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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6.12 142 出版日期: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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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学区划分案: 过程意义比结果更值得称道

“就近入学”的路已经踩在脚下

文 本刊记者 魏晓雯

  因不能“就近入学”而引发的学区划分案终审宣判的时间是2016年3月21日,距离顾先生第一次微博私信给斯伟江律师,请其做该案的委托代理人已有两年时间。法庭上的顾先生头发微卷,束起小辫,身体健壮。乍看上去,一副艺术家的气质。正是这位斯伟江口中“坚固”的人为了女儿不能入读离家最近的小学而三次站上法庭。

  2014年,因顾先生的女儿朵朵(未成年人,化名)未满6周岁,不是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案件被法院驳回起诉。2015年6月12日,顾先生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建邺区教育局关于自己住所地吉庆家园施教区划分的行政行为。作为全国罕见、南京首例因“就近入学”而民告官案,该案一时间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就在调任建邺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不久,法官戈平乐就接到了审理该案的任务。她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审查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近30份证据材料,实地进行勘验,尽可能地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辨析其中的焦点问题,缜密细致地完成庭审及判决。2015年11月16日,建邺法院认为,建邺区教育局的行政行为合法,亦不存在明显不合理,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个月后,顾先生又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被诉教育局对施教区的划分符合建邺区教育现状,也符合义务教育全民接纳、教育公平、就近入学原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明显不当情形,因此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先生的上诉。”二审主审法官徐聪萍说。

  在该案两年的诉讼过程中,顾先生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并对败诉结果表示接受。建邺区教育局从2015年开始对学区划分“广泛征求意见”的程序更加重视,入户摸底调查、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该案甚至引发今年2月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就近入学”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解读:“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案件已经宣判,留给我们更多的是进一步的思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何兼顾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与个体利益的维护?有关部门在作出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时是否应当更公开透明?众多法学专家认为,该案的过程意义、程序意义要比结果更值得称道。

虽然案件结果对顾先生来说,并不是一个完美的结局,但经过争取和博弈,对于顾先生或者更多渴望获得优秀教学资源的人们来说,“就近入学”的路已经踩在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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