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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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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2016.11 141 出版日期:20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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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化”建设提升执行能力的现代化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朱明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破解执行难问题,既有赖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法制环境的优化、社会征信体系的健全和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更需要法院自身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更新理念、深化改革。

一、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夯实执行工作运行基础

   执行规范化建设,是建立执行规矩,切实将执行权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治理执行难的基础性工作。一要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办事。要准确理解适用法律,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办理执行案件;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坚守法律精神本质,坚守司法良知,追求公平正义,绝不能以突破法律底线为代价。二要细化操作规范,明确执行规范化标准。执行是从申请、立案、财产控制到变现等环环相扣的法定程序,需要有覆盖执行工作全部流程、所有环节的行为规范。要细化明确执行规范化的具体标准,从规范执行财产的处分和执行案款的保管分配机制,到规范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异地交叉执行的提起和审批程序等,都要具体明确,细化规范,让执行干警能按照规范化的操作规程执行案件。三要依托执行信息流程管理,规范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强化对每个执行案件、每一执行环节的流程节点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实现执行过程的全程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并实现执行信息的全面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四要通过优化机制实现规范管理。要分岗定责,规范到岗,责任到人,从严管理;要加强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有效做好重大敏感案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处置、舆情应对和善后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效果;要优化考评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执行工作实际的统计、考核指标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激励执行干警规范办案、廉洁办案。

二、推进执行工作智能化拓展执行工作新格局

   执行工作的智能化,就是依托法院信息数据平台实现对执行工作的全程管理、全员覆盖、全面公开和综合分析、跨界融合、深度应用。执行过程的智能化既能极大地拓展执行工作的新格局,更能促进执行能力的现代化。一要建好用好执行指挥系统。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标,建好用好信息完整、便捷快速、协同联动的执行指挥系统。实现各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区域内执行力量的统一调度、协同联动,实现对执行举报线索的快速反应和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异地协控。二要建好用好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有效运用、充分发挥“执行立案、网络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分配、信用惩戒、结案审批、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电子签章、时间认证、决策分析”等功能,实现全流程、全岗位、全节点覆盖,落实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督的工作要求,确保执行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三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网络查控体系。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完善拓展省级“点对点”网络查控体系,中基层法院要拓展与公安、国土、计生、工商、房管、车管、公积金、信用社、乡村银行等部门的联网和应用,努力实现“全国范围内可查,各种财产形式可查”的网络查控系统,逐步实现查、冻、执一体化。四要深入推进网络司法评估管理和司法拍卖。要加大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力度,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要大力推进网络司法评估管理,扩大网络司法拍卖,促进执行资产变现价值和变现效率的最大化,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三、推进执行惩戒协同化形成执行工作社会合力

解决执行难不仅需要法院系统的上下联动,更需要积极争取其他部门、行业组织等在内的尽可能多的协同配合,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生活、舆论等各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布下天罗地网,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一要舆论先行,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创新发布和惩戒的形式,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覆盖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互联网等媒体曝光“老赖”,在广场、车站、公交车、金融机构网点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上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威慑。二要完善征信体系,实现协同联动。要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对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既要通过限制高消费、对特殊主体被执行人通报建议等惩戒手段,又要联合其他部门和单位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限制或者禁止,限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三要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针对严重制约和影响执行质效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暴力抗法、抗拒执行的行为,形成褒扬守信、惩治失信的强大氛围;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和规范应用,推进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预执行,用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全程公开倒逼积极执行、规范执行。

四、推进执行机制科学化保障执行工作优质高效

要通过推进执行体制改革,促进解决执行难。一要优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机制。依托全国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进一步强化四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规范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异地交叉执行的提起和审批程序,逐步形成既各尽其责,又统一管理、协调联动的执行管理机制。二要健全执行案件全程实时动态管理机制。要充分利用全国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节点控制和管理功能,对每个案件每一环节的流程节点进行有效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实行全程实时动态管理,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三要建立有效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要建立诉讼保全与执行的衔接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要建立刑事诉讼与财产刑执行的衔接机制,确保刑事财产刑的顺利执行;要建立各类异议之诉与执行的衔接机制,既保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异议人滥用异议权、复议权阻挠、拖延执行;要建立执行与破产的转换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要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根据执行案件财产查找、争议解决、拍卖处置等环节的难易程度,优化分案,分类处置;要依托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能。四要探索建立跨区执行的协同机制。要依托全国法院的执行指挥系统、网络查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动建立跨省区市协同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构建跨区域协作执行新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异地查控、委托执行、协同执行的有序进行,拓展协助执行的合作空间,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执行队伍职业化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

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实现执行能力现代化、解决执行难的基础性工作。一要以办案责任制为依托,建设专业化的执行裁决庭队伍。要坚持深化内分、适度外分,设立与民事审判庭并列的执行裁判庭专司执行裁决权,确保执行实施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裁定权由法官行使。对于从事执行裁决的执行法官,要依托办案责任制,通过系统学习培训,丰富知识结构,提升办案能力,妥善审理执行程序中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争议,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科学合理分离。二要以执行警务化改革为依托,建设专业化的执行员队伍,并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任职资格。三要建立完善执行职业保障机制,确保执行队伍的稳定。要保障执行局法官与审判业务庭法官之间正常的、合理的、双向的流动,确保执行队伍的稳定,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四要加强执行队伍的职业培训和职业管理工作,保障执行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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