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3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物 >> 法官 >> 正文
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忠:脚下泥土清香 天空几多星辰
时间:2015-02-03 16:52:13    作者:朱希军 杨夏 潘园园    来源:人民法院报

69.jpg

王忠酷爱读书,源于一种热爱。

自少年求学时与法学的初次相遇,就像在懵懂的心灵里打开一扇窗,让他看到了一个正义有序的世界。“从小看到恃强凌弱的事情发生总是非常痛恨,而法却能理性的对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作出合理的安排,人们遵守和信赖它,而它也维护了正义。”抱着这样一种对法律的美好愿望,高考填报志愿时王忠毅然地选择了法律专业,从此便一头扎了进去,沉醉其中,度过了无数个与法律共舞的日子。

在北京市法院系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王忠在《人民司法》、《中国审判》、《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承担和参与了7个重要调研课题、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的起草与论证。他对法学理论和审判实务研究迸发出高度的热情,而且收获颇丰。2014年底,王忠因其精湛的审判业务水平被评为北京市首批审判业务专家。

与众不同的背后,是寂寞中的勤奋。当众人纷纷投来艳羡的目光时,王忠坦言:“文以拙进,道以拙成,我下的都是笨功夫。”而这样的功夫,却是日积月累,久久为功,方见其真章,享其果实。

公报案例的故事

有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虽已结案半年有余,代理律师田禾至今仍记忆犹新:“我作为一个法律人向他致敬,这个案子让我看到了我国法官的高超水平,也对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更有信心。”

唐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小玲,后与李某再婚,育有一子小林。再婚后,唐某与李某一直感情不和,签订分居协议书,约定“二人感情已经破裂。为了不给儿子心灵带来伤害,决定分居。双方财产作如下切割:坐落于某财富大厦的房子归李某拥有。李某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唐某不得阻挠和反对。其他两处房产归唐某所有。双方采取离异不离家的方式解决感情破裂的问题”。

一年后,唐某在外地出差期间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小玲与李某、小林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双方最大的争议就是这套财富大厦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房子虽然系唐某与李某婚后购买,但至今仍登记在唐某一人名下,小玲认为应当作为父亲的遗产进行继承;李某、小林认为根据《分居协议书》的约定,该诉争房屋是李某的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唐某的遗产范围。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分居协议书》约定了该房屋归李某拥有,但直至唐某去世,房屋仍登记在唐某名下。故该协议书并未实际履行,应根据物权登记主义原则,确认房屋属于唐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非李某的个人财产,并据此作出判决。

宣判后,李某、小林母子二人情绪激动,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正是王忠。

“当时收到这个案子,第一感觉就是有嚼头。”王忠从事民事审判多年,办理过不少重要案件,尤其对涉及物权法的问题研究非常深入。“目前,物权法与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领域内财产关系时的衔接与适用问题比较突出,实践中,存在大量夫妻婚后买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而夫妻双方通过实行约定财产制已经对该房产的权属进行了明确约定,此时,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在夫妻财产领域是否具有强制适用的效力呢?如果机械适用法律很可能导致司法失衡。”

开庭当日是庭审直播,双方聘请的都是京城知名律所的律师,自接案以来,对案件反复琢磨,找对方缺漏,交锋非常激烈。经过连续多天的加班,王忠有备而来。“他提前两个星期就开始搜集国内外这方面的书和学术论文,打印出来的文章就有三十多篇,晚上带回家仔细研究,周末也在看,还把相关问题记录下来。开庭前他列出庭审提纲,每个问题对于案情的把握都很关键,看得出他已经研究得很透彻了。”合议庭成员小朱回忆说。

庭审中,王忠对争议焦点的把握如庖丁解牛,始终有张有弛地掌握着庭审节奏,对双方争论激烈之处发表的法官释明意见更见其理论功底深厚,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案子最终该怎么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不仅要对婚姻家庭领域财产制度进行考量,同时也涉及物权法方面的很多问题,学界存在争议,即使在法院内部掌握的裁判尺度也不尽相同。经过大量的案头工作和反复分析论证,王忠大胆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一审判决根据物权登记主义原则确认财富大厦房屋为唐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过于机械,二审应当予以调整,理论依据充分,逻辑周密。为慎重起见,王忠又就相关法律问题多次与程啸、薛宁兰、孙若军、姚辉等多位知名法律专家学者进行沟通,最终决定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这份判决书,王忠洋洋洒洒写了1万多字,其中本院认为的论理部分就写了8页,明确提出:“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本案中的财富大厦房屋应认定为李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唐某之遗产予以法定继承。”后来,这份判决书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一致通过,作为典型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上发布。

精准号脉的智者

多年来,王忠一直奋战在审判第一线,仅2014年全年就审结民事二审案件179件,居全庭前三名,调撤率为45%。常年泡在无数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案子里,摸爬滚打、短兵相接,开庭、调解、调查、勘验……王忠练就了一身硬本领,也逐渐形成一套颇具个人特色的办案方法。

“好法官就像有经验的中医,关键是要号准脉。”这是王忠常说的一句话。

老吴的家在北京市二环内某核心地块,是一间16平方米的平房。2003年,因涉及拆迁,开发商与他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开发商向老吴支付补偿款30万元。协议刚刚签订完,老吴就反悔了,觉得吃了亏,拒收补偿款,拒不腾房,成了拆迁地块的“钉子户”。几年谈判下来,双方仍协商无果,老吴更是心力交瘁,不间断地奔走于各个部门之间反映问题,闹访了多少回,坚持要与开发商耗到底,而这一耗就是十年。

十年的时间,房价不断飙升,对于同等地块房屋拆迁的补偿数额已不可同日而语,老吴心里的不平衡与日俱增,对补偿款的数额也一再提高。2013年,开发商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老吴腾房。一审中,开发商主动提出除了30万补偿款,再给老吴一套通州区的三居室作为安置房,出于拆迁政策的考虑,一审法院对开发商的承诺予以确认并判决老吴腾房。老吴不服,拿到判决书的当天就写了上诉状,扬言二审如果不给出公平的结果就采取其他恶性手段解决。

经过仔细阅卷,王忠觉得一审判决可以维持,但也许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很有可能激化矛盾。调解,也只有调解,才是唯一的最佳解决途径。

二审开庭了,老吴没请律师,自己到的法庭,一口气把十年来怎么和开发商协商,怎么去各个部门反映的全过程都说了个遍,说到拆迁协议,老吴就气不打一处来:“全家几口子人就挤在一个小屋里生活,苦啊,就给我们这点钱打发了,法官您去打听打听,现在这30万能买几平方米啊?”开发商的负责人也特别窝火:“当年是你自愿签了协议同意的事,拖到现在能怨谁,公司说再给你一套通州的房子,咋还不行?”一时间双方情绪严重对立,互相指责、揭短,王忠没有多说,只是引导双方平复情绪,先把庭审进行完毕,直至休庭也没做调解工作。“双方积怨已深,这十年来不知坐下来谈过多少回都没有成功,这调解二字是双方心里的伤,时机不到不能轻易触碰,先‘降温’吧。”王忠对书记员艳辉说。

回过头来,王忠开始摸开发商的底儿,到底能给老吴多少补偿,开发商为了让老吴尽快腾房,表示愿意再适当增加补偿数额,可老吴却一口回绝:“调解免谈,咱就要公正的判决。”经过几次接触,王忠觉察到老吴的心结可能还是十年前的补偿协议,担心自己盲目调解再次吃亏。于是王忠觉得有必要先把案件的基本事实固定住,减少分歧,再做利益安排。于是他向老吴摊牌:“调解协议是十年前签的,当时来说30万元不算少,你跟人家签了字,在法律上就要受合同约束,如果严格按照拆迁协议,你所获得的补偿款也就只有30万元。”接着王忠把双方的是非责任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一分析,明确告诉老吴。这剂药下得猛,“我每次去法院都挺厉害的,没想到他这么敢说,把我给噎得够呛,但我心里也有点打鼓,开始重新琢磨这事了。”后来老吴回忆说。

而此时,开发商在王忠的几番调解下主动将补偿款增加至60万元,可老吴还是不表态。

调解迟迟无果,但审限却越来越近,王忠决定两条腿走路:组织合议,撰写文书;拉近差距,继续调解。经过反复思索,王忠觉得还得找开发商做工作,于是再次约了开发商谈话。这一谈就是2个多小时。

距离审限还有3天时间,开发商那里果真传来了好消息,愿意再增加20万元补偿款,也就是总共80万元。如此大的让步,王忠赶紧和老吴联系,老吴想了想说:“那就调解吧。”签调解协议时,老吴紧紧握着王忠的手:“我因为签了拆迁协议后悔了十年,没有您的坚持,我恐怕还要因为不签调解协议再后悔十年!”

扑下身子看到善良

王忠的故乡是古城开封,从小在大学校园中长大,接受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儒家思想最看重的就是‘忠、恕’二字,这也是父母对我的期望。”说起自己的名字,王忠如是说。

人到中年,虽已阔别故乡已久,但从小所受的文化熏陶如影随形,逐渐使他形成一种独特的精神气质。“一直以来,我喜欢传统的经典论著,儒家的中庸与安贫乐道、道家的无为与重生轻物、释家的出世与空寂幻灭,这些思想博大精深又融会贯通。当你跳出法律的圈子,站在更加恢宏的背景下来审视法律、道德和人性时,视野会豁然开朗。”谈起喜爱的书籍,王忠一脸沉醉。

2014年10月,王忠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成员受邀到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讲课。讲堂之上,王忠对在座的西藏全区法官说:“相信每个人的内心都有最柔软温暖的地方,只是被风霜浸染,也许连他自己都已经遗忘。而一个真正的法官,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公正裁判,更应该去探究案件背后的这些东西,扑下身子和人最真实善良的本性接触,挖掘他们的善,为他们解开彼此的心结。”

在一起遗嘱继承纠纷中,三个子女都各有房产,唯独小儿子已年逾五旬,尚未成家,和父母住在一起。老父亲去世时留下遗嘱,让小儿子继承这套房产,可没想到事后二哥、三姐反悔,否认遗嘱效力,又因为赡养父母的事牵扯出多年积怨,开庭时几方争吵激烈。待庭审程序全部进行完毕,审判长王忠说:“开完庭了,有一些题外话我想和你们聊聊。”彼时王忠的母亲刚刚去世,留下遗嘱将老家的房子都归她唯一的儿子王忠,而王忠却把这些房产分给了姐姐的孩子们。“永远失去了父母,此生我们再也不能说自己是个孩子了。”谈起这些,王忠抑制不住的伤感:“都说百善孝为先,我们被父母养大,却又回过头来争抢他们留下的财产,不念父母之恩、不顾手足之情,在公堂之上相互诋毁,只能让逝者的灵魂不安。你们的老父亲之所以立下这样的遗嘱,可见是对‘身后事’有多么的不放心。他希望你们在这个世上能互相扶持,帮助弟弟平安度过这一辈子。作为法官,我可以干脆利索地下判,但再公正的判决也无法替代你们之间的和睦友爱,治不了你们这么多年的心病,也辜负了一颗拳拳父爱之心。”一番题外话让剑拔弩张的氛围瞬间缓和下来。几经协调,各方最终达成调解。

王忠酷爱法学大家的经典论著和严谨优美的判词,在法官学院讲课时他的一番话让在座的法官印象深刻:“这些经典就像天上的星辰,给人以浩瀚壮丽的美,每一次的仰望都足以让心灵悸动。而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认真审视脚下走过的路。作为法官,我们要解决的是中国本土现存的各种纠纷,除了法学经典的熏陶,更重要的是将我们的根深深扎入传统文化的泥土里,做一个接地气的法官,关注每一朵小花的成长、了解每一声叹息和眼泪,这样才能生长出更坚实的力量,脚踏实地更行更远。”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朱玲丽]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