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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变登记可破解“信访不信法”
时间:2014-10-30 14:53:45        来源:新京报

★决定原文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焦点1

立案登记可否解决起诉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需要先行审查,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就立案受理,否则就作出裁定,不立案受理。案件一旦被宣布不立案受理,当事人就被挡在法院门外,他所起诉的案件就无法向前进行了。

他认为,“起诉难和其他的诉讼难相比,危害性大,它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使当事人告状无门,最终只能走向信访上访之路,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目前我们所见到的上访信访案件,有相当一部分都来自‘起诉难’。所以本次司法改革,就意在着力克服起诉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说白了就是法院不能拒接老百姓诉状。立案登记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只是象征性的形式上的审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不进行审查,而是对案件进行登记,保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洪道德认为,立案审查变成立案登记后,将大大减少涉诉涉法信访的数量,以往部分信访问题都是由不予立案产生的。

焦点2

会否给法院工作带来压力?

北京一名基层法院法官认为,现行立案审查制是百姓在立案时要由法院立案庭进行审查,审查该案的案由对不对,起诉的被告是否是适格的被告,如果不对就会指导百姓怎么改,是否能立案,如果不能立案就会告诉当事人另外一条出路。而如果改成立案登记制度,应该意味着不再审查这些,会直接给百姓一个案号,成功立案。

那么这样会否导致立案量大幅增加,会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以及增加恶意诉讼等情况?对此,汤维建认为,可能会有鱼龙混杂的现象,使本不该起诉的当事人找到了到法院无理取闹的“入场券”。但是,一方面,要看到这种情况应该很少,另一方面,如果查明情况,确属恶意诉讼、无理取闹的诉讼,法律可以根据情节进行处理,让滥用诉权者付出代价。一个是诉权的保障,一个是诉权的滥用,这是两个问题,不能因为存在诉权的滥用现象及可能,就因噎废食,无论当事人起诉有理无理,一概抬高法院门槛,从而损害、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他建议,一方面法院改变诉讼机制,快捷地解决问题。此外,通过改革进一步调动司法人员的积极能动性,使他们释放出更多更好的司法红利,造福于民。

通过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是一剂破解起诉难的妙方。和立案审查制相比,立案登记制更有利于当事人进入法院大门,几乎所有的案件原则上都可以畅通无阻地进入司法程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

对于简单的案件法院可以尝试由调解的方式来完成,对较复杂的案件进行审理,同时法院应该适当增补相应法庭的人力。在制度实施前,最高法可以先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根据试点经验总结后在全国推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毕玉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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