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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6.23 153 出版日期: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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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 鹰眼查控网破冰“互联网+”时代执行难

文 胡志光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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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鹰眼查控网的日常工作状态 摄影 刘喆

    作为全国首家涉案财产查控司法协同平台,鹰眼查控网在5年前由深圳法院首创,通过网络整合全社会协助执行资源,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查询、控制。近5年来,全市法院20余万宗执行案件通过鹰眼查控网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经银行扣划现金32亿元,经控制被执行人股票、房屋、土地、车辆等财产变现约288亿元,共计约320亿元的真金白银回到债权人的口袋。目前,该平台已与43家联动协助单位建立专线连接,基本覆盖了被执行人的记名财产。

鹰眼查控网精密运行

    鹰眼查控网是各级法院和各执行协助联动单位之间建立的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调查和控制的平台,包含人民法院的执行查控信息化系统以及执行协助联动单位的协助执行系统。

    鹰眼查控网的工作方式是人民法院通过该网将查询和控制请求发送至执行协助联动单位,协助执行系统接收请求并自动处理完毕以后,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人民法院。

    鹰眼查控网建立后,传统的人流、车流、纸质流的执行模式被电子流、信息流、数据流所取代,法院查控工作实现了信息化。查控组工作人员通过系统统一处理全部查控请求后,集中发送至各协查单位,各协查单位再将协查结果通过系统直接反馈至执行法院。

鹰眼查控网成效显著

    鹰眼查控网解决了执行难中“查人找物难”的问题。怎样“查人”?整合公安等部门关于被执行人下落的信息,比如户籍信息、出租屋信息、出入境信息、酒店住宿信息等;怎样“找物”?整合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的信息,比如房地产、车辆、股权、证券、银行开户及存款信息(以下简称“五查”)。鹰眼查控网实现了以下3个基本功能:

    一是提速增效,实现了执行工作从“实体分散式”向“互联网集中式”的转变。传统的人工查控模式是全市执行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司机+车辆+千余个协助执行地点+运气;鹰眼查控网的工作模式是7名查控专员+互联网+30余家协助执行单位+鼠标。鹰眼查控网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深圳中院执行案件的办案周期从6个月降至4个月,6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从2012年的72.59%上升至2014年的87.3%,人均办案数从2012年的110宗上升至2014年的230宗。

    二是执行便民,实现了执行工作从“当事人主义”向“法院能动主义”的转变。执行案件立案后,通过鹰眼查控网主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五查”,查询结果自动推送告知申请执行人,改变了传统的由当事人自行查找财产执行模式,提高了生效裁判的兑现能力。

    三是透明公开,实现执行工作从“人管案”向“系统管案”的转变。执行案件立案后,由专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鹰眼查控网提起查控请求,杜绝了执行不作为、拖延执行等消极执行行为,同时也挤压了人情案、关系案的操作空间。此外,鹰眼查控网的所有操作过程均由系统自动记录到案件执行日志,并由自动推送向当事人公开,进一步提升了执行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让不规范、不廉洁的执行行为无处遁形。

    鹰眼查控网建成之后,经过不断升级改造,运营理念和运营能力逐步提升。目前,鹰眼查控网的应用日臻完善,其衍生作用逐渐显现:一是优化管理,实现执行案件办理从繁简不分向繁简分流的流程改革。二是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实现了从单纯执行办案到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转变。

鹰眼查控网的启示

    互联互通是“互联网+司法查控”之精髓。连接带来资源的重新配置,鹰眼查控网的实质是连接一切。2010年10月,深圳法院与第一家协助单位—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连接。截至2015年12月,鹰眼查控网的协助单位已经扩容到43家,成为全国查控财产范围最广的平台。2014年9月,深圳法院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协议,首次将执行网络查控的触角伸向外资银行领域。

    鹰眼查控网是一个内连办案法官、外连协助单位的查控业务协同平台,在遵循政府部门内外网物理隔离的原则下,通过移动保密数据交换介质,实现法院与协助单位的联通和信息传递安全交换,以标准化的数据形式汇集、储存、检索、传输、反馈、管理查控信息。这种“点对点”的连接方式,通过网络隔离系统,不直接进入对方数据库,保证了各自系统信息管理权的独立性和保密要求,为社会治理创新中“打破信息孤岛”提供全新的解决方案。

    分享开放是信息化查控平台不断壮大的关键。法院整合财产信息资源创建鹰眼查控网的目的是解决执行难,在得到协助单位的支持帮助后,向其他有权单位开放鹰眼查控网的使用。

    鹰眼查控网业已成为公安、检察、海关等执法机关办案的主要平台。在2012年3月广东省“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要对某黑社会组织的100多名成员进行财产查控,原本需要4个专案组历时3个月才能完成的工作,鹰眼查控网仅用了2天。

    鹰眼查控网平台不仅向深圳开放,还向全国兄弟法院开放。青海高院办理青海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通某来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某拍卖有限公司执行回转一案,由于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规避执行,青海高院执行法官在深圳执行期间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价值的财产线索。2011年10月27日,深圳中院接到青海高院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请求后,通过鹰眼法院查控网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4家银行的10个账户内共计人民币400多万元存款,查询和查封位于福田区八卦岭片区的5套共计1800多平方米的房产。

    鹰眼查控网建设的初衷,是把它打造为全社会唯一能够掌控涉案当事人名下财产线索的主体。随着该平台的开放,特别是向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开放,公安、海关也愿意进一步跟法院共享被执行人的户籍、出入境、旅店、乘机等信息,为执行案件“找人难”提供帮助。5年来,深圳边检共边控、布控“老赖”924人,公安配合拘留189人,追究刑事责任13人。鹰眼查控网成为“一个部门牵头开发,多系统、多行业分享,全社会受益”的经典范例。

    重视客户体验是信息化查控平台持续发展的基础。鹰眼查控网上线后,通过对一手用户(一线法官及助理)的深入调查,不断迭代更新,以其操作简便、反应迅速、功能强大等特点,赢得了一线法官的信任。目前,深圳法院的法官已非常适应这种“足不出户、鼠标查控”的办案方式。

    鹰眼查控网创建后,执行案件一立案,当事人不必请求法官,也不再需要费尽心思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执行法官启用鹰眼查控网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鹰眼查控网是“小投入、大产出”的典范,其人员结构包括:中院两名负责人+基层法院11名查控员(在查控网平台上班)+协助单位36名操作员(在协助单位工作窗口上班)。深圳法院把不属于法院编制的协助单位操作员纳入到法院的业务体系中,没有增加一个编制,也没有增加机构。同时,整个平台软硬件投入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节约办案经费上亿元。

    鹰眼查控网正积极完成与全国执行查控网的对接工作,将查控范围从深圳扩展到全国,从而惠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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