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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6.23 153 出版日期: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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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云时代,智能新司法

西湖法院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探索与实践

文 陈辽敏 萧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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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网上法庭开庭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时代的来临,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目前正在探索和实践的领域主要有: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电子督促程序以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创新项目。

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电子商务纠纷及其治理成为司法面临的重要课题。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利用互联网审理大量民事纠纷的重大举措。

    2015年4月27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西湖法院成为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4家首批试点法院之一。2015年8月12日,网上法庭正式上线,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均可网上进行,基本建成整合各个审判流程的综合性、一体化平台。截至2016年10月10日,网上法庭共收到起诉申请案件15358件。受案范围从原先的网络支付纠纷、著作权纠纷、网上交易纠纷3类案由扩大至十几类案由,试点法院现已增至13家。

    网上法庭的诞生具有必然性,主要包括:

    生产、生活互联网化。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人们已经习惯并日渐依赖于在互联网中生产、生活。智能手机、无线上网、云计算等技术已经使互联网越来越成为像水、电一样的基础设施。诉讼的互联网化是时代大潮必然涌现的产物。

    网上纠纷大量产生。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购买、网络支付、网上版权等网上纠纷迅猛增长,呈现数量多、地域广、易推广的特点。网上纠纷的大量数据材料存储在网络上,客观上要求通过互联网调取证据、审核证据,并亟需新的诉讼解决机制予以处理。

    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以现行的审判信息系统为例,法院内部办案信息的输入、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管理和联通已经较为成熟。在此基础上,以互联网为媒介,已具备将诉讼活动,以及法院与诉讼参加人的互动信息化的技术基础。

    诉讼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花费巨大时间、精力和财力成本获得的正义使人质疑程序的合理性,抑制人们的正当司法需求,而“互联网+诉讼”可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程序选择,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

    区别于传统法庭,网上法庭可以推进司法以更加阳光、智能、绿色、开放的方式发展。

    阳光司法。互联网互联互通、即时共享的特点使网上法庭成为最阳光、透明的法庭。原告点击“提交申请”,法官和被告同时即时收到短信通知。法官点击“立案受理”,原、被告双方同时即时收到受理通知。被告点击“提交答辩、证据”,对方立即知晓。排期开庭、宣判信息一经输入即自动发送给双方。庭审录音录像在网上进行,诉讼活动得以最大程度地透明公开。

    智能司法。互联网诉讼对数据的吸收储存如大脑对知识信息的吸收储存,数据可以被全方位、无限量地集中,按类型自动结构化。大数据分析可以模拟法官、书记员的工作,按一定的逻辑算法生成各类通知书、告知书以及简式裁判文书。语音智能识别技术嵌入网上法庭,代替书记员制作庭审笔录,实现裁判文书智能检索、校对与制作,帮助法官实现类案同判,高效又智能。

    绿色司法。电子空间廉价集约,电子数据可重复循环使用,方便储存、查阅、综合管理和再利用,可以最小的实物消耗创造出最大的价值,解决纠纷的成本大大下降。网上法庭的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地进行起诉、应诉和开庭等各项诉讼活动,减少了人力、物力消耗,经济又环保。

    开放司法。网上法庭对内整合各个封闭的内网系统,如审判管理内网与执行网的整合,一审、二审程序的网上衔接,对外已经批量受理了淘宝、阿里小贷、爱学贷等平台的案件,对接业务协作部门,未来将有更多的网上平台对接。网上法庭的开放性将加快数据的汇集、传递、交换、分析和利用,提升诉讼领域治理的统一性。

    未来,网上法庭仍有巨大的改进空间。

    推进网上纠纷裁判规则的创设。尽管现行《民事诉讼法》已给网上法庭留下了制度、法规的接口,但网上法庭在运行中遇到的大量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规范调整。涉及互联网纠纷规范应充分考虑网上纠纷的特点,考虑电子商务纠纷当事人利用网络能力的均衡性、匹配性,探究其网上操作的真实意思,推动交易更加高效便捷。

    加强对智能化工具的开发利用。面向当事人,开发针对当事人个性特点的智能机器人问答,提供网上智能化诉讼指南,搜集网上法庭各个诉讼流程中常见的问题,跟踪当事人界面操作,对其疑问进行智能化解答,提供当事人诉讼可以参考的案例、法律资料,以便当事人作出更符合法律情理的选择。

    推动纠纷的网上多元化解。在线多元化解纠纷是互联网时代不可或缺的机制。在网上法庭的基础上,还应推动纠纷的网上多元化解,包括引入纠纷的自治机制,诉前、诉中调解,电子督促程序等,从而实现减少纠纷、分流纠纷、高效化解纠纷的目的。

电子督促程序

    西湖区有150余家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电子督促程序的网上申请、电子送达等特点与互联网金融网上借贷的技术和理念不谋而合,因此,西湖法院积极探索适用电子督促程序,以期发挥电子督促程序快捷、经济的优势,促进商品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2015年5月25日,西湖法院首次尝试适用电子督促程序向一起借贷纠纷的被申请人(借款人)发出支付令,这是全国首例适用电子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整个程序只用了4个多小时。在此基础上,西湖法院与系统开发商多次协商,不断完善网上申请的流程设计和平台建设,目前已实现电子督促程序的自动计算、自动审查和电子送达。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

    依托于浙江地区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网民规模人口数量大、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企业蓬勃发展等基础优势,西湖法院承接了中央综治办交办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项目”的试点任务,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更多的场景之中。

    平台计划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以大数据思维为主线,包含在线咨询、在线协商、在线中立评估、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诉讼等模块,在纠纷受理、分流、化解、反馈中实现信息数据全覆盖。它是整合社会化资源所构建的开放式、模块化、多元化、一体化的网络平台,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宗旨,以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为主导,以预防控制纠纷为目标。

    该平台计划实现:第一,跨区域、跨专业整合社会人才资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多元化的司法需求;第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等各类纠纷解决主体和机制之间有效衔接、信息共享;第三,促进互联网企业建立纠纷化解自治机制,提升消费者信心,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第四,全面、精确掌握全国的矛盾纠纷状况,对症下药,预防纠纷,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互联网+”时代为诉讼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西湖法院对在线纠纷化解的探索和实践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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