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记者 黄晓云 
霍文明做当事人和解工作 文明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2005年12月,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个人”;2006年4月,荣立个人一等功;2007年,当选为乐清市党代表、温州市党代表,并获乐清市“十佳青年”称号;2008年12月,被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12月,被浙江高院评为“十佳优秀执行员”;2010年12月,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0年4月,乐清法院成立了国内法院系统首个以执行员个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室—“霍文明执行工作室”。
霍文明是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作为一名普通法官,他经历平凡,1988年从部队转业进入法院,20多年一直在基层;他的快乐也很朴实,每笔执行款到位后的一个笑脸、一句道谢,这些来自于当事人的点滴认可都让他工作起来更有动力。 每一年,霍文明都是乐清法院办案数量最多、执结率最高的执行员,而且80%以上都是和解处理。霍文明说:“和解最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虽然这样难点累点,但效果却比简单的强制执行要好得多。” 霍文明的工作作风就是快,雷厉风行,今天的事情今天办,绝不会有“隔夜茶”。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或者去向,哪怕是天涯海角也要跑去执行。浙江长兴县法院有一个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是一个江苏的小女孩,她的父亲在出差途中被客车撞伤后死亡,由于肇事车辆挂靠在乐清一家公司,长兴县法院便要求乐清法院协助执行。霍文明天天到肇事车辆经过的站点守候,足足等了一个多星期才等到车。他形容那时心情就像中了大奖一样,特别兴奋。当时已经中午12点多,霍文明顾不上吃饭,赶紧用手机打电话给长兴县法院:“肇事车辆找到了,赶紧派人过来扣押。”为防止车辆逃脱,霍文明还用自己的车堵住肇事车的前进方向,最后终于成功执结了这起案件。感念于霍文明的帮助,直到现在,这个江苏女孩还会经常打电话或发短信问候他。 霍文明身体不好,得过两次癌症,做过两次手术,但20多年来,除了住院治疗外,他没有请过一天假。很多人问他为什么这么执着,他只是笑笑,因为他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 在一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跳到河里企图躲避执行。天气很冷,河水很凉。几个执行人员当时第一个想法是先救人上岸,但是无论怎么劝说,被执行人就是不上岸。霍文明便跑到邻村找了条小船,和同事一起撑船将他救上岸。回到岸上,霍文明已是浑身无力,昏倒在地。醒来的时候,一想到还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他就再也躺不住了。面对病痛的折磨,他依然爱笑,笑着和人沟通,笑着开展工作,笑着面对人生。尽管病痛依旧,但是,乐观的心态让他的生活有了更丰富的色彩。 执行感悟: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所肩负的担子很重,而执行法官作为这个集体的一员,也必将有所担当。老百姓打一场官司很不容易。假如法院干警们都能多为他们做一件事情,多为他们实现一些合法权益,不正是法官们头顶国徽的骄傲,不正是法官们胸前法徽的内涵,不正是人民法官的职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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