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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6.22 152 出版日期: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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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江苏实践

文 赵俊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江苏法院一直以来坚持和贯彻的工作目标。近年来,江苏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已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以2015年为例,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633486件,审执结1341019件,同比分别增长17.31%和15.09%;其中江苏高院共受理案件14474件,审执结10945件,同比分别增长48.13%和44.05%。

    在人案矛盾尖锐的背景下,2015年4月,江苏法院正式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有序推进,江苏法院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深化认识,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江苏法院充分认识到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了《江苏法院审判责任制改革实施细则》,依法落实审判权力,让独任法官、合议庭真正成为审判主体,紧紧扭住司法责任制这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以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的顺利进行。

    一是进一步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继续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将院庭长编入审判团队实质性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15年,全省法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理案件627700件,占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38.43%;今年1-10月,全省法院院庭长共审理案件550929件,占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49.96%。改革案件定案和裁判文书签发机制,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以外,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审判团队组合模式,制定下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定岗定责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团队中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审判团队工作流程,审判质效得到有效提升。探索建立法官会议制度,设立由全体法官组成的法官会议,研究确定法官工作量分配、专业合议庭设置、对审判委员会作出评价等与审判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设立专业法官会议,由各审判领域的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统一裁判尺度。

    二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院庭长权力清单,以公开透明、全程留痕的方法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开发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登记系统,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并明确了法官审判责任豁免事由。

立足实际,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法官员额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江苏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充分考虑人案矛盾的实际情况,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扎实做好法官员额制改革前期的基础性调研。对每个法院和每个法官的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定量,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分配,是开展员额制改革的首要问题。为此,江苏法院专门开展了案件权重指标体系的测算工作,将各类案件统一分为案件项、工作量项、时间项三部分,对开庭、合议等25项要素进行测算。动态提取各要素的实际工作量值,结合审理程序、案件性质等因素进行分析,计算出各类案件的标准权重分值,最终形成统一的案件权重指标体系。

    有别于其他地区的测算方法,江苏案件权重指标体系实现了刑、民、行政各类案件工作量之间的贯通比对,相对于传统的案件数量标准,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审判工作实际,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官员额、优化人员配置提供了数据支撑。

    在全省法院权重工作量测算的基础上,江苏高院综合考虑全省13市人口数、各法院法官总数、符合员额遴选报名资格的法官数等因素,对全省三级122家法院首批入额法官数进行了核定,将全省法院首批入额法官比例控制在中央政法编制的36%以内,其余暂未分配的员额数,考虑暂予保留,给未来年轻法官入额留下空间。

    二是稳妥制定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江苏省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科学划分法院人员类别,明确岗位设置。制定《江苏省法官遴选办法》《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法官入额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确保法官入额工作有序进行。今年8月,在总结试点法院遴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江苏高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江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渡期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定岗定责指导意见》《江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渡期法官入额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江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渡期法官入额考评实施办法》3个指导文件,并召开视频会议,就遴选工作文件精神及规范要求进行讲解,统一全省法院理解适用。

    三是顺利完成首批员额法官入额遴选工作。今年4月至6月,江苏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会同南京中院、苏州中院等8家试点法院,率先启动员额法官遴选工作;8月至9月,全省法院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全面推开。目前,全省法院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已经完成。报名参加首批员额法官遴选的7135名法官中,共有6203人遴选入额,遴选通过率为86.94%。

    四是进一步推进审判辅助人员制度改革。配齐配强审判辅助人员,是落实审判责任、提升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江苏法院从2013年起就大力推进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面向社会统一招录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2015年10月28日,江苏高院和省人社厅印发《江苏省法院系统书记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办法》和《书记员岗位等级标准》,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9月20日,江苏高院与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全省法院在编书记员和聘用制书记员共7016人,首批入额法官与书记员的配比已超过1:1。

争取支持,积极推进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

    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是筑牢司法责任制基石的重要举措。江苏法院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推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了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率先推动法官工资制度改革全面落地。深入贯彻全国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江苏高院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深入调研和统计测算工作,配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10月中旬率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推动全省法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落地。截至10月底,江苏高院和8家试点法院已经完成法官基本工资套改和规范津贴、补贴的审批兑现工作。

    二是加强书记员职业保障。按照《关于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全省三级法院书记员按司法雇员单独序列管理的各项改革措施将于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书记员的薪酬标准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书记员的薪酬标准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三是强化法官依法履职保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在江苏法官协会设立自治性、公益性组织性质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将每年的2月26日确定为“法官权益保障日”。制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和《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细则》,对7种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情形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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