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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法院“七抓”“七动”全面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
时间:2014-06-17 09:24:57    作者:赵振锐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人民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其司法活动决定着国家“公平和正义”的司法目的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公正、廉洁、为民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通过法律和司法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不廉,践踏的是司法公信,破坏的是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损害的是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因此,司法廉洁是司法公信大厦最根本、分量最重的基石。只有做到了司法廉洁,才能维护司法的尊严,才能保障法律权威,才能用法治的力量推进“中国梦”的实现。

最高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和廉政文化建设”的精神,是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筑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又一重要举措,海拉尔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突出“七抓”“七动”全面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

一、抓思想触动,统一认识

活动伊始,海拉尔区法院立即组织全院干警召开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会上学习传达了内蒙古高院、呼伦贝尔中院相关文件精神,拉开全院专题教育活动的序幕。通过动员,统一思想,找准方向,让全院干警能够从心理上认同、行为上习惯、效果上自觉接受。

二、抓培训发动,提升素质

为使廉洁司法教育活动能够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杜绝司法工作中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海拉尔区法院以教育培训为抓手,规范学习活动,丰富学习内容。活动规定每周一下午为全院干警集体学习日,政治理论、警示教育、核心价值观、法律文化等方面作为经常性学习内容。与此同时,还积极组织全院干警通过法官讲堂、岗位练兵、座谈交流以及读书会等形式,全面发动学习活动,培育“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的廉洁法官队伍,让当事人打干净、可信赖的官司。

三、抓宣传带动,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氛围,海拉尔区法院在院局域网站、门户网设置廉政园地,及时更新学习内容,通报学习进度,交流学习体会,促进学习活动有序进行。鼓励干警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上发表稿件,营造廉洁司法的舆论氛围。

四、抓考核调动,完善机制

海拉尔区法院将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纳入到对各部门的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中,坚持将集体学习情况进行次次考勤,月月通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每月一督办,每季一自查,半年一考核,年终算总帐。以动态考核调动干警广泛参与的积极性,激发其愿干事、干好事的热情。

五、抓管理策动,转变作风

抓廉政就是抓作风,抓作风就是在促廉政。加强和转变工作作风,彻底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需要做许多实际工作。海拉尔区法院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先后制定了《纪律作风整顿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厉行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法官工作文明用语使用制度》和《五个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等制度,使法院事务性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由随意型向规范型转变,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法官的行为更加符合司法礼仪和行为规范,工作作风有了极大改善,审执质效不断提升。

六、抓监督推动,规范行为

为开展好严肃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继续巩固 “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法官下基层”和“领导干部大接访”等一系列活动成果,海拉尔区法院成立了督查组,不定期对公车使用、考勤、工作着装、上网等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对违反纪律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在社会各界聘请10位廉政监督员,对审判、执行案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动态跟踪。坚持边查边改,着力解决“四风”和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在全院形成了“思想不乱、作风不散、纪律不松”的良好工作氛围。

七、抓结合联动,整体推进

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海拉尔区法院十分注重做到“七个结合”:一是将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将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与节日纠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将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与法院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四是将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与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有机结合起来;五是将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与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机结合起来;六是将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与法院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七是将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与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以法院工作是否取得新进展、新成绩,作为检验活动实效的重要标准,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果的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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