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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评:在科学与勇气面前正义永不缺席
时间:2014-12-16 09:21:08    作者:张美延 吴仕春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当终审判决书送达,李三仁夫妇接过心中所盼。这一刻,公平正义,以一种清晰可见的方式,抵达。

呼格吉勒图,一个以故意杀人、流氓罪被执行死刑的内蒙古小伙儿,在时隔18年之后,于今天,终于得以还己清白。这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国法院系统平反的第一起冤假错案。

呼格吉勒图案的纠正再次告诉我们:依法纠正刑事冤错案件,不仅需要依法治国理念的强大支撑,更需要科学精神的条分缕析,并以超出想象的勇气来推动才得以完成。唯有在科学与勇气面前,正义才永远不会缺席。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智慧,是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监督已有刑事裁决的规则体系。通过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依法评价疑案、严格纠正错案、公正平反冤案,这本身就是在科学精神的指引下践行严格司法理念之举。

回到呼格吉勒图一案中,要真正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再审判决,微观层面的科学精神更为关键。不仅办案人员要以科学严谨的逻辑思维复核案件所有材料,还需要对整个刑事证据规则体系有全面、准确的科学掌握。刑事诉讼法视角下的科学办案态度,最基本的就是未经审判不为罪。任何公民在未经法庭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属于应受刑罚制裁的罪犯。这就需要侦查、公诉机关在审前程序中摒弃“来者皆可疑”的办案理念,依法保障公民应有的诉讼权利,杜绝过度依赖嫌疑人口供定案,把好审判程序源头的质量关。

应坚守“疑罪从无”的诉讼理念,科学把握证据规则。在逐一梳理全案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效力基础上重建事实并据此裁判。对证据存疑、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证明程度的,应理直气壮地宣告无罪,不能搞定性上的“稀里糊涂”和量刑上的“留有余地”,否则,违背科学办案精神,冤错案件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发现冤错案件的线索后,若缺乏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司法勇气,正义依然不会到来。纠正错案是司法意义上的否定性评价,自我纠错更是一种自我否定,需要抵御很大的内在阻碍和外来干预,需要敢于直面和担当的勇气。

周强院长指出,“要坚持依法纠正冤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2013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系统以周强院长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对刑事冤错案件进行了大量甄别、复查、再审及平反工作,切实贯彻有疑必查、有错必纠、严格司法的实事求是工作要求。

从浙江张氏叔侄再审宣告无罪到如今呼格吉勒图也沉冤昭雪,人民法院对外传递出一种信号,即推进严格司法不是一句空话。对于所有曾经判决有误的案件,人民法院以敢于追责的勇气做到不回避不袒护。对于任何有违严格司法理念贯彻的行为,都将依法予以纠正。

“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一例冤假错案,可能会磨灭一个家庭的精神气,几代人的幸福感。因此,通过防范冤假错案来守住司法公正底线,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建立健全保障办案责任制的同时,还启动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刑事诉讼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些都是防范刑事冤错案件的制度保障。尽管在司法实践层面, 囿于时代局限、个人能力差异及科学技术条件等原因都可能导致冤假错案,但一旦在条件满足或成熟后,就应当理直气壮、公正高效地纠正错误,还蒙受不白之冤的公民应有的司法公正。

远望关山路,重重复重重。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和永恒追求。纠正冤错案件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但司法的逻辑告诉我们: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下,秉承科学和勇气,正义就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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