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益民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推进,人民法院受案数不断增长,解纷难度不断加大,法院办案任务繁重艰巨。与此同时,信息化和司法公开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多元化需求日益增长,对司法公正、严格司法的期待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做好当前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从而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正确处理好适应新常态与执法办案的关系 当前,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司法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些重大的新型案件进入司法领域。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需要发挥司法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对做好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要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查短板、补短板,加强司法应对,做好前瞻研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要自觉主动融入大局,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指导法院工作,通过法院的司法裁判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引领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诚信城市建设、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越是在新形势下,越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办好审判执行案件,是法院工作的根本,是服务大局的基础,是每一名法官的职责所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任何时候都要坚守法治原则不能动摇。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文体活动,传播正能量,千方百计调动广大法官执法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教育、培训、自学等方式,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等各方面的能力,特别是要提高法官应对突发复杂形势、驾驭全新局面的本领。 二、正确处理好司法责任制与审判管理的关系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为落实“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要求院、庭长在裁判文书签发等方面放权。另一个层面,审判权正确行使,又离不开管理权的科学保障。因此,必须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精神实质,着重解决好权责不统一、行政化审批和非法干预办案等问题。司法改革背景下,审判权是主体,监督管理权是保障,这两者是“一体两翼”,并不矛盾,院、庭长的审判监督,要以无碍合议庭审判权行使为限度,以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保障司法公正为根本目的。院、庭长的监督职责,应更多体现在对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的指导上,体现在程序事务的审查批准以及审判经验的总结与裁判尺度统一等方面。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信息化应用,借助数字化、可视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以公开透明、全程留痕的方式,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动态监控。要发挥“大数据”作用,强化运行态势分析,重点关注结案率、发改率等主要指标态势,查找不足、发现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升审判质效。要通过类案参考、案例评析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运用民商事等专业法官会议提供咨询意见,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强庭审、文书评查等工作,完善改发案件、再审案件反馈交流机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以高质量的审判促公平、赢公信、树权威。 三、正确处理好“案多人少”与审判质效提升的关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立案登记制和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等因素,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将持续增加,员额制改革后,部分法官将转为审判辅助人员,“案多人少”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法官能力和素养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员额制改革客观上造成少数干警对发展前景忧心忡忡,一线干警审判压力空前加大,观望、迷茫心态客观存在。在此情形下,如何确保司法改革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两推进”,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开动脑筋。一方面,要提高干警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大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院、庭长要密切关注干警的思想动态,对干警普遍关心的司法改革等热点问题,提前宣传,提早动员,讲清政策安排,打消思想疑虑,确保队伍思想稳定。要大力营造公平、公开的激励氛围,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留住人才、稳住骨干。另一方面,要内部挖潜、外部借力,通过着力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试行审委会委员挂庭办案等制度,促进办案效率提高。要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建设,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一审案件,压减进入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注重工作创新,推广“执行警务化”工作经验,切实提升实际执行率;进一步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效能,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强化审判流程管控,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等举措,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努力提升案件质效。特别是在执行工作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大部署,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坚决破除最后藩篱,为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正确处理好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司法廉洁的关系 随着行政权与审判权逐步分离,法院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压力将明显加大。如何引导法官坚定信仰、廉洁自律、为民司法,保障审判队伍“能干事、干好事、不出事”,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日照中院把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双管齐下,共同发力,确保广大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把司法纪律和司法规矩挺在前面。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到司法上,就是要突出坚定法律信仰方面的教育,着力培育法官信仰法律的决心、敢于担当的精神,提高法官公正审判、执行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为此,日照中院党组提出了“至公无私、正大光明”的理念,要求全市广大法官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抛开一切私心杂念,追求极限、绝对的廉洁操守,严格遵循程序公正、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规则,不断探索司法公开新形式,规范法官和律师的交往,坚决反对司法腐败和司法专横,切实做到依法审判、严格司法。目前,全市法院已经掀起了践行“至公无私、正大光明”工作理念的热潮,严格将司法程序晾晒在阳光下运行,让双方当事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将权力牢牢束缚在笼子里、运行在阳光下。与此同时,大力推广实施案件“三回访”制度,即所有审判执行案件结案后,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短信、电话和当面回访,2015年共通过案件“三回访”平台发送回访短信3万余条,短信回复满意率达84.3%,对4件纪律作风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这一机制有效强化了当事人对法官的监督,拓宽了违纪违法苗头的发现渠道。此外,要积极抓好干警职业保障,为干警执法办案撑腰鼓劲,切实增强干警的职业归属感、成就感和尊荣感。让广大干警以当法官为荣,珍惜法官资格,爱惜自身“羽毛”,从思想上、源头上远离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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