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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发现网帖后,连夜彻查,及时澄清真相——
南京法院:辟谣,打一场与时间赛跑的“硬仗”
时间:2014-07-07 13:23:55    作者:郭士辉    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月27日,星期五。这一天,对江苏省南京市法院的法官来说,注定充满了不平静。

27日19时许,互联网微信圈中发现了一条网帖,内容很是抢眼,“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李芊医生列车助产救人被南京法院认定非法行医而被判赔偿”。800字的一则帖子,糅合了当下多个社会热点:医患纠纷、社会伦理道德、司法不公,等等,网民的关注度急剧飙升,几乎一边倒地将质疑抛向南京法院。

网帖中,还指名道姓地出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称谓。7月2日,雨花台区法院副院长金晖向记者回忆起当时网帖的内容,仍有些哭笑不得。

帖文极尽煽情,法官直觉“不可能”

帖文称,“2014年1月21日,北医三院医师李芊在列车上帮助产妇生下孩子,并陪同孕妇和胎儿至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后孕妇家属把李芊告到了雨花台区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判决李芊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帖还称,“6月23日二审公告后,李芊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但南京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都无人应答。”

庭审的情形在帖中也有详尽描述,“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该帖的结尾很煽情:“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很快,南京法院的一些法官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现了该则帖子。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不难判断帖文中所述情节法理逻辑混乱,毫无章法。” 南京中院宣传处处长赵兴武回忆说。

“当时一看到这条转帖,第一感觉就是不可能。”南京中院法官栗娟说。

第一个不可能,判决明显违反人类伦理道德底线和法律常识,“法院不可能去否定见义勇为的行为”。

“现在的媒体触觉异常灵敏,新媒体传播方式高度发达,南京法院一直坚持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这么有看点的故事一直等到二审结束才曝光,太低估媒体的挖掘力了。这是第二个不可能。”

近年来,南京法院不断推出公开新举措,求监督,求“围观”,所有裁判文书依法一律上网,倒逼审判质效的提升,“第三个不可能是,这么公开的环境,不存在司法不公、暗箱操作的空间。”

存在于法官内心的强大直觉,与网民被挑逗出的负面情绪“发酵”,显然没有交集。

彻夜七小时,法官自证清白

舆情就是火情。“立即彻查!尽快还原事实真相,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第一时间取得了共识。

27日20时30分,南京中院、雨花台区法院的部分法官,纷纷领命重新折回单位,一场不期然的案件“排查战役”在这个原本闲逸的周末悄然打响。

“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任何一处疑点、任何一个可能的环节。”胡道才思路很清晰。

排查的方向呈现出了多维度,而目的只有一个:穷尽所有联结点的可能。

先查“李芊”名字,再查同音名字,再查近似名字;审判执行阶段要查,立案阶段也要查,信访案件也要过滤;案由检索、案件类型检索、再联系承办人电话核实;已有电子归档的进行排查,尚未立案只有手工卷的也要仔细翻阅。

仅相关案由的排查,法官们就依次检索了民事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合同纠纷等,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行医罪,以及相关行政复议类案件。

两个多小时过去了,时间给出了答案:两级法院从未受理过帖文中所描述的案件,也从来没有名为“李芊”的当事人。

也许发帖人写错了法院的名字?为进一步核实清楚,27日23时,南京中院果断决定扩大调查范围,紧急通知其他10个基层法院也进行了“地毯式”搜索。

深夜将至,南京两级共计12个法院的办公大楼,同时灯火通明,所有法官的电话也都保持畅通,随时等待核查。“虽然帖子里有若干法律漏洞,故事编造的痕迹明显,但我们仍然对所有相关案件逐一排查,可谓慎之又慎。”南京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邓楠感慨。

“为确保万无一失,中院审管办通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2002年至今近12年来的相关案件也进行了梳理调查。”邓楠告诉记者。

随着调查核实的紧张进行,法官们紧绷的神经逐渐松弛下来,其他10个基层法院的排查结果与先前的结论一致: 没找到此案和李芊此人。

法院里没发生过此案,那李芊这个医生的身份真的存在吗?南京中院试着联系帖子中所说李芊所在执业单位“北医三院”,经证实,该医院没有名叫李芊的执业医师。

至此,可以断定:网帖是一条彻头彻尾的谣言,在铁证面前,它已被彻底击碎。此刻的时间,已是28日凌晨3点多。

将近7个小时,处在舆论旋涡中的南京法院的法官,靠着职业一贯秉承的客观、缜密,靠着一条完整的经得起推敲的证据链,完成了网帖的证伪和法官的自证清白。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增加调查说服力,法院花了很大功夫,认真排查、梳理了12年以来的相关案件,体现了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如此评价。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官微28日凌晨4时21分,发布了澄清的消息,称“经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无李芊医生。特此告知。”微信公众号也同时发布此消息。

司法有尊严,造谣者有责任。凌晨5时,南京中院向鼓楼公安分局华侨路派出所报了警。

回应群众关切,公开是最有力的辟谣

6月28日早上8时,江苏省诺法律师事务所主任栾云根一上班,就发现南京中院官方微博“@南京法院”发布了一条关于“李芊事件”的辟谣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受理过被告为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而引发的诉讼。经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方网站核实,该院没有姓名为李芊的执业医师。”并严正表示:网络自由有边界。对恶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者将依法进行追究和制裁。同时,南京两级法院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卡在早上上班的时间发布辟谣声明,符合网民的阅读习惯。”曾做过法制报道的记者,后转行做了多年律师的栾云根,对南京法院的及时回应和发声很是赞许。“其实,刚看到这个帖子时,我就知道是条假新闻。”

他称,帖子的内容有很多法律硬伤,基本的法律常识都违背了。网帖中提到的“非法行医”是刑法上的罪名,该案应是一起民事案件,法院依据刑法罪名却要求当事人民事赔偿,逻辑上非常混乱。同时,民事赔偿方面的案件,只有代理律师,不可能存在辩护律师。

况且,法院也不可能因非法行医来判定赔偿责任,要赔偿,必须先凭证据判断构成侵权。庭审程序也没有律师质问法官的环节。只有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质证和辩护环节,可以与公诉方,就案件的证据与事实,以及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等方面,进行质证与辩论,也没有律师质问法官的环节。

栾云根注意到,网帖的内容煽动了对司法不公的质疑。但据他的观察,“现在的司法环境一直处在不断进步中,南京法院致力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努力也是明显的。”

“法院工作越来越透明,回应公众关切的诚心可鉴。”他举例说,南京法院去年来推出“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今年又升级为网络版,推出网络预约听庭平台,还有前不久开展的邀请院外人士评查上网裁判文书活动,无一不体现了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气魄和胸怀,“造谣者抹黑法院的言论实在不应该。”

“此次假新闻事件得以迅速证伪,与相关部门处置得当、迅速有很大关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杨鹏分析说,从造假者的角度来说,选择在周五晚上发布这个假消息,幸亏是相关机构反应迅速,没有让此事持续发酵。否则经过周末两天的时间,此事会造成何种恶性影响,真是很难说。

“显然,法院的这次危机公关很成功。”张建伟分析说,借助网络的力量,谣言传播速度之快往往是超乎想象的,南京中院快速反应,紧急止损,防止了谣言的进一步传播,净化了网络环境,“的确值得赞赏。”

“李芊事件发生后,南京法院的回应审慎、迅捷、坦诚,算是司法应对舆情的一个成功范例。”7月3日下午,在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巢乃鹏教授这样告诉记者。

他称,南京法院这次对假新闻事件的回应,具备了成功的一些必备要素:第一时间发声、用好互联网新媒体传播平台、及时总结经验等。

“法院这次及时准确的辟谣,恰恰检验了司法公开的程度。否则,无据可查的排查,难度可想而知。平时公开做到位了,一切可查好查,这也说明,公开是辟谣的最好方式。” 栾云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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