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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6.13 143 出版日期: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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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东宁: 在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砥砺前行

文 本刊记者 黄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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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东宁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督导室主任。198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8年7月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室主任。合著有《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等三十多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

  从基层小法庭到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从一个乡村法官到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随着所在法院层级的不断提升,经验和学识也在一点一滴不断积淀。32年的法官生涯里,何东宁不忘初心,对党忠诚、热爱职业、勤奋学习、坚守正义。

  1984年,何东宁在湖南慈利县法院开始了自己司法审判的职业生涯。在法庭,他承办案件,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要跟案到底;他深入群众,话家常促和解,力争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基于工作需要,何东宁离开基层法院,先后到张家界中院和湖南高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承办的案件增多了,类型丰富了,难度加大了,视野拓宽了。2008年,何东宁选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这里给了他充分施展人生抱负的新平台。无论是他承办的审判监督案件还是执行案件,无论是他自己承办还是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其中有的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有的被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还有的被评为精品案件。他勤于思考、善于积累、甘于寂寞,大部分休息时间都用于学术研究,一部部论著相继问世。

  何东宁说,虽然案件处理的底线都是公平正义,但在不同层级法院工作,由于环境不同,要求不同,自己的侧重点和感受也是不一样的。在基层法院可能更多关注是否能够案结事了;在中级法院可能更多关注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在高级法院可能更多关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是否得到了统一;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可能更多要关注的是通过案件去发现、建立和完善规则,以求指导同类案件的处理。

  目前,何东宁负责起草的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解释即将公布。谈到起草过程和感受,他说司法解释属于顶层设计,是对司法事业的追求,要有理想主义情怀;也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要有现实主义精神。既要借鉴、吸收国外成功经验和最新最前沿的理论,要具有前瞻性;又要充分调研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具有操作性。在司法解释通过之前,一直感到寝食难安、如履薄冰,遣词造句、标点符号都要斟酌再三,避免疏漏。

  从最初的民商事审判到现在的执行工作,何东宁都游刃有余,这得益于其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他说,执行是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付诸实现的过程,对个案的执行一定要落到实处。自2012年到执行局工作以来,根据统一安排,何东宁先后参与了涉党政机关专项积案清理工作、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专项行动,指导全国法院集中执结了一大批历史积案,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赢得社会一致好评。  

执行感悟:

  “破解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热切期待,更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何东宁庆幸自己赶上了破解执行难的历史机遇,表示要充分发挥专长、调动主观能动性,尽心竭力做好本职工作;也要对各地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调研,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予以解决。他坚信,通过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和全社会的努力,用两到三年时间,一定能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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