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港湾”岂容暴力藏身
时间:2014-12-01 10:34:34 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月27日,一则“85岁老翁因家庭琐事施暴81岁妻子致死”的新闻,刺痛了网友们的心。 而在此三天前由全国妇联、联合国驻华系统主办的“反家庭暴力媒体对话会”上发布的调查数据同样令人扼腕叹息: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的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农村妇女遭受各种家庭暴力的情况比城镇妇女更为严重。 面对日益严重且相对隐蔽的家庭暴力事件,联合国驻华协调员诺德厚先生殷切表示:“如各方能够共同努力,打破陈旧观念、消除性别歧视、帮助家庭更好地应对日常压力,并建立完善的法律和保护体系,相信这一问题终将得到解决。” 反家暴,我们的努力一直在持续。 11月25日,第16个“消除对妇女和儿童暴力的国际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权力介入: 家暴不再是“私事” 家庭暴力是全球性的难题,虽然在我国尚未有确切数据,然而曾一直被看作“私事”的家庭暴力,在最近二十多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以及媒体曝光。 以暴制暴、人性沉沦、经济损失、文明缺失……家暴的危害,不亚于一颗毒瘤,戕害着人的心灵,给社会增添了不安宁、不和谐因素。 家,一个充满温暖的词汇,一个以爱为主题的场所,不应容许任何形式的暴力“登堂入室”。“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明侠大声疾呼。 陈明侠认为,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隐私,不是家庭私事,是社会公害,公权力必须介入。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教授指出,保护人民权利是公权力的职责所在,“公权力介入家暴案件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只需把握好介入适度性的问题”。 反家暴法草案的说明呼应了此种观点:“家庭暴力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毕竟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具有特殊性,需要明确公权力干预的边界和方式。” 人身保护令: 一道贴心的司法庇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注意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写入了反家暴法草案。根据曾经的基层调研经验,他对该项制度写入草案表示极大认同。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能够防止家庭暴力演变成恶性刑事案件,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比起更为严厉的刑罚措施,保护令致力于挽救、帮助和教育加害人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 肖建国说。 李明舜表示,人身安全保护制度是国外普遍适用的最为有效的反家庭暴力措施,也是我国经过试点证明切实有效的重要方法。 据了解,我国自2008年开始试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截至2011年试点法院已增加到73个。 作为第一批试点的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陈静告诉记者,从2010年至今城厢区法院已发出的56份人身保护令来看,“制止家暴的有效性高达96.43﹪”。 陈静表示,保护令的实践效果是明显的,不仅有效保障受害者在家庭中的基本人权,还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对施暴者起到了威慑作用。 对该项制度设计,肖建国也有着自己的思考。他介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作出,往往依附于离婚等相关民事诉讼的提出,但人身权应当获得更有效的法律保护,以满足大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制止对方暴力,但不离婚”的正当诉求。 他建议,只要家庭暴力受害人处于家庭暴力的直接与现实危险中,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该项申请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条件。 此外,“如何保证保护令有效实施的问题,也值得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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