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袁定波 犯罪嫌疑人不用押解到法庭,检察官也不用到法院,法庭里只有法官和辩护人,几方对着数块视频监控画面开庭。2014年11月14日上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15号法庭,启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该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刑事案件。 庭前,法庭已核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由于被告人对起诉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确认并签署证据明细确认书,法庭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当天,55分钟12起案件全部审完,最快一起案件耗时仅3分钟。该12件试点案件均为当天立案、当天移交、当天分案、当天送达,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3天。 2014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武汉市等18个城市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8月初,武汉市汉阳、江汉、武昌、江夏4区的基层法院被确定为首批基层单位,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盗窃等11类犯罪中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随着试点工作的铺开,速裁案件审判工作渐入佳境,步入常态化。 
2015年8月13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在市醉驾案件办理中心对6起醉驾案件集中公审公判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秦慕萍介绍说,自2014年11月中旬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今年8月20日,武汉全市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轻微刑事案件1247件1280人,审结的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6日,当庭宣判率100%,非监禁刑适用率为47.03%,呈现出服判息诉率高、上诉率低、无抗诉、无信访投诉的特点,实现了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的双提升。 审判分工专业化 据了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武汉市基层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范试点工作。严格按照试点范围,对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程序选择均无争议,符合试点罪名且犯罪情节较轻,量刑标准较为明确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在程序启动上,坚持检察院建议适用为原则,法院经征求意见后适用为辅助,扩大速裁适用数量。 江汉区法院副院长王道玮说,试点开始后,江汉区法院将速裁案件全部归口先期已成立的盗窃、毒品犯罪案件专业合议庭审理,负责包括速裁案件在内的大量简单、轻微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判团队由三名审判人员和三名书记员组成,其中一名审判人员和一名书记员相对固定承办速裁案件,实现了简单轻微刑事案件审判分工的专业化。同时,下放速裁案件审判权,简化内部审批流程,切实缩短办案周期。对速裁案件适用拘役和有期徒刑实刑的由审判团队独立裁判,危险驾驶案件适用缓刑的向审判委员会提前报备,不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试点中,江汉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案件归档、刑事速裁、庭审直播绩效考核的通知》,确立速裁案件适用比例不得低于30%的责任目标、案件差错扣分明细以及速裁工作每周通报制度,明确审判团队负责人科学合理分解任务的管理职责以及办公室开展日常督促、协调以及提供技术保障的相关工作职责。 目前,该专业审判团队实现速裁法官月审结速裁案件50至60件,超过该庭月审结刑事案件数的30%。 量刑标准细化 被告人王某盗窃一案中,王某盗窃网吧内电脑硬盘等物品计4000余元,送达起诉书时,在江汉法院承办法官充分释明后,王某提出要求提供法律帮助。在律师会见完后,王某表示愿意配合退赃争取从轻处罚,承办法官经与其家属联系退赃,被害人对王某表示谅解。承办法官建议公诉机关改变量刑建议,当庭裁判对其从轻处罚。 
公审公判现场 如何准确把握速裁审理机制适用范围和制度设计,是落实试点具体要求的关键。武汉中院专门制定了《关于收监及速裁案件判处非监禁刑的范围》,规定移送该院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决定逮捕的具体条件,并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抢夺、非法拘禁、毒品、诈骗、敲诈勒索以及未成年犯罪等10种犯罪非监禁刑适用的裁量标准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一规定既提高了速裁案件裁判效率、保证了量刑均衡,也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程序选择、量刑预判提供了相对明确的指引,为检察机关建议速裁、出具量刑建议提供参考。”秦慕萍说,《武汉市基层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对于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要依法从宽处罚。试点中,鼓励基层法院下放审判权,速裁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大胆适用非监禁刑,落实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落实当庭宣判,简化裁判文书,明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当庭宣判。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择一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格式裁判文书样式,确保裁判文书简洁、清晰。据统计,试点法院审结案件当庭宣判率为100%,文书差错率为0。 据了解,武汉中院还统一制定了速裁案件庭审提纲参考模板,规范庭审程序,在大幅度简化庭审程序的同时,注重依法保障被告人程序选择、获得法律援助、最后陈述等各项权利,通过庭前告知、当庭确认的方式,实现“简程序而不减权利”。 秦慕萍介绍说,截至目前,武汉全市法院已根据申请,累计为64名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492名被告人经司法行政机关审前社会调查后被判处非监禁刑。另有18案因不符合速裁条件分别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远程视频审理高效化 江汉区法院在已建成的数字法庭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升级,与江汉区检察院、辖区看守所建成远程视频审判系统。被羁押被告人、出庭公诉人均可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参与庭审。庭审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法庭审理可制作光盘存档。同时,在已实现案件同步扫描、网上签批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基础上,启用电子印章系统,对速裁案件当庭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用印,实现裁判文书当庭送达当事人和公诉机关,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 秦慕萍介绍说,根据轻微刑事案件数量相对集中、审限短的特点,试点中,武汉市确定了采取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达裁判文书的审判模式。积极筹建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轻罪案件,3个试点法院启用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速裁案件,4个试点法院实现当庭宣判即送达裁判文书。 “政法机关之间工作衔接机制如何进行是刑事速裁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秦慕萍说,试点过程中,武汉中院先后牵头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程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明确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在各诉讼阶段强制措施变更执行工作衔接机制。此外,武汉中院还积极参与修订《武汉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与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适用速裁审理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非监禁刑执行的交接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针对试点实践凸显速裁程序适用率不高、法律援助值班制度衔接不畅、社会调查受区域局限、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和执行等实践操作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试点法院定期与所在辖区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合力解决。 王道玮表示,试点中,江汉区法院积极推动区政法委统筹协调,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政法机关就证据收集、统一量刑幅度、审前调查等工作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每月与辖区其他政法机关定期会商反馈试点工作情况,形成相互联动、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速裁试点工作的整体发展。实行检方建议启动适用与法院决定启动适用并行,拓展危险驾驶、轻伤害案件中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需判实刑收监的情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范围。为了确保非监禁依法、准确适用,积极推动社会调查向前延伸。提前了解公安、检察启动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数量,做好预判充分准备,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将社区调查前置于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保证审判阶段非监禁刑的适用与执行交接的顺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