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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行政诉讼领域的应用前景分析兼论对“智行”系统的设计构想
时间:2019-09-11 09:11:38    作者:杭州互联网法院 王丹华    来源:中国审判网

人工智能的研发已经成为人民法院聚焦的前沿领域。众所周知,信息化和互联网是人工智能的基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狠抓《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法院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搭建互联网审理平台。

如今,我国法院的信息化和互联网应用已经走上了高速发展的轨道,为人工智能的研发及应用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时,不少法院已率先尝试人工智能的研发,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道交案件网络一体化处理系统等。笔者认为,人工智能不应局限于民事诉讼领域,而应当积极尝试研发行政诉讼领域的人工智能审理系统。

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价值

建设“智慧法院”,关键靠两项技术的革命,即互联网和人工智能。通过互联网实现的是信息共享,而人工智能则是最终解放法院“生产力”的核心技术。

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科学。该科学研究领域包括了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能够推动审理的标准化、智能化、数据化和透明化。它是“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不断拓展司法为民、诉讼便民的新途径、新办法,也是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笔者认为,从人工智能的应用角度分析,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以下价值:

人工智能审理系统具有高效、低耗、准确无误、周密全面的特点。当事人可以在网上轻松完成诉讼全过程,避免了来回奔波的诉累。同时,将人工智能审理系统的相关功能推广至行政机关、行业单位等,将规范纠纷处理标准,统一调解与审判尺度,提高诉前纠纷处理的规范性,从而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缩短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期限和成本。

人工智能审理系统可保证纠纷处理的公正性,且透明度高。该系统将使司法程序完全公开透明,尤其是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的公开透明,并将使各方更加理性地对待诉讼结果。同时,每一个流程和节点均可让当事人实时查询,所有操作和数据修改全程留痕,能够让审判权完全在阳光下运行。如此,公正不仅能够实现,而且是以一种完全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有了规则和技术的双重保证,司法公信力将大大提升。

人工智能系统可使人类的经验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永久保留,打破了行业单位、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的数据壁垒。比如,人工智能审理系统可以抓住诉讼纠纷类型化的特征,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主要案由进行筛选,并建立相应专家数据库,最大限度地集合专家权威的智慧与经验。

人工智能审理系统在行政诉讼中的研发方向

人工智能审理系统除了拥有上述价值外,其核心功能在于“深入学习”的本领。人工智能可像人脑一样通过学习积累经验,并调取知识解决问题,即思考能力。笔者认为,行政诉讼领域的人工智能研发可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突破。

第一,规范诉讼流程。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不存在送达困难,开庭率高。这为人工智能的使用率提供了保障,不会出现“闲而不用”“用却不便”等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发生。同时,行政诉讼的主要证据材料由行政机关提供,其证据形式较为规范,有利于语言图像识别技术等应用。

第二,强化实体分析。行政管理领域广而杂,法官只是司法裁判者,并不掌握各行政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在涉及案件的特殊背景或者专业性知识时,若只听取行政机关的一面之词,难免有失公允。尤其在目前行政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法官亟需在短时间内对相关知识进行了解掌握,从而为案件的实体处理提供理论支撑。人工智能审理系统的专家数据库能够及时提供专业知识和权威解读,解决燃眉之急;而人工智能的学习能力,又可以对新类型案件进行理解和提炼,从而实现举一反三。

第三,解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问题。法院与行政机关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法官难以全面掌握地方性法规及效力更低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背景资料。通过人工智能的外联系统访问行政机关的数据库,法官不仅能充分了解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背景信息,还能够全面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第四,突出程序梳理。不同领域的行政行为有各自法定程序,同一类行政行为视对象不同亦会有不同的程序规定。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行政程序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但在传统大陆法系之下,往往轻视对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的严格把握。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存在程序上瑕疵的行政行为至少要被确认违法,重大程序问题甚至可以被直接撤销。这就要求法官对行政行为的程序进行整体把握和细化梳理。人工智能审理系统通过梳理法律法规中的程序规定,可以形成各类行政行为的时间节点轴,从而让法官一目了然,明确对程序的判断。

行政诉讼人工智能审理系统的设计分析

(一)行政诉讼中应用人工智能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法院系统将人工智能开发的重点放在了刑事、民事诉讼领域。但笔者认为,较其他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上有以下三方面的优势:

1.行政诉讼案由相对集中,案件类型化特征突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是行政诉讼最主要的案件类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司法解释;而在行政处罚中,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占比最高,处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由此,行政案件法律依据明确,审理步骤清晰而规范,便于人工智能审理逻辑的编程。

2.行政诉讼的被告系行政机关,文书送达率有所保证,出庭人员参与诉讼比较规范,多愿意配合人民法院开展工作,保障了人工智能审理系统的使用率。

3.行政裁判自由裁量空间小。除国家赔偿外,行政裁判主文一般为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确认违法或撤销行政行为中的一种。在同案同判的要求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更高的稳定性与统一性。

(二)“智行”系统的设计构想

行政诉讼人工智能审理系统是运用云计算技术,依托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库,以案件审理为中心,向人民法院及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角度、互动式的在线诉讼服务。笔者将该人工智能起名为“智行”,寓意“智慧的行政诉讼”。“智行”系统整合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优势,让诉讼当事人在互联网媒介中参与案件审理。同时,由目前法官主动检索信息变为由人工智能向法院主动提供信息、分析信息并给出审理步骤,逐步实现从数据化向智能化的发展。

笔者认为,要满足当前的行政诉讼需要,“智行”系统应当包含四大数据库和四个功能模块。

1. “智行”系统以云数据技术为信息化基础,配备定期更新的四大数据库。一是法律法规库,提供最新最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且附最高人民法院、当地高院及相关专业部门对法律条文的诠释与解读,及时更新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文件、当地高院各审判领域的参考性文件等内容;二是案例分析库,提供本省历年审结的全部案件,包括案件基本信息、裁判文书等,并能够连接其他各省案例库,及时更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等权威案例信息;三是法学文献库,提供法院在审判实践过程中积累的研究成果,连接各大学术成果知识库;四是工作动态库,提供法院内部与审判工作相关的信息、简报、调研文章等内容,收集法官在办案中的经验心得、个人观点、信息点评,并为全体法官所共享。

2. “智行”系统以案件审理为中心,通过时间轴的管理与数据库的信息服务有机结合,应用人工智能分析,构成集节点管理、知识导引、类案匹配、经验分享功能、智能办案于一体的法官智能辅助审理系统。此外,在四大数据库的基础上,拟设计四大功能模块:

一是流程模块。即指案件流程管理轴,显示案件从立案、开庭到审结的整个审理进程。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在该管理轴上可查看每个节点应当完成的事项,每个事项会自动生成相关法律文书,并可设置自动发送或人工发送。

二是审理模块。通过扫描导入案卷材料,“智行”系统将识别其中信息,并根据案件类型给出审理思路。通过在数据库中筛选、比较、分析和再现,生成庭审提纲、审理报告及裁判文书。

三是专家模块。利用省级行政审判专家委员会,新增专家在线咨询的方式,通过“智行”系统与专家的手机移动端建立互通渠道,方便法官及时了解权威信息。

四是外联模块。“智行”系统对行政管理系统进行授权访问,加强府院沟通交流和信息互换。

(三)“智行”系统的初步目标

建设人工智能审理系统,是人民法院向“智慧法院”不断迈进的关键一步。笔者认为,“智行”系统初步目标至少要实现“四个智能化”。

一是诉讼流程智能化。“智行”系统应实现以网上立案、在线送达、视频直播、远程审理等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诉讼全程网络全覆盖。

二是办案辅助智能化。从立案、开庭到审结的整个审理进程,法官都可运用“智行”系统的数据库来辅助办案、分享审判经验。

三是审判管理智能化。系统会在各个界面提供审判质效数据图表,将审判管理融入法官日常办案过程。同时,系统以案件为连接点,提供裁判文书、庭审视频、庭审笔录的链接,法官可直观地对承办案件进行自主管理。

四是交流互动智能化。法官在使用该系统的过程中,可以运用“小贴士”“部门活页”等功能对浏览的信息加注个人观点,也可依授权向系统添加信息。

(四)“智行”系统的使用流程设计

当事人可以从“智行”客户终端进行在线起诉及缴纳费用。对于现场立案、邮寄立案的,通过“智行”系统的高速扫描识别功能,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形成电子卷并形成立案信息。“智行”系统根据事前输入的管辖规则对立案信息进行采集和识别,作出管辖判断。

在批准立案后,系统自动发送立案通知书给原告,发送起诉状、应诉材料至行政机关的“智行”客户终端或者其他经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行政机关不必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及证据,而通过“智行”客户终端进行线上答辩和举证,法院的“智行”系统收到材料后将自动发送至原告的客户终端或经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若无线上送达渠道,则“智行”系统将自动打印材料并邮寄送达。

在庭审阶段,“智行”系统在已有的视频传输技术和语音识别技术上,新增实时智能分析功能,及时归纳争议焦点,辅助法官庭审调查发问。庭审后,“智行”系统将根据案件类型和已形成案卷材料,归纳案件关键词,从数据库中进行搜索、比对和筛选,自动形成裁判文书,法官再作修改上传系统后即可结案。“智行”系统后台会对上传的裁判文书进行深度学习,以便之后优化裁判文书的制作。

行政诉讼人工智能审理系统的发展战略

立案登记制和《行政诉讼法》修订是我国行政诉讼在制度上的改革,为百姓打开了行政诉讼的方便之门。而研发人工智能审理系统则是行政诉讼的技术改革,为行政争议的化解打开方便之门。笔者认为,推进行政诉讼人工智能的研发战略应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整体布局,协调发展

尽快成立人民法院人工智能处理系统领导和协调机构,集中有限的资金、人力、物力协调有序地发展人工智能审理系统。同时,要正确处理产、学、研、政府职能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坚持以自主开发为主,部分技术可引进国外现有技术。同时,允许适当的超前设计,为将来进一步智能化打下基础,并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开展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人工智能审理系统研究。

(二)加快建立信息互访互通平台

行政管理部门有各自独立的行政办公系统及相关数据库,为了让法官能够及时了解相关行政管理信息,打造府院沟通的新机制,人民法院审理系统与行政管理系统间应建立“点对点”的信息互通平台,并逐步增加审理系统数据库与外界数据库的连接点。法官需要调查、了解相关问题时,在办公室即可完成对行政信息的查阅与调取。基于该技术,还应搭建人民法院与行政法学重点学科高校的连接平台,方便法官与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

(三)加强外部化功能

人工智能审理系统应当坚持走移动化、开放式的设计理念。通过简化功能处理,让审理系统的部分功能向公众开放,开发各类平台的终端软件,让人民群众得知相关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而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使用该软件,则可掌握执法行为的程序节点及法律依据。这不仅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更让行政行为更加透明规范,减少官民对立情绪,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彰显依法治国之成效。

结语

“智行”系统的设计思路仅仅是人工智能技术从实验室迈向司法审判的一小步。已颁布的《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中明确提出:“服务的实现程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是电子政务建设成败的关键。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网络为载体,逐步建立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同理,行政诉讼人工智能审理系统应紧紧围绕着“服务”二字,在设计与研发中明确树立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是人工智能审理系统的发展重点和目标。该系统不仅仅是要服务法院和法官,还应当服务好当事人及更广大群体,创建一个高效、互动、友好的智能审理系统,真正实现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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