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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6.18 148 出版日期: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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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法院: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叠加效应凸显

文 袁定波

   入选2015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的“美固”商标行政处罚案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上海市浦东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判决生效后,商标权利人在行政诉讼判决认定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向行政诉讼原告提起了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并很快获得支持。该案凸显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叠加效应,也是浦东法院审结的近万起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缩影。

   作为全国首家建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浦东法院于1996年在全国率先探索知识产权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20年过去了,“浦东模式”给全国法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缘起:“飞鹰”商标案

   1995年,涉及假冒中美合资上海吉利有限公司“飞鹰”商标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分别诉至浦东法院。为确保审判质量,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与刑庭、行政庭密切配合,依法公正及时审结了假冒“飞鹰”商标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起案件在审理时,正值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关键时期,这一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引起了包括新华社和《纽约时报》在内的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虽然三起案件的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三起案件凸显了两个亟待重视的问题:一是刑庭、行政庭由于业务范围所限,缺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必备的专业知识;二是三件案件审查认定的基本事实相同,对同一事实由不同审判庭分别审理,既造成审判资源浪费,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容易导致裁判标准的不统一。”浦东法院院长张斌指出,正因为上述原因,浦东法院提出尝试建立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的构想。

   1996年6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浦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包括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七个罪名所涉案件。

   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浦东法院发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及非法经营罪,所涉犯罪行为往往同时还侵犯知识产权。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商品,同时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商品罪;又如非法经营罪案件中,大量案件涉及非法经营烟、酒,其中较多案件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的烟、酒。而“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等犯罪,所涉犯罪行为的性质总体上多属于不正当竞争。此外,当前知识产权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且有减少的趋势。案件数量过少,不利于发挥专业化审判的优势,不利于积累、总结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经验,不利于培养锻炼专业法官,也不利于提高知识产权刑事审判质效。正是基于对上述因素的综合考虑,浦东法院自2015年9月起扩大知识产权庭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除原先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七个罪名之外,新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九个罪名和“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五个罪名(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和强迫交易罪)。

   张斌认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关键在“合”,将三类案件放在一起审理,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要产生“1+1+1>3”的聚合效应。浦东法院主要通过“案件合一”“人员合一”以及分工配合,开展和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这些做法被已故的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称之为“浦东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浦东法院还制定实施了《关于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对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的案件范围、审判分工、审判程序、案件移送、人才培养、调研交流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以此强化制度保障。

   据了解,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无论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还是知识产权行政或刑事案件,一般均由知识产权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不以跨庭组成合议庭的方式审理案件。“这样安排可以避免临时组合造成的合议庭法官的不确定性以及排期、工作量考核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同时,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既有实体审查的一致性,也存在程序处理的差异性,这对实体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掌控都提出了高难度的要求。只有培育和锻造一支高素质的审判队伍,才能顺利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张斌说,浦东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队伍建设,大力充实审判力量,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法官队伍的培养上主要采取了三种模式:一是从知识产权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中培养,经过长期培育,不断积累刑事和行政诉讼经验;二是从刑庭、行政庭选调优秀法官,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经验的学习积累,逐渐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三是从刚提任的年轻法官中选拔,发挥其学习能力和进取意识强的优势,通过疑难复杂案件的磨砺锻炼达到胜任岗位工作的培养目标。在这三种培养模式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法官彼此之间可以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共同成长,实践运行下来的效果明显,完全可以胜任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任务。

   加强知识产权庭内部以及法院内部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形成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整体合力也是“浦东模式”的一大亮点。张斌介绍说,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根据各有侧重、共同推进的原则,加强庭内审判团队建设。目前庭内两个团队,其中一个就是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自身建设,努力培养基层法院全科大夫式的知识产权法官,同时还吸收其他团队法官参加刑事或行政案件开庭,将疑难复杂的刑事或行政案件提交全庭法官会议讨论,有意识从全庭面上培养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法官助理,加强刑事和行政审判书记员业务培训,发挥传帮带作用,不断积累和壮大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力量。此外,为提高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审判质效,浦东法院注重知识产权庭与刑庭、行政庭的业务交流与人员轮岗,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会商与信息交流,还要求刑庭和行政庭在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时,通知知识产权庭派员参加。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案由交织复杂的情况,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并规定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知识产权庭和刑庭、行政庭还可以互派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相关案件。

深化:三级法院审判机制联动

   正是在浦东法院试点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基础上,上海高院经过广泛调研,于2008年8月统一部署在全市设有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全面推广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

   2008年11月,上海高院下发《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收案范围、审判组织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随后,上海高院于2009年3月下发《关于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通知(试行)》,规定应当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均按照该通知所划分区域集中在当时全市设立知识产权庭的四家基层法院审理,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跨区划片集中指定管辖,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管辖进一步扩大到全市范围。2009年9月底,上海高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司法局四家单位又对全市法院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跨区划片集中指定管辖联合发文,共同发布了《关于本市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9年和2010年,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跨入了实施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法院的行列。2014年,上海高院开始实施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至此,上海法院在高院、中院、基层院三级法院全面推行“浦东模式”,实施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上海三级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的统筹联动和跨区管辖,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庭审理涉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专业优势和规模效益,为包括浦东法院在内的基层法院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机制保障。

   “浦东法院在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探索过程中注意到,由于知识产权庭审理刑事案件时间不长,数量较少,审判经验尚处于不断积累之中,审判中所反映出来的执法理念不一致、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日益突出。因对程序性和实体性规范认识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为此,上海高院多次牵头,在充分调研、掌握基层实际困难的情况下,对证据的固定、金额的认定以及鉴定的处理等问题制定相关规范意见,特别是从程序上增进共识,指导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推进,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办案质量。”张斌介绍说。与此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外部协调,努力搭建沟通协作平台也是“浦东模式”必不可少的经验。由浦东法院牵头,与区检察院、公安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一段时期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梳理存在问题,对具体执法标准进行研究、协调,就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工作中的协调机制、操作规范及相关实体和程序问题达成共识,以统一辖区相关案件的司法标准,保证刑事司法各环节执法标准的统一。通过联席会议,对运转良好、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进行经验总结推广,加强刑事司法工作的规范性,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水平。

   此外,浦东法院还抓住世博会开幕、自贸区挂牌、迪士尼开园等重要节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活动安排,加强相关工作机制和案件执法的研究,主动服务区域发展。

   浦东法院在试点探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过程中,及时向公安局、检察院和知识产权局等单位通报法院内部相应的工作调整。特别是在上海法院实行跨区划片管辖过程中,各有关基层法院积极向跨区管辖的外区检察院、公安局通报相关工作安排,积极协调开庭地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羁押场所等工作,争取支持。在个案特别是新类型、疑难、复杂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上加强沟通联络,针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沟通,共同研究、探讨,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以提高同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质量。

   做好日常工作动态的信息交换。编辑印发专刊,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研究新出台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增进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确保准确适用。

   建立行刑衔接协作机制。由浦东法院牵头,与区检察院、公安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协作。一是行政执法阶段移送。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二是侦查阶段移送。公安机关对发现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经审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三是审查起诉或审理阶段移送。检察机关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移交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并可以提出检察意见或者司法建议。

   建立业务培训交流机制。一是举办业务讲座。就知识产权执法中的相关问题多次为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浦东区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介绍、讲解司法审查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提示风险,引导和规范知识产权行政行为。二是邀请上门授课。主动邀请公安局、检察院和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的同志来院介绍执法状况,为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补充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三是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规则规范引导和终局权威的优势,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发送司法建议,指出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

   浦东法院通过多种形式,借助不同平台,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交流,争取支持,凝心聚力,共同推动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开展。

成效: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通过App侵犯起点中文网著作权一案中,被告单位向被侵害单位支付版权和解费200万元后,被侵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并表示不再追究涉案单位与个人的民事责任,浦东法院在判决时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这是浦东法院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中通过民事调解、和解工作,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充分考量被害人的谅解情况,促进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解决了以往刑事审判法官、行政审判法官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审判质量难以提高的问题。”张斌表示。同时,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促进了法律适用的统一,在各类案件的权属认定、侵权行为性质判断、法律的理解适用等方面,能够相互协同,确保裁判标准的统一。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20年来,浦东法院未发生过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或行政裁判相互冲突的情况。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下,刑事或行政案件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可以作为权利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相关依据,免除或减轻了权利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负担,提升了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审理效率,有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与此同时,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时,审判法官更能够从有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的思路出发,通过有效的民事调解、和解工作,促进刑事和解,实现刑事案件、民事赔偿的一体化解决。一方面,通过案件高质量的审理,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对社会公众的法制教育作用,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引导效应。另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有效促进了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例如,对检察院指控定性有误的案件,依法判决改变指控罪名。对行政机关认定违法行为缺乏事实基础的案件,通过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等方式,起到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张斌表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有助于深化司法改革,切实解决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提升的深层次、关键性问题,从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20年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坚持深化改革,坚持探索创新,并在探索中成长,在创新中完善。

   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迎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一系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张斌表示,浦东法院将深化改革、不断开拓、注重创新、勇于实践,继续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浦东模式”,努力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积极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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