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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本刊记者 魏晓雯 
从2006年开始,刘胤颖便开始担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十年间,她处理过很多商标授权确权事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付出了自己的艰辛和努力。在乔丹案庭审结束后,刘胤颖接受了《中国审判》记者的采访。她表示,期望公众能够更加认可商标评审委员取得的成绩,加强与人民法院的交流沟通,为商标注册人和其他权利人创造一个更加透明公开、标准统一、公正公平的维权环境。 期望商评委作出的努力能为公众认可 《中国审判》:商标评审委员会作为负责商标评审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作了哪些努力? 刘胤颖:商标评审委员会是负责商标行政授权确权的专门机构,审理的案件类型包括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撤销复审、无效宣告、无效宣告复审等,还承担着行政复议等工作。当事人对我们作出的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我们还要承担相应的应诉工作。 近年来,商标的价值已经越来越多地被认知,动辄数百万元、上千万元的商标“价格”牵动着公众的视线,市场主体之间由于商标权的归属所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恶意抢注的现象层出不穷,企业为商标专用权所愿意付出的财力和精力也越来越多。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所负责的各种授权确权案件数量也是屡创新高。 2015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受理各类评审案件11.77万件,审结各类评审案件10.89万件,其中,驳回复审案件9.07万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确权案件1.82万件。 2014年5月新修正的《商标法》施行至2016年3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受理各类评审案件19.85万件,审结完成19.04万件;2012年以来,商标评审委员会每年审结案件数量均在10万件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占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数量的比例一般是6%-6.5%,其中大部分一审结案,只有四分之一左右进入二审程序。我们的一审胜诉率一般是80%-85%,我们的二审胜诉率一般是75%-80%。也就是说,我委每作出1万件裁决,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仅有600多件,其中仅有不到200件我委败诉,我委作出的其余超过9800件裁决都是依法生效的。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尤其是双方当事人商标注册纠纷解决方面,商标评审委员会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我们的裁决质量是很高的,超过98%的确权纠纷都顺利地在评审程序中得到了解决。我认为,近些年商评委在公平公正维护合法权益、高效制止恶意注册、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树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应该是有目共睹的。 虽然在具体案件中,我们受到了国内外很多当事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的肯定,但是,总体来说,我感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并没有得到社会公众足够的了解和认可。 为了保障审限、确保审理质量,商标评审委员会全体干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在公共媒体上偶尔有一些关于商标案件的报道中,商标评审委员会败诉却被过度渲染为“行政违法”,甚至有些评论会使用更加过激的字眼。我每次看到的时候都非常难过。要知道,我们不但解决了98%的确权纠纷,而且即使是我委败诉的案件,大部分也是由于情势变更或者自由裁量上存在不同意见所导致,根本称不上“行政违法”。希望通过近些年来我们对自身宣传的不断重视,也通过像《中国审判》这样的媒体对我们的客观报道,社会公众能够对我们多一份认可和理解。(具体内容详见本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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