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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6.10 140 出版日期: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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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院庭长办案,司法公正和权威的最好代言

文 本刊记者 黄晓云 通讯员 赵晓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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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5年9月,就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次探索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依法直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开全国法院之先河

   一位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参加一起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件审理的当事人曾表示,院庭长办案,感觉就像在医院挂上了“专家号”一样,对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更有信心。

   作为我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积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探索实行“院长开庭周”等创新举措,实现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办案回归本职、加强队伍建设、对外树立司法公信力的积极作用。建院以来,院庭长审结的案件占全院总体结案数量的10%以上。本刊记者日前就此专访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

明确办案数量,保证审案时间

   《中国审判》:司法责任制明确院庭长应当办理案件并就办案数量提出原则要求,对此贵院有何硬性规定和配套措施?

   宋鱼水:我院将院庭长直接办理案件纳入全院重点工作任务,实现院庭长办案机制化。在具体落实院庭长办案要求中,我院对院庭长承办案件的数量和类型进行了明确规定:院长每年承办的案件不少于庭长平均结案数的1/2(不含院长参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庭长担任审判长,全年参与办理案件不少于本庭法官人均结案数的1/3(不含庭长参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范围界定为重大、疑难、复杂、首例、新型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或指导性的案件,院庭长直接担任审判长主持开庭、合议、签发裁判文书。为达到上述院庭长办案任务量的要求,我院探索实行“院长开庭周”,规定院长、副院长每月至少固定安排一周时间集中开庭审理案件(在非开庭周期间,也可以根据自己承办案件的情况随时安排开庭),更好地发挥了集中审理的效率优势。目前院长和两位副院长在各自固定的开庭周期间平均安排10件左右案件集中审理。

   同时,为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等诉讼权利,提高院庭长开庭效率,我院改革先审事实再审法律的固有程序,探索适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特点的庭审模式,按照“一焦点一质证一论辩”的方式开展焦点式审判,将事实调查与法庭辩论一并进行。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交由双方当事人确认,鼓励当事人提交在先案例支持自己的主张,庭审中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审理,节约主审法官的办案时间;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由法官助理在庭前进行核实当事人身份、证据交换等准备工作,节省法庭审理时间。

   我院还注重强化对院庭长办案情况的监督,将院庭长办案任务数、收结案数量、审理期限、判决上诉情况、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等案件相关情况在院网、审判管理月报中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具体内容详见本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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