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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基层女法官的司法为民情怀
——记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新街中心法庭庭长陈玉莹
时间:2014-04-01 10:56:24    作者:戴礼文    

1975年,陈玉莹出生于云南省元阳县小新街乡陈家寨村。坐落在大山上的村子里当时仅有20余户人家,交通极为不便,人们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靠传统道德、村规民约约束。在陈玉莹的童年记忆里,法律、法院、法官,这些字眼对她来说显得陌生又遥远。而叔叔家里发生的一件小事,让陈玉莹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在她12岁时,叔叔家的草果被偷,村民们抓到小偷后将其两头猪强行拉回村里。当村民们以为问题解决时,小偷却到公安局、检察院控告她叔叔私设刑堂。最终,叔叔赔偿了两头猪的价款,并拿到一份《免予起诉决定书》(根据1996年修改前的刑诉法)。这件事深深震撼了陈玉莹,并让她产生了将来要学习法律的念头。1993年,陈玉莹如愿以偿地考入了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她的法官梦开始启航。
    将梦想照进现实 主动请缨到基层
    1995年12月,陈玉莹大学毕业后考入元阳县人民法院,如愿成为了一名法官。她怀着一颗感恩的心,自动申请到该院的派出法庭工作。同事们都没想到,这个外表柔弱的小姑娘会愿意下基层。很多人问她:“20岁是女人最黄金的年龄,你就这样把它‘浪费’在派出法庭,不后悔吗?”她总是乐观地回答:“这是我向群众学习、到基层锻炼的好机会”。
    陈玉莹就这样来到小新街法庭工作。由于长相娇小,刚到小新街法庭时,常有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老百姓问她:“你的父亲代庭长在不在?我有事找他”。当她表明自己是工作人员的身份后,老百姓总会不信任的看看她:“你还是叫代庭长来吧。”代成平庭长常这样对陈玉莹说:“派出法庭的案件看似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也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官,除了严格依法办案,还要学会倾听,把老百姓当亲人,老百姓才会信任你、亲近你,纠纷才能妥善解决”。陈玉莹牢记着代庭 长的话,在做好记录的同时,与代庭长一起认真做调解工作,有时甚至晚上点着蜡烛调解案子。他们就这样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把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温暖传递给了一个又一个当事人。      
    在小新街法庭工作期间,她随代庭长走过了所辖五乡的村村寨寨,踏遍了五乡的山山水水,记录了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五乡的老百姓和当事人都被她的敬业精神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所感动。直至2000年3月,这名乡下法庭的书记员才调到院机关工作。
    以勤奋谱写信仰 回审判暖民心    
    为圆法官梦、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陈玉莹踏上了司考之路。然而她分别以207分、208分的成绩连续两年名落孙山,但她并未放弃。在总结失败经验的基础上,她给自己施加压力,定下目标分。2004年,陈玉莹终于通过了司法考试。三年的司考历程,不仅使她的法学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也练就了她坚韧的毅力。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陈玉莹坐堂审案的时间很少,大部分是下乡巡回办案,把庭开到田间地头、老百姓的家门口。近三年来,她巡回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10件,占个人审结案件的52.4%。
    2006年2月,陈玉莹审理了一起取水权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属苗族的村民小组,另一方当事人属哈尼族的村民小组,双方矛盾尖锐,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她克服重重困难,先后三次前往水源地看现场,两次到村中做当事人的工作,为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虽最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调解结案,但她赢得了当事
人的信任,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苗族村的小组长对她竖起了大拇指:“不论案子怎么判,我们都服你!”
    元阳县沙拉托乡副书记曾对她说:“你们把审判法庭搬到了老百姓的家门口,既快捷有效地处理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又给广大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这种方法,全体老百姓都欢迎”。的确,陈玉莹采用这样的巡回办案方式,变坐堂问案为现场办案,真正把案件办到了群众的心坎儿上。
    尽全力化解纠纷 司法为民心无愧
    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陈玉莹担任民二庭庭长。她仅带领4名同志,承担了全院二分之一的民商事案件,是全院最繁忙的业务庭。作为庭长,陈玉莹以自身的正能量感染和影响着周围的同志。
    由于元阳县人民法院案多人少,一个法官从接手办案开始,主办法官要负责送达文书、接待当事人、安排调解、 外出调查、安排庭审、开庭审判、写判决、装订卷宗、电子卷宗录入等多项事务,而很多案件因其独特性,许多环节常常反复。每起案件仅调解、庭审就占去大部分上班时间,其余的工作只能“挤时间”来完成。了解陈玉莹的人都知道,她经常在主持调解时忘了吃饭、经常利用周末外出调查或忙着赶写判决书。近三年来,她个人承办民事案件210件,判决57件,调撤153件,调撤率达72.9%。
    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一直与来自最基层的老百姓打交道,处理的都是些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但她始终能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陈玉莹是元阳县本地人,并懂得当地的哈尼族和彝族语言,在解决纠纷和调解案件中,面对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她尽量把深奥的法律术语变为通俗易懂的土言土语,让司法大众化,使群 众了解法律、理解法官的工作,让法律走近百姓生活。很多当事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她是一个农民的女儿,有着天然的群众情怀,从而对她更具亲近感和信任感。
    在从事民事法官的职业生涯中,陈玉莹虽然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也没有催人泪下的事迹,然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她默默耕耘,她用心、用情、用爱办案的情怀,感动着一个个当事人,化解着一桩桩矛盾纠纷,她用自己的勤奋和执着,诠释了新时期一名基层女法官为民司法的真谛与情怀,为审判事业无私地奉献着全部的光和热。(元阳县人民法院卢剑波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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