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6月3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对10起“醉酒驾车”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王某等10名被告人1至3个月不等的拘役 图/CFP 文 袁定波 “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仅20分钟,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4天。”2014年11月6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刑事案件,标志着山东省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 这次集中庭审的4起案件类型分别是危险驾驶、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轻微刑事案件。庭前,法庭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 据了解,“两高两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下发以来,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山东省济南地区11家基层法院、青岛地区10家基层法院全部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各地法院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适合本地区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运行机制。 侦、诉、审全程提速 2014年7月,刘某连续三次窜至青岛市黄岛区多个高校盗窃物品,被现场抓获。2014年10月底,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刘某适用速裁程序开庭进行审理,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仅用时7分钟就完成了整个庭审过程,并当庭宣判,刘某认罪服判。 据了解,在试点刑事案件速裁过程中,青岛市公安局对符合法律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青岛市司法局专门规定了刑事速裁程序矫正调查的时限、分值等事项。同时,青岛市两级7家看守所及10个基层人民法院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岗,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为达到适用速裁程序的效果,与各区市公安分局、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公安机关对可能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集中提请批捕、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集中起诉,法院收案后即时开展审查、立案、分流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启动速裁程序,案件分流到速裁组,由承办人在立案当天会见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告知诉讼权利,实现了全程加速。 试点中,青岛市按照“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原则,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的11类案件,直接导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最大限度缩短办案期限,当庭宣判率由不足30%提高到70%。据悉,自2014年6月青岛被列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城市后,青岛法院按照“两步走”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截至今年7月20日,青岛各区(市)法院审结刑事速裁案件978件1005人,其中,开展全面试点以来,审结760件,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25.51%。平均每起案件审限约为8天。 据了解,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于部分以简易程序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量刑幅度,认为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当日书面建议公诉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同时,对于部分审理期间发现存在量刑偏差的,承办法官及时与公诉人沟通量刑结果,如这一结果仍被公诉机关、被告人接受的话,建议公诉机关仅对量刑建议作出书面修正,并在征询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的基础上继续适用速裁程序。 据介绍,对决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济南市中区法院法官助理在立案环节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文书时,会向其专门送达书面的诉讼权利告知书,还会耐心细致地告知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其次,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能发挥落到实处,保证每名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都能受到法律帮助的服务。最后,在简化庭审程序的同时,还坚决保证了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回避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使其真正能够感受到庭审过程中的人权保障。在简易程序转速裁程序上,济南市中区法院明确对于简易程序如果发现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而公诉机关起诉书中量刑建议不明确的,可以发函征求公诉机关意见,公诉机关应通过复函方式予以答复,载明量刑情节和量刑建议。 此外,济南市中区法院创立量刑磋商制度,即对于起诉书的量刑建议,如果法院认为过重或过轻,被告人认为太重的,不搞“一锤子买卖”,允许磋商,只要在开庭前各方意见一致,就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王国辉说:“刑案速裁程序让法官尝到了甜头,不仅相关案件审判周期大幅缩短,而且部分诉讼文书得到简化或删减,切实减轻了法官负担。” “1+1+x”类案专审 实行“1+1+x”审判方式,做到类案专审是山东在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试点中的一大创新。据介绍,青岛城阳区法院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成立了速裁专案小组,固定配备一名审判员、一名助理审判员,并随机抽调部分法官助理或书记员,设置了“1+1+x”的审理模式,固定将速裁案件分流到2名审判人员手中,并根据案件上升数量及类型,适时调整由法官助理承担审查案卷、初拟裁判文书等工作,既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又能灵活应对案件压力,保证审判质效。 与此同时,青岛城阳区法院还实行“集中-单独-集中”的审理模式。每次安排6-10件速裁案件集中审理,开庭时集中查明被告人身份、集中交代回避权等诉讼权利;就个案单独听取公诉机关指控及量刑建议、单独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定罪量刑方面意见、单独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集中当庭宣判、集中交代上诉权、集中判后答疑。 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制定了《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庭审操作规程》,充分简化庭审程序,采取庭前集中送达、告知,集中排期开庭,对类案实行集中开庭审理,每周安排2-3次集中开庭,每次以同类型案件3-5案为基准,分组分类开庭,个案审理时间为5分钟左右,集中开庭审理,实践中效果较好。 据了解,青岛地区试点法院还制定了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和表格式刑事判决书等诉讼文书的模板,对诉讼文书采取填空式和批量化制作,制作时间从之前的半小时以上缩短至15分钟左右;充分依托科技法庭资源优势,对速裁案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书记员仅需制作简单的庭审提纲;当庭制作判决书,并实行远程电子签章,确保裁判文书当庭送达。 审判实践中,刑案速裁程序面临着诸多问题。为此,济南市各基层法院积极探索,最典型的创新便是庭审“两分两总”模式,即集中核实身份、集中告知诉讼权利,分别进行案件审理、分别宣判被告人。王国辉说:“在筹备启动阶段,天桥区法院采取‘四个分别’庭审模式,市中区法院采取‘两集中一分别一集中’庭审模式,但我们最终推广的是‘两分两总’庭审模式,避免了‘一案一审’庭审模式下程序过于繁琐重复,也能摆脱市中区法院模式下类似审理共同犯罪的质疑。” 随着庭审模式的不断创新,庭审效率不断提高。记者从济南中院获悉,自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以来,济南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速裁案件500件509人,绝大部分都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诉讼效率大幅提升。从适用罪名看,许可试点的罪名中,目前出现了8类,罪名案件数量最多的前三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323件,盗窃罪79件,故意伤害罪46件。过失致人重伤、非法拘禁、行贿犯罪及其他4类罪名尚未审理过。 建议速裁案件一审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刑案速裁程序启动应以检察机关提出建议为主。检察机关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在征得检察院、被告人同意后,也可以决定适用。王国辉认为,这样的规定导致程序启动主体较为单一,目前由被告人、辩护人,特别是法院作为启动主体的案件极少。 王国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如果以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为由上诉,完全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救济。在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量刑知情权,甚至磋商权的情况下,被告人或者公诉机关就不能以量刑重为由上诉,否则不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而且被告人有违之前承诺,属于失信行为。 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缓刑的判后执行问题,在试点中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判前没有社会调查的,司法行政机关往往因未落实居住地难以接收,或者接收后经调查,被告人又到其他地方工作或生活了,被告人流动性太大影响了缓刑执行。 对此,济南市中区法院探索创新,建议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在侦破案件时,不能简单以被告人供述落实居住地,要有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并得到当地司法所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