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陈芳 2014年8月,上海市被确定为全国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地区。同年10月,在上海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本市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先在黄浦、闵行、长宁、杨浦、普陀、浦东新区六个试点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15年6月底,按照上海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速裁试点工作在全市18家基层法院全面推开。 同类案件多案“合并庭审” 在案件审理阶段,面对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试点法院立足于全面提升审判效率,通过合理分配资源,根据《决定》《试点办法》的要求,简化内部工作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初步建立起了以“集中审理”为核心的办案模式。 简化庭前送达、简化庭审、简化文书,突出当庭宣判是该办案模式的核心内容。在庭前准备环节,实行集中送达,集中排庭,原则上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通知开庭时间,不能同时通知的,利用12368短信平台快速送达或口头通知后记录在案,以节约司法成本。在庭审模式上,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闵行区法院经过前期刑一庭、刑二庭分别采用的“分案庭审”及“合并庭审”的不同方式实践,后期确定同类案件多案“合并庭审”,不同类型案件“分案庭审”,以利于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在具体庭审程序上,试点法院的做法是:由书记员在开庭前集中查明被告人的身份、前科及强制措施情况、告知各项诉讼权利,并让被告人签字确认。开庭审理时即省去核实身份环节,但回避权仍需要当庭告知并确认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在公诉人择要宣读起诉书后,法庭直接询问被告人、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有无意见。对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的,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及辩论,直接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对指控的证据,适用速裁程序案件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确认并签署证据明细确认书,庭审环节亦不再出示,只由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的时候宣读证据名称。在文书制作方面,试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最高人民法院格式文书中的表格式或文字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99.79%的案件,法官均当庭宣判。运用上述庭审模式,切实提高了审判效率,优化了司法资源。 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保障人权 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改革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现有刑事诉讼机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完善地保障人权。因此,在速裁程序试点过程中,必须全面把握简化程序和保障权利的关系,切实做到程序简化但不减少权利。速裁试点过程中,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权、程序的选择权、获得律师帮助权、发表意见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等一系列权利均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各试点法院在送达起诉书时均征询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并书面告知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是否签署过具结书;庭审中要求承办法官强化释明作用,当庭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确保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程序选择的自主性。速裁程序已经对庭审程序进行了尽可能的简略,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求试点法院要注意确保庭审的实质化。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开庭时应当根据案情区别对待,避免庭审走过场。对于涉及定罪量刑的问题,包括被告人的既往表现、家庭情况等,法庭有时会根据需要讯问被告人。根据案件需要,采取判后释法、法庭教育等灵活的形式,教育感化被告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观摩了被告人杨畅危险驾驶案的庭审,宣判前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被告人深受感动,坐在旁听席上的被告人女友当场落泪,效果很好。 速裁程序对庭审进行了尽可能的简化,一个庭审可能几分钟就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审判质量?这就要正确处理“庭审”和“庭外”的关系。庭外要重视做好基础性工作,为确保案件质量奠定基础;庭审的重心放在核实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以及被告人对认罪法律后果的知晓性方面,通过听取各方意见,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充分重视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 试点法院积极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浦东新区法院与新区司法局签订了《关于加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法律援助工作备忘录》,明确了刑事速裁案件中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人员安排,并设立了专用的法律咨询电话,为有需要的被告人及其家属提供适当的法律引导和帮助。杨浦区法院经与杨浦区司法局协商,由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法院和区看守所分别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及时予以安排。普陀区法院充分利用之前与区司法局搭建的法援律师窗口值班制度,承担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律援助,以便给需要申请援助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及时的帮助。黄浦区法院试行部分刑事速裁案件指定辩护制度,在审理阶段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由辩护人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的犯罪嫌疑人具结内容告知书及具结书把关。 由于刑事速裁案件适用范围是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难以适用现行的量刑规范化规定,且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更加突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因而有必要细化量刑规范化的规定,以便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对于量刑规范问题,试点初期一般是通过检、法职能部门的个案通气,后期发展到试点法院制定量刑规范,检、法两家按规范执行的过程。基本的做法是,法院在与公诉机关协商后,分步制定量刑规范,第一步先制定危险驾驶、盗窃、毒品犯罪等常见速裁案由的量刑规范,第二步研究制定其他罪名的量刑规范。2015年6月,在各试点法院前期探索的基础上,上海高院制定了《上海法院速裁程序案件适用范围及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9类犯罪制定了量刑指导意见。 利用信息技术助推试点工作 为确保刑事速裁案件的高效性,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试点法院在与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协商的基础上,搭建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由公诉机关在起诉前对拟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通过上海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相关调查评估工作,社区矫正中心在完成调查评估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反馈,争取大部分案件在起诉至法院时能获知社区矫正中心的意见;另一方面,因刑事速裁案件审理期限较短,部分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对拟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没有进行调查评估工作,则由承办法官通过上海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直接委托社区矫正中心进行调查评估工作,社区矫正中心在3天内完成调查评估工作,法院可直接通过该网络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到调查评估结论,为法院之后送达判决书和缓刑执行通知书,实现法院与社区矫正人员交接纳管的无缝衔接,提高司法效率提供帮助。 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长宁法院利用在看守所建立的高清远程审判系统开庭审理速裁程序案件。该高清远程审判系统通过专网将法庭和看守所相连接,实现法官在法院法庭即可通过远程视频对身处看守所的被告人进行审讯,公诉人和辩护人在法庭中分别进行公诉和辩护。该审判系统不同于以往法院远程审判视频的标清画面,达到了高清远程视频的标准,应用高清摄像头,通过高速专网进行流媒体传输,实现视频与音频高度同步,完全没有延时,且能够满足证据展示等对画质要求较高的审判需求。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了高院、区政法委支持和指导,区看守所、区公安局指挥处积极配合,长宁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和职能部门联动配合的良好局面。项目从开工建设至竣工启用,总共耗费仅2周时间。杨浦区法院则探索出了就近开庭模式,协调看守所在看守所监区外设立“近所法庭”审判速裁程序案件。不论是视频远程审判,还是看守所就近开庭,都减小了被告人押运风险,同时大大减轻了押运的警力负担,提高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对接最高院数据采集平台 为全面、准确掌握刑事速裁程序相关案件信息和数据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中开发了专门采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信息的界面(以下简称最高院速裁数据采集平台)。最高院速裁数据采集平台与上海法院审判管理平台(即上海法院5.0版本审判管理系统)分属两个不同的系统,而且数据采集的信息点也存在差异,为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报送,上海高院刑一庭第一时间与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协调沟通,在信息管理处的支持配合下,顺利实现了两个平台的后台对接工作。具体做法是,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经与最高人民法院技术部门沟通协商,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速裁数据采集平台接口后,根据最高院速裁数据采集要求,在上海法院审判管理平台中增加了刑事速裁模块,采集速裁程序的相关信息点,同时增设了“刑事速裁上传最高院待确认”按钮,待案件生效后,书记员点击确认上传,相关数据即可自动收集汇总。在此基础上,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每天定时对需上传的案件数据进行校验工作,在确保报送数据质量的前提下统一通过后台上传至最高院速裁数据采集平台。此外,还在上海法院审判综合查询系统中开发了速裁程序案件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和查询功能。 上海高院在全国速裁试点法院中率先实现了两大平台对接,为顺利开展速裁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对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高院而言,可以及时掌握上海各法院刑事速裁试点工作情况,收集分析试点工作中的关键数据;对各试点法院而言,无需登录最高人民法院一级网络另行安装最高法院速裁数据采集平台,也省去了一个案件在两个平台中重复输入信息等问题,提高了审判效率。速裁程序案件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和查询功能,改变了试点初期各试点法院手工填报、上海高院人工计算汇总的状况,确保了每月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统计表格的准确性,同时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