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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6.10 140 出版日期: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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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实现纠纷梯次分流解决

文、图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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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法官办案压力,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立足自身优势,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搭建基层调解网络,组建诉调对接中心,引入多元化调解力量,协同施治,实现矛盾纠纷梯次滤化分流化解,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搭建基层调解网络

   2013年,该院对“社会法庭”进行了重新整合,组建了龙山、楠杆等6个“社会法庭”,以及尤店蔬菜基地、涉军维权等2个特色“社会法庭”,聘请了36名“社会法官”,职能范围覆盖全县19个乡镇,“社会法官”常年坐镇“社会法庭”,进行社会矛盾化解,逐步建立起一套依靠人民法庭、行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由法院指导、“社会法官”组成的基层专职调解网络体系。

   对于36名“社会法官”的选聘,该院进行了仔细考量,担任“社会法官”必须满足“来自基层群众、热爱群众工作和法律工作、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等条件,既便于开展工作,又能充分发挥“社会法庭”的调解职能作用。选聘的“社会法官”涵盖了基层组织人员、退休干部职工、行业精英、社区公益人士、志愿者等。

   为提高“社会法官”调解能力和技巧,该院定期对“社会法官”进行培训,组织资深法官和“社会法官”进行经验交流,推送“社会法官”参与更高层次的培训、交流论坛,着重提高“社会法官”的工作视野、业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一支精通调解技能的“社会法官”队伍。3年来,该院共组织“社会法官”参与培训交流331人次,实现“社会法官”培训全覆盖、多批次。

   “‘社会法庭’以非官方模式参与调解,既能有效缓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又能充分考虑社会世俗人情,将调解工作做到实处,与法院调解、判决形成有效互补。”河南省人大代表陈杰说。

   “社会法官”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对于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简单合同纠纷等起到了有效的过滤作用。2015年以来,“社会法庭”共接待当事人501人次,调解案件143件。

组建诉调对接中心

   2015年9月,罗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挂牌成立,这标志着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信访接待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正式运行,诉前调解、诉讼过滤分流则是诉调对接中心的两大基本职能。

   据该院院长马萍介绍,该院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了调解室,派驻4名专职调解法官和6名特邀调解员,对来院诉讼的纠纷,通过“诊、调、转”3步流程,实现诉调对接和矛盾纠纷的梯次滤化—由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坐诊”,对有调解意愿的,转诉调对接中心,由调解室专职调解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共同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的转立案窗口登记。经过调解初步诊断,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难案精审、简案速审、小额速裁。

   为做好与基层调解网络的衔接,该院从36名“社会法官”中选派4人担任特邀调解员常驻诉调对接中心,实现优中选优,对于在基层调解网络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由专职调解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共同调解,制定新的调解方案,实现二次过滤。这既方便调解法官有效把握案件发展,又能实现调解过程前后对接,整体把握双方当事人利益需求,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据初步统计,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以来,二次调解成功率达71.3%。

   立案一庭庭长武冬梅说,诉调对接中心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环节和中心节点,对实现矛盾纠纷梯次滤化分流化解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既沟通指导着基层调解网络的初次调解,又衔接着流入诉讼程序中的法院调解和判决。据统计,诉调对接中心成立4个月来,共调解案件32件,调解成功率达50.6%。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中心工作运行机制,指派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全程参与诉前调解工作,跟踪案件进展,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和合理分流,并逐步充实调解室工作人员,密切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将诉调对接中心建成司法为民的窗口、纠纷分流的枢纽、定分止争的阵地。”马萍院长说。

实现调解力量多元化

   “我能深深体会到你失去亲人的痛苦。作为一名观审团成员,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来说,目前成功调解对你是最为有利的。”2014年8月13日,该院在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引入了8名人民观审团成员,成员王佩华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这样说道。正是这句话,最终促使原告人杨某坚定调解意向,与被告人姜某及保险公司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

为吸纳民众合理意见,该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观审团工作机制,并积极借助人民陪审员和观审团成员的智慧参与案件调解,改变以往法官调解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调解力量多元化,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2015年以来,该院人员陪审员、人民观审团共调解案件113件,占调解结案数的28%。

   为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该院全面完成人民陪审员“双倍增”工作计划,及时改选任期届满的人民陪审员。倍增后,该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94名。

   该院还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观审团旁听案件审理,既保证庭审过程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又能在调解过程中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实现调解力量多元化。

   此外,该院还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调解组织力量,不断加强与社会调解组织的对接。为解决医患纠纷,该院选派法官常驻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专职从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借助社会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优势,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大量减少了此类案件涌入法院。

   据了解,该院正逐步建立健全与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法官与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联络平台,参与并指导社会组织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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