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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当伤人 触犯刑律犯罪
时间:2014-06-09 16:45:04    作者:肖刚    来源: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农民工向老板索要拖欠已久的工钱,却因没有选择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权利,一时冲动而使用暴力方式,从弱势维权方转变成为了伤害加害方,最终不但工钱被抵扣,还搭上万元赔款。201469日,江苏省常熟市法院判处两名被告唐某、廖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2年4月,唐某带着廖某等五位民工,在王某的工地上班。工地的活每天遭受着日晒雨淋,仗着年轻,这些小伙子们倒也熬了下来,一年的盼头就是每到年关的那些工资。这些用汗水换来的工钱,是对他们这一年辛苦付出的回报也是他们来年继续拼搏的奔头。然而到了年底,却迟迟等不来他们期盼的工钱,甚至等到了第二年,欠薪老板王某不仅拖欠着工资不付甚至还称自己已经不在常熟,避而不见。2013年5月的一天,唐某和廖某终于等到了一次机会,在常熟某加油站内找到了久露面的王某,王某看到这两名讨薪工人,就想避开。此时的唐某、廖某早已被积已久的失望与愤怒去了理智,上前抓住王某,继而双方陷入扭打,最终王某经鉴定构成人体轻伤。

事后,唐某、王某回忆当天的情形,充满了悔意。“当时就是一时情急,就想抓住他,不然又会找不到人了。”在主动报警投案后,唐某和王某对自己当天的事实行为供认不讳,并向被害人王某道歉和赔偿,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综合案的案发原因、伤害手段、伤害程度及被告人唐某、王某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并决定对两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

农民工的讨薪维权之路的确充满着艰辛,但是通过什么途径、怎么来维权,也要讲究方式、策略,通过合法的途径,不但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更容易成功。本案中,被告人讨薪不当,不但没有实现自己的权益,还一时冲动伤害他人,最后不但工钱没了还要做经济赔偿,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演变成令人唏嘘的刑事案件,得不偿失。常熟法院为保障农民工权益,持续关注并做好“欠薪入刑”案件审判工作,至今已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7名被告人。建议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候,一定要冷静处理、注意方式,收集尽可能充分一些的证据材料,这样才能在再维权中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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