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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5.17 123 出版日期:20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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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刑事速裁改革样本

文 周征远 杨美满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地处广州的中心区域,辖区常住人口约150万,流动人口近200万,近年来GDP总值在千亿元以上,专业市场众多,具有“陌生人社会”司法纠纷多、新类型案件多、社会发展快的典型特点。仅以刑事案件为例,该院近年来受理刑事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年均受理案件数保持在1700到1800件左右,远超出十年前不足千件的情况,刑事审判法官人数十年来稳定在5到6人左右,近三年法官人均办案在300件以上,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一般占全部案件的六成左右,“案多人少”矛盾长期突出且异常尖锐。

   如何在公正的基础上实现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在有限的人力资源基础上,让法官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复杂、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上,始终是该院刑事审判的一个核心问题。2014年8月“两高两部”《试点办法》下发后,海珠法院联合辖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基层司法层面上制定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专门开辟刑事速裁案件立案移送绿色通道,做到繁简分流,集中起诉,当天立案,当天送达,集中排庭,简化庭审程序等,法院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截至2015年7月31日,该院共计受理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347件361人,适用速裁程序审结333件339人,审结案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结案数的19.2%,当庭宣判率97%,信访投诉率和抗诉率均为零,目前仅8件上诉,且均维持原判,办案时间缩短30%以上,审判效率明显提升。

   海珠法院院长邬耀广介绍说,“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让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有效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下放权限 建速裁法官责任制

   海珠法院结合法官员额制改革,贯彻“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法官责任制要求,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授权的方式,将刑事速裁案件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原应逐级审批的权限下放交由法官个人行使,且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范本简化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判决书,采用模式化的文书,做到当庭宣判、当庭送达,且创新要求送达给被告人的判决书上的法官名字由经办法官亲笔署名,强化速裁法官对案件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该院在权力下放及文书简化后,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基本做到当庭宣判,且当庭宣判的案件九成以上做到当庭送达判决书,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相应减少了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司法效率。

普及辩护

建速裁控辩协商机制

   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受法律援助和辩解陈述等法律权利,海珠法院经与辖区检察院、司法局协商,决定对因经济困难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可无需由被告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需被告人证明“我家很困难,请不起律师”,由法院在案卷材料、被告人个人身份及结合被告人的日常生活消费等情况综合考量后,直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指定法援律师参与辩护。该院另规定参与速裁案件辩护的律师可与公诉人在被告人认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就量刑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在庭审期间提交给速裁法官,速裁法官审查同意后可直接参照协商结果作出判决。

   邬耀广强调:“司法实践中,刑事速裁的被告人极少聘请律师参与诉讼,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我院在刑事速裁中探索建立速裁控辩协商机制,注重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让刑事速裁案件的被告人得到实质辩护。”

   据统计,2015年5月以来,海珠法院通过指定辩护、专项法律帮助等形式,鼓励专业律师在38件刑事速裁案件中为被告人提供了专业辩护,并与公诉人进行了控、辩协商,上述案件均无一件上诉、抗诉,且无一件出现信访投诉情况。

人性审理

完善当事人诉权保障与制约机制

   为避免被告人因长时间等待审判和经历审判的心理压力与精神折磨,导致“交叉感染”和“罪刑倒挂”,刑事速裁案件往往会给予被告人一定的诉讼利益进而提高诉讼效率。海珠法院明确规定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被告人,在认罪认罚基础上可给予10%至20%的量刑从宽幅度,同时规定速裁审理必须给予被告人量刑求情的表述机会,在法庭上,被告人可就适用的刑罚在最后陈述阶段向法官求情。此外,为保障速裁案件被害人的参与权,海珠法院规定参与庭审的被害人可在法庭审理时发表影响性陈述,向法官表达对案件的个人想法及对被告人量刑的处理意见,被告人可就上述陈述表达态度,进而供法官作量刑参考。

   据介绍,2015年6月以来,在海珠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有3件涉及故意伤害及诈骗的案件被害人出庭并发表了影响性陈述,被告人表达悔过态度后实现了刑事和解,体现了速裁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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