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
时间:2017-03-22 08:57: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司法改革受到热议、肯定,成为会议热词之一,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期间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发出了号令。全国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运筹帷幄,站在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32次会议,其中涉及司法改革议题24次,通过司法改革文件38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旗帜鲜明坚持中国道路,已经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中的17项,基本完成或全面推开《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确定的65项改革任务中的63项,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历史回顾:改了什么? 保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推进司法改革的目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和构建科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等方面,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确保人民群众从司法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从此进入了全面发展的快车道和新时期。 (一)建立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针对长期以来审判权运行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弊端,新一轮司法改革确立了“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取消了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制度,完善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了法官遴选和惩戒制度,实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同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有效建起“防火墙”、划出“隔离带”,为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排除各种干扰提供制度保障。 (二)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建立司法公开四大平台。要让人民接受裁判的结果,首先应当让人民实实在在看到司法裁判形成的过程。四年来,人民法院建立了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完整地了解司法裁判的过程和环节,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探案件消息为法院第一时间主动推送案件信息。建立中国庭审公开网,累计直播各级法院庭审11万多件,访问总量达12亿多人次。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680万份,网站访问量突破62亿人次,用户覆盖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建立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布执行信息4711万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5939万人次,共有655万例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通过上述改革,阳光透明的司法公开机制已经基本形成。 (三)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员额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司法要公正,法官的素质至关重要。法官员额制是根据案件数量和司法实际需求确定法官数量比例的一种法官管理制度,它既是实现法官专业化的基础,也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全国法院分三批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通过省一级设立的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从现有19.88万名法官和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入额法官。严格入额标准和程序,法院院长和庭长从办公室里批案子转变为审判席上审案子,各地院庭长办案数量较改革前大幅提升。如上海法院改革前院庭长作为承办人办理案件数量为47572件,改革后院庭长作为承办人办案数量为75283件,较改革前上升58.25%。截至目前,全国29个高级法院、370个中级法院、2754个基层法院(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90%),共产生入额法官109890名。法官员额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优秀法律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审判一线。 (四)加强当事人诉权保障,大力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立案的难易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第一个环节。各级法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彻底清理不符合登记立案规定的“土政策”,有效解决“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等问题。各级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自诉一律接收诉状,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行为,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有的地方超过98%;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并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避免让当事人往返奔波。立案登记制的改革,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 (五)直面诉讼“主客场”现象,推进管辖制度、跨区划法院和巡回法庭建设。为了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彰显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必须解决诉讼中的“主客场”问题。一是探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将部分一审行政案件交给原管辖法院之外的异地法院管辖。二是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负责审理跨地区的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三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实现最高司法机关审判重心下移、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多重目的。 (六)以司法权运行规律为基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必须始终坚持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和程序公正原则,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4件,包括“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案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印发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再穿着“囚服”出庭受审,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