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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邹碧华精神”:司法改革需要有不计毁誉的担当
时间:2014-12-17 15:06:53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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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人民日报头版“今日谈”刊发文章,题目为《勇于担当的“邹碧华精神”》,评已故法官邹碧华。文章如下:

全面深化改革,要凝聚亿万人民群众的共识,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有勇有谋,更需要迎难而上、不计毁誉的担当精神。

改革走到今天,碰到的全是“硬骨头”,不再是人人击掌叫好的普惠改革。不管在哪个领域,改革者遭遇的挑战,必是一场触动既得利益的深层变革。

唯有敢于担当,才能无私无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改革责任担当,看准了的事情,就要拿出政治勇气来,坚定不移干。”

邹碧华倒在司法改革第一线,令人痛惜。他生命的最后一瞬大放光彩,让更多的人看到他的担当精神,听到他的改革信念:“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在已成舆论焦点的政法系统,在权与法胶着较量的领域,在司法改革艰难推进的此刻,甚至在法官与律师尖锐冲突的现实中,作为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邹碧华却凝聚起如此强大的舆论认同,弥足珍贵。人们对“燃灯者”邹碧华的高度评价,凸显了人心所向和强烈改革共识。

利益多元,挑战频出,改革除了靠中央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强力推进,还要依靠众多默默无闻的“邹碧华”,在改革一线大胆创新、担当责任,逐一破解改革的具体难题,这是中国改革的希望所在。     

延伸阅读

法官邹碧华逝世令律师界叹惋

12月10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法官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

当天下午18时,邹碧华去世的消息被证实后,在政法系统的微博、微信朋友圈评论颇多,并且几乎全是肯定和惋惜。“学术和口碑都极好”、“他总尝试在制度内做一些突破和创新”。

邹碧华在担任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时制订了《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甚至,他此生的最后一次讲演,也是《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

12月11日,东方早报刊发题为《邹碧华法官的生前事身后名》社论文章。社论指出,这位法官的“官阶”并不算高,他的突然离世,却震动了整个中国法律界。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一致对这位法官的学识和人品表示敬佩,对他的英年早逝表示惋惜。

文章认为,“邹碧华现象”的确是近年少见的。众所周知,近年出现了律师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抱团取暖”,与法庭正面“碰撞”的现象。这也激化了法官(检察官)一方与律师之间的矛盾,双方形成了“隔空骂战”。法官讽刺一些律师是高调作秀、沽名钓誉;后者则讥讽法官曲法阿贵,输了法律人的根本。无力生愤怒,误解生怨恨,法官与律师之间龃龉日深,法庭上、网络上冲突不断。

社论指出,邹碧华曾说,他在美国访问时从未见法官训斥律师,哪怕律师确有不好,也不会当着委托人的面批评律师。他罕见地得到律师界一致称颂,正是因为他深知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携手向前的重要性。   来自澎湃新闻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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