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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六个加强”推进司法作风建设
时间:2014-07-08 09:35:32    作者:陈默    来源: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7月1日下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贯穿人民法院工作始终,以加强作风建设的良好成效,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7月2日《人民法院报》)

众所周知,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而司法作风是党的作风在司法领域的体现,代表着司法形象,关系司法事业的发展和法制的权威,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是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和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新鲜经验,科学分析党的作风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明确提出推进党的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对于人民法院司法作风建设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对此,各级法院务必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消除认识误区,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持之以恒地抓好司法作风建设。

首先,要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想信念是广大法院干警的精神之“钙”,要对干警补钙强骨,就必须切实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司法良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断打牢思想基础,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方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树立科学理念、积极改革创新、遵循客观规律、注重实际成效的思路,切实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增强法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切实发挥各级法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充分发挥法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业务、党风两手抓、两手硬,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以零容忍态度、铁的手腕,坚决扫除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第四,要大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的要求,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法院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的长效机制,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第五,要进一步加强“六难三案”问题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是“四风”在人民法院的集中表现。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作风建设新成效。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司法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做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通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情况通报,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第六,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要通过教育培训,打造学习型法院,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要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与提高队伍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结合起来,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集中梳理法院干警司法作风、司法行为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研究预防手段和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干警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总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人民法院要勇于担当、开拓进取,切实解决整治“四风”问题,高度重视队伍中存在的不思进取、躲避矛盾的现象,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敢于担当、积极进取,坚持讲党性、讲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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