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7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时评 >> 正文
科学的考勤制度需要自觉的人去遵守
时间:2014-05-26 09:52:47    作者:史秀永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为了科学、合理、公正地考勤,许多基层单位购买并使用了指纹机。使用指纹机考勤的具体做法是,将被考勤人员的指纹输入指纹机内,由被考勤人员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60分钟内捺指纹签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后60分钟内捺指纹签退。每个工作日的上午捺指纹签到一次、签退一次,下午捺指纹签到一次、签退一次,共计捺指纹四次。提前60 分钟捺指纹签到及推后60 分钟捺指纹签退,其主要目的是避免被考勤人员迟到、早退,使他们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最大限度地进行工作。使用指纹机考勤,可以避免被考勤人员在考勤时弄虚作假、欺骗考勤人员,也可以避免考勤人员与被考勤人员在考勤时发生正面冲突。

使用指纹机考勤前,多数基层单位实行的是手笔签名考勤办法。这种考勤方式的具体做法是,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人员将考勤登记簿放置于本人的视野范围内,由被考勤人员在考勤登记簿上亲笔签名登记自己的出勤情况。由于一些考勤人员担心得罪被考勤人员,害怕与被考勤人员结下怨仇,往往在考勤时疏于管理和监督,使得一些被考勤人员在考勤登记簿上随便签名。不少被考勤人员在迟到、早退及缺勤的情况下仍然要签名补勤,用以证明自己没有迟到、早退和缺勤;还有个别被考勤人员在作息时间还没有到来的情况下提前签名登记。此外,部分被考勤人员不仅要为自己签名登记,而且还要代替他人签名登记。每天的考勤登记簿上,登记的都是满满的,除公出和较长时间请假的以外,几乎没有空缺。手笔签名的考勤方式,除浪费一些纸墨外,还会引发一些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人员牢骚满腹、雷霆大发。这种考勤方式事实上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应当尽快加以改进。

科学的考勤制度,需要自觉的人去遵守。使用指纹机考勤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扣发迟到、早退及非公出缺勤的被考勤人员工资的途径,促使被考勤人员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然而,少数被考勤人员却在钻签到、签退捺指纹时间差的空子。他们往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60分钟就捺指纹签到,在下班时间后60分钟才捺指纹签退。从表面上看,这些人员不仅严格地遵守考勤制度,而且还最大限度地做到了早到、迟退。事实上,这些人员提前签到后就离开了单位,待下班后才回来签退。他们在工作时间不工作,却利用期间较长的时间去办理其他事务。需要说明的是,不少基层单位存在部分人员领工资而不上班及单位领导不参与考勤的现象。因这些人员均按满出勤对待,并不扣发分文工资,故严格按照指纹考勤的结果去扣发被考勤人员的工资,事实上难以进行。扣发工资后的被考勤人员与考勤人员及其他领导发生冲突以及被考勤人员故意损毁指纹机的现象,在考勤实践中不时发生。领工资且不上班的在编人员,大多具有一定的背景和优势。其中有的是被免去领导职务而不愿意上班的,也有的是从事其他事务而不能上班的,还有的是干脆不想上班的。这些人员占用着单位紧缺的编制、享受着政府特殊的待遇,却全额领取工资而拒不上班。单位领导对他们听之任之、无可奈何,而被考勤的工作人员常常以他们为反面榜样予以效仿。单位领导不参与考勤,也许是工作繁忙、应酬颇多;也许是特权思想严重、自由主义作怪。对不上班者不予考勤处罚的做法,其实是在奖懒罚勤、惩善扬恶,其后果只能是纵容不上班者的违法、违纪行为;单位领导不能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地参与考勤,往往会对被考勤人员产生负面影响,引起被考勤人员的非议和谴责,甚至还会导致一些被考勤人员退出参与考勤的行列。

实行手笔签名的考勤办法,虽然会使考勤制度流于形式,但是很少有人被扣发工资。除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人员有所抱怨外,考勤后的结果基本上能够风平浪静、相安无事。使用指纹机考勤本来是一件好事,值得称道和推广,然而由于具有一定背景和优势的在编人员拒不上班、一些单位领导不参与考勤,少数被考勤人员钻签到、签退捺指纹时间差的空子,使得这项科学、合理、公正的考勤制度难以正常、顺利地执行下去。不管是使用指纹机考勤,还是手笔签名考勤,关键要看考勤制度执行的结果是否公平,对被考勤人员处罚的力度是否强劲,考勤后的效果是否良好。如果单位的全体在编人员(大病者及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上班者除外)均能够正常上班、积极参与考勤;如果单位的领导能够以身作则、带头参与考勤;如果考勤者能够经常查岗、不徇私情,严格、公正地按照出勤情况予以处罚;如果被考勤人员能够自觉、自愿地遵守考勤制度,那么使用指纹机考勤的这项科学的管理制度必定能够正常、顺利地进行下去,基层单位的各项工作必定能够更好地开展和进行。否则,再科学、合理、公正的考勤制度,也只能是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甚至还会适得其反。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