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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6.12 142 出版日期: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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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审判资源

文 本刊记者 黄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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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1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北京法治论坛暨审判资源配置与审判权运行机制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会长苏泽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杨万明出席并致辞。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高校专家学者以及北京市三级法院的法官等共8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围绕固定模式审判团队运行机制等主题进行了主旨发言、专家点评和交流研讨。

  江必新在发言中指出,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重视整合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等各方面的资源,切实提升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他强调,审判资源配置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系统思维解决审判资源配置中的问题;要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同时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审判团队的组建要注意优势互补,增强审判团队的专业性;各级法院要因地制宜,探索根据法院的层级、案件数量、案件类别、人员规模等因素,优化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等审判资源的组合,组建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审判团队模式,形成团队合力,提高审判效率。要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坚持院庭长行使权力公开化、程序化,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必留痕、失职要担责。

  杨万明表示,北京法院作为全国司法体制四项基础性改革第三批试点单位,改革同时部署、同时培训、同时启动、全面推开。北京法院将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大力加强审判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司法行为、司法规律的认识,为促进司法行为规范、推动审判工作发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就北京高院新型审判团队的构建,与会代表一致给予好评。

  苏泽林指出,审判团队的模式要结合案件的多少和类型,结合法官队伍的素质、交通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实践证明,哪一种模式更能保证办案的公正与效率,我们就采用哪种模式。北京法院的固定团队模式是3N3和3N1,N代表助理,助理多少是根据案件多少来确定。固定合议庭是配置固定,工作模式固定,不是人员固定。对此在改革过程中还可以深化,希望能够进一步总结提升,适度推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审判团队如果是独任法官的话,无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是几个,法官只能是一个,这个团队是可以固定的。长期的固定可以形成办案的默契,也可以在更多案件流转过程中相互衔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林维认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应该是一个金字塔的结构模式,法官助理不应仅仅是助理而应当是 一个“准法官”,对法官助理的职责要有一个更明确、高端的重视和定位,应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司法鉴定局原局长霍宪丹建议在司法改革中引进人力资本理论,坚持高度的专业化分工与更加密切的司法协助相统一的原则。审判团队需要合理的职能配置,实现科学分工。法官要体现为一种法律职业,相对而言,基层法院是杂家,上级法院应该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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