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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法官心理健康文化建设
时间:2014-04-09 11:26:06    作者:卢君    来源: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官是推动法院工作的主要力量,法官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法治事业的发展。一方面,当前法院普遍面临的问题是“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重压之下,心理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另一方面,关注并解决法官群体心理健康问题的机制不全,许多人甚至法官自己都认为法官心理健康问题属于法官自我调节的个人“私事”。即使在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的今天,也多是“见物不见人”,未将法官心理健康问题作为重点关注点。笔者认为,法官作为法院文化的主要承载者和创造者,其生存和工作状态决定了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和方向,将法官心理健康纳入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范畴,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法官心理健康现状及原因分析

当前司法事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法官群体健康才能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道德健康是法官健康的构成要素,三者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比身体和道德方面的健康,心理健康问题更加隐蔽,而恰恰是法官心理健康问题正在日益突出地影响着司法职业群体,从而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一)法官生存现状剖析

法官尤其是一线法官身处多职能或全职能定位之中,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心理压力。研究表明,中基层(尤其是基层)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明显不如普通人群,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心理问题和症状。所表现出来的是越来越强烈的心理紧张感,持续的忧虑和高度的警觉,如总是担心案件会出错;无缘由的不安和长时间的焦虑,导致失眠、入睡困难;由紧张导致压抑、忧郁、狂躁,以及不思进取、颓废懒散,想逃离岗位尤其是逃离审判一线。高压状态下超负荷的工作使许多法官疾病缠身,越来越多的法官抱怨他们颈部和腰部不适,有的还有头晕、头痛、记忆力下降、免疫力降低等症状。法官俨然成为一种艰难的职业,法官主动辞职和申请调离有蔓延之势。

(二)法官心理健康状况不佳的原因分析

法官心理压力巨大、心理健康状况堪忧,将直接影响到法官自身身体健康、家庭关系和睦、司法活动开展以及法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法官群体心理脆弱、健康堪忧,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

一是法官审判任务压力大。案件数量日益膨胀,群众诉讼需求提高,审判任务重、压力大。同时,各级各类考核评价科目繁多,有些规章制度及考核指标设计与法官依法履职存在较大差异,进一步加剧了法官生理和心理压力。二是法官承载的社会职责过多过重。在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下,法官在本已繁重的审判任务之外承担着其他社会职责,往往可能无法胜任而受到群众、媒体以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负面评判,法官职业尊荣感降低。三是职业风险防范机制不全。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不健全,甚至可能遭受到诬告、陷害、暴力抗法等职业风险,进一步增加了法官的心理压力,与此同时,法院的工作性质及执业规范要求法官在社会交往上具有相应的物理隔离,甚至因繁重的审判任务导致法官相互之间缺乏沟通交流的时空平台,心理压力纾解不畅。

二、法官心理健康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题中要义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背负着特定使命和职责,在其活动中形成了特定的法院文化。法官是法院文化的主要主体和创建者,法官心理健康应当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法院文化建设开展的如火如荼,但其功能主要集中在方便法院管理、推动法院发展和服务社会大局上。作为法院文化建设主体的法官,为法院文化成果的积淀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法官的心理健康问题却没有得到法院乃至社会各界应有的关注和重视。法院文化是对法官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等精神的总结、提炼及升华,和上述精神文化的外在物质体现。人是法院文化中的决定因素,而法官是人民法院的主体,因此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必然是法官,法院文化建设也必然是以提升法官的素能和品格为目的。法官的心理状况如何对法院文化建设甚至法院的事业发展意义重大,因此法官群体心理健康应当纳入法院文化建设的范畴。法官只有心理健康,才能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学习和审判工作,而且以较强的自制力来调节自己的行为,控制自己的情绪,优质高效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换言之,只有心理健康、内心阳光的司法者,才有可能理性地生产出司法产品,司法的公信力才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三、加强法官心理健康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法官心理健康是法官作出法律判断的前提,是法官裁判思维的基础,应当说,法官的调查、分析和评判整个过程的正确性都是建立在法官心理健康的基础上的。法官心理健康文化建设责任不仅在于法官个人,还需要法院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总的来说,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加强人文关怀和措施保障

从组织层面关注法官群体、缓解法官心理压力是法院当务之急。一是要引导法官辩证对待压力源。在审判质效和审判纪律方面不仅要保持必要压力,还要坚持自我激励、自我加压、自我提高;在依法履职、抗各类不当干扰上要给法官适当“减压”,支持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二是要转变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要变批评教育为关爱疏导,定期分析法官的思想特点、行为规律和愿望诉求,及时疏导法官调整心态放松情绪。要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到院,以开讲座或单独交流方式对法官面临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调节,使法官自觉放下心理包袱,轻装前行。三是领导应加强对法官的人文关怀。要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坚持从优待警,既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状况,又要在法院内为法官营造融洽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坚持依法履职原则,回归法官职责本位

法官作为法院事业的创造者和践行者,应当通过依法履职推进法院事业的发展与跨越。一是要进一步明晰法官职责定位。法官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做法律赋予职权的事情,减少参与社会管理事务或其他社会事务。二是要尊重司法规律,建立合理的考评机制。减少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等指标在法院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比例,让法官全身心投入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工作中,少受其他因素干扰和影响。三是加强案件指导分解法官压力。对复杂疑难案件要充分发挥合议庭集体智慧和院庭长指导的作用,共同讨论研究解决思路,分解法官心理压力。

(三)搭建平台培育法官积极向上的精气神

良好的工作氛围是法官以健康心态投入工作的重要保障,法院应致力于搭建各种平台提升法官精气神。一是成立读书协会、摄影协会、篮球协会、舞蹈协会等民间组织,培养法官多种兴趣爱好,排解其因工作繁重产生的紧张情绪和烦恼抑郁。业余时间组织登山、篮球、羽毛球等文体休闲活动,既能锻炼身体又增加法官之间沟通交流,避免法官受工作情绪影响而自我封闭。二是法官自身要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消除大脑疲劳,调控不良情绪,舒缓工作压力,同时增强自我价值感,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此外,法官要主动释放压力、排除郁闷,通过倾诉、运动、舒缓的方式调解情绪,乐观面对工作和生活。

(四)改善司法环境,营造法官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是确保法官中立、超然地进行司法活动的基本条件。一是社会各界尤其是党委、政府、人大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法官的人文关怀,在给予法院压力的同时进一步支持法院工作,给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创造一个宽松的司法环境。二是全社会应当共同致力于改变“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状况,构建并逐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辅之以具有强制威慑力的惩罚措施。只有在民众信仰法律、社会尊重法律、法官依法捍卫法律的情况下,法官们才能摆脱各种不合理的困扰,以健康、愉悦、积极的心理投入审判事业中去,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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