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记者 黄晓云 陕西: 院长开庭直播,网友一致好评 “什么是院长?能开庭、开好庭、带好头、主持公道的院长才是好院长,才是老百姓服气的院长。”观看陕西法院院长开庭审案的视频直播后,一位网友如是评论。 2015年11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展全省法院院长办案月活动,庭审实况全部通过视频直播向社会集中展示。陕西高院副院长曹建国介绍说,开展“院长开庭视频直播月”活动,是推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审判职责、提高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 围绕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以及具有宣传教育意义、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影响的案件,院长们像普通法官一样,伏案阅卷,穿上法袍,开庭审案,居间裁判。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的一桩工伤认定行政上诉案件,是全省第一例省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西安市45个行政机关的90余名负责人及媒体记者、案件当事人亲属等观看了庭审。该案庭审过程重点突出,程序有条不紊;以案释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当庭宣判,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赢得了普遍好评。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强之前在陕西高院担任刑二庭庭长,审理刑事案件驾轻就熟。本次庭审直播他选择的是一起有关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案件,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事实审得一清二楚。 “院长开庭视频直播月”共有50位院长参与,网络视频直播案件55场,视频浏览量近194万人次,微博粉丝增长量达13万,互动转发5993次,评论6403条。创建的微博话题“陕西院长开庭月”阅读量更是高达113.1万人次。网友认为,这项公开审判活动意义重大,既是社会公众的期待,也是陕西法院把司法改革引向深入的应有之举。 制度: 构建顶层设计,力促院长办案 多年前,在法院,当上庭长几乎就意味着与审判台分道扬镳,更别提院长、副院长亲自办案了。繁重的行政性事务,让晋升到庭长以上的法官很少再拿起法槌。 包括院长和副院长在内的领导成员,还承担着大量的外部协调工作。这些工作既包括法院自身的生存发展问题,也包括处理对于案件的外部干涉等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他们的“法官”色彩淡出,而作为司法行政首长意义的院长、副院长角色趋于强化。 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关注并试图解决,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发布时就鼓励和倡导院庭长审案。但由于没有硬性规定和配套措施,院庭长审不审案、一年审多少案全凭自觉。 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并就此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 《意见》全文共八条,其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以外,每年都应当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 对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类型,《意见》划出了大致范围: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自己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依法担任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意见》为此还特地明确:院长、副院长参加合议庭评议时,多数人的意见与院长、副院长的意见不一致的,院长、副院长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成员中的非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列席审判委员会。 在最新一轮司法改革中,2015年9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办理案件,并进一步就办案数量提出原则要求。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对媒体表示,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有利于将优质审判人力资源充实到审判一线,也有利于淡化院庭长与法官之间的层级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具体内容详见本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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