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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安全”需法律与监管者责任双升级
时间:2014-07-10 09:59:40    作者:周芳洁    来源: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民以食为天,如今百姓却被大量的有毒食品包围,生活在恐惧中,生姜、地沟油、有毒大米,黑心的商家甚至把手伸向幼小的婴儿,导致消费者对食品业的信心几乎消磨殆尽。在这样的境况下,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需要重新树立公信,以完成必要的救赎。而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监管乱、处罚轻是该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所遭诟病之处,凸显出其修订完善之必要。并且五年时间,沧海桑田,国人的消费信心起起落落,我国的食品监管体制也历经诸多变革,“法无用武之地”,法律实效较差也是一个不应回避的尴尬现实。 6月23日起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这将是匆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通过以来,首次进入法律修改程序。改变百姓“舌尖上”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旨在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草案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拟用“重典”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堪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草案。

多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因素是监管缺失、懈怠监管、消极监管、被动监管、事后监管。新修草案在第三条中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草案细化并加重了对失职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条款;设置监管“高压线”,对有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三种行为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该草案修改是很有针对性的法律更新。现实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大多是媒体曝光而不是监管部门发现,监管跟着曝光走的现状,也一直饱受质疑。而媒体曝光时,大多是问题已经发生,由于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导致监管形同虚设。如今,虽然提高罚款额度,如果责任心没有升级,监管再怎么升级也只是空中楼阁,徒具观赏价值。失职渎职者施以再严重的处罚也只是次优选择,把问题防患于未然才是最优的选择,更需要监管者提高责任意识。食品从田间到餐桌,期间经历诸多环节,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可以说,人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食品质量的好坏。保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与食品安全链条相关所有的人,尤其是监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至关重要。要下决心、下力气抓好执法队伍的职业素质建设,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准,才能使法规制度产生应有的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源于有效执法。法规制度只有执行,才有生命力。没有执行力的法规制度,自然会流于形式,成为监管工作的一大摆设,只是供人看的,而非监管实践的,中看不中用。现实也正是如此,不少法规制度“看上去很美”,一旦进入运行,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务实管用”。往往是“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反倒消弱了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也提醒修订《食品安全法》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只有让法律与监管者的责任双双升级, 建立一个清晰、透明、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形成一个封闭的链条,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才能为消费者打造一张真正的“放心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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