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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14 204 出版日期: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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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科技、社会、创新机制破解送达难

“科技助力、创新机制、破解送达难”座谈会综述

文 | 本刊记者 高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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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日,由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审判》杂志社、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科技助力、创新机制、破解送达难”座谈会在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立案庭、信息中心,山东高院、临沂中院、黄山中院、临沂市兰山区法院、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黑龙江省抚远市法院、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重庆市荣昌区法院、威海市环翠区法院、新浪司法频道等四级法院与实务界的领导与专家参会。临沂中院副院长吴清林、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助理韦钦平分别致辞,座谈会由《中国审判》杂志社常务副总编辑高绍安主持。

“破解送达难”座谈会之所以选择在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召开,是因为兰山法院近年来立足送达实践需求,紧扣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开发建设了以“全景互动+全程留痕+智能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诉讼文书送达平台,为破解“送达难”提供覆盖诉讼全流程的一体化集成解决方案。该院自20164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全省首个送达工作室,2017年送达团队接收送达案件4645件,送达当事人7162人次,送达成功率89.6%20183月,在送达团队的基础上设立了“送达指挥中心”。送达指挥中心下设9个送达小组,专门负责全院各审判执行团队各类法律文书的集中送达工作,承担对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的审查发布工作,并及时跟踪送达进程。截至2018531日,接收送达案件4883件,送达当事人4288人次,送达成功率82.39%

会前,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兰山法院“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充分肯定了兰山法院在破解送达难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突破创新,高度评价了兰山法院送达团队模式和“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建设。

座谈会围绕如何破解“送达难”,与会人员分别就优化送达机制、统一送达标准、借助科技力量、发挥社会合力、完善送达立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座谈会上共有13名代表发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吴兆祥作会议总结。现综述如下:

一、充分认识送达工作的重要性

与会人员对送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思想高度统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登记三室主任李志强认为,“从一个案件的开始到审结到执行,送达始终伴随着,它是一个案件的起止。送达工作在每一个法院都涉及到,从一审开始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或者申诉再审的案件,同样也有送达问题。也就是说,从基层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都面临着送达的问题,都会涉及送达的工作。”

新浪司法频道副总经理王卓异认为,“据统计,在基层法院实际送达中,直接送达找不到人或拒签的比率可能高达40%-60%,邮政送达被投妥率达到47%,留置送达成功率不到3%,委托送达应用率仅有1.3%。从我们和法院多年打交道的情况看,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基层法院都在建设过程中把送达难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来攻克。”

二、深入分析送达难的成因

兰山法院院长王胜认为,送达难产生原因及具体表现迥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送达任务繁重,送达压力持续加大。在法院人员总体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诉讼案件连年递增,送达工作任务压力持续加大。2016年,兰山法院收案32386件,结案31113件;2017年,收案39043件,结案37492件;截至2018531日,收案20028件,同比增长25%。据审判经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平均送达时间往往占据整个办案流程的三分之一,耗费法官大量的工作时间和精力,而对于因被告拒不配合或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其送达过程更是漫长。

二是人口流动性增强,受送达人规避送达。现阶段社会流动人口增加,租房族数量越来越大,按照户籍登记地址找人的传统模式出现了困难。再加上社会管理滞后,流动人口信息不完备,法院送达如同大海捞针。同时,由于法治意识欠缺,部分当事人拒不配合送达工作,有的恶意规避送达,对诉讼采取消极躲避的态度,而法律对此尚未规定明确的制裁,送达人员对此往往束手无策。可见,人口流动性增强和受送达人的不配合,是“送达难”问题产生的核心原因。

三是送达机制滞后,送达效率和成功率不高。传统的诉讼文书送达大多采取“承办人负责制”,即由具体案件的承办人负责案件送达。此种模式的好处是机动灵活,但由于案件数量大,送达对人员、程序及标准的要求严格,且不同案件的承办人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各自为战”使得直接送达的方式较为消耗审判资源,效率低下,加之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窝工”现象较为突出。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院长李清杰认为,执行难是法院第一难,解决了执行难之后,更要注重解决送达难。送达难背后体现的是深层次的制度缺失,严重制约司法质效。送达难,难在立法、司法解释缺失,还有当事人“藏猫猫”,法院内部管理也有缺陷,诸多要素叠加造成了现在的严重局面。

黄山中院副院长郑刚认为,中国法院不像美国、日本邮寄交付就已经属于送达,也不像德国一经交付即属于送达,我国在送达问题设置上不仅是交付,还要签收,签收以后才视为送达。这使法院在送达问题上总是处于被动的角色。

黑龙江省抚远市法院党组成员祝令合认为,地域辽阔但人口数量少、经济欠发达、法院规模小、信息化落后是造成送达难的重要原因。

三、破解送达难的创新举措

从各地法院的交流情况看,向社会要力量、法院集约化管理、向科技要产能是当前破解送达难的主要举措。

(一)向社会要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吴兆祥介绍,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的通知,提出由公证机构参加法院送达等辅助工作。厦门市思明法院等几个法院开展此项工作,公证机构几乎承包了法院的送达,他们靠自己的力量聘请人员,送达人员改变传统工作模式,主要靠晚上、周末等当事人最可能在家的时间节点送达,效果显著。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法官助理翁奇震介绍了平潭法院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共建的“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此机制被列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这在人民法院系统尚属首次。根据该机制,平潭法院将接入平潭市场监管局所提供的市场主体信息平台,法院将根据该内部系统信息向企业送达诉讼文书。与国家企业及公示平台外部相比,内部记载着更为详细的联系方式,比如企业的邮箱、法人代表的手机号码、公司其他人员的号码等,根据上述信息法院可以提高向企业送达的效率。在送达过程中,法院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无法联系到的企业,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将送达记录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直接送达无法成功,均可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外,企业拒收诉讼文书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一旦被列入异常名录,将在开户、工程招投标、办理相关资格等方面受到诸多的限制。通过信用惩戒的方式向无法送达的企业以及拒不配合法院送达的企业施加一定的法律后果,让企业来配合法院的送达程序。

山东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审委办主任刘炳杰介绍了环翠法院的网格送达。该院依托社会工作部门建立了网格,每个网格配1名陪审员。该院研发了一个系统,当审判法官、执行法官要推送送达的时候,平台推送给网格陪审员,由陪审员送达。据统计,网格送达成功率50.1%,比基层法院的送达成功率高不少。

(二)法院集约化管理

兰山法院院长王胜介绍了兰山法院的集约化、可视化的送达平台。20183月,该院正式成立了“送达指挥中心”,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整合各种资源,搭建了送达一体化平台。送达指挥中心现有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23名法警,专门负责全院的送达指挥、调度、实施等项工作。下设9个送达小组及公证送达、邮寄送达两个服务窗口,每个送达小组由2-3名法警组成,配备车辆及单兵、执法记录仪、手机App、相机等设备,担负全院各审判执行团队各类法律文书的集中送达。送达事务的集约化办理,改变了传统模式下送达工作由法官亲力亲为的局面,为主审法官至少节约了20%的办案精力。

(三)向科技要产能

王胜重点介绍了兰山法院借助对数据的深度应用,自主研发的智能语音留痕系统。这一系统通过“语音盒子”将办公电话和案件管理系统进行对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的要求,实现对诉状信息的自动提取和学习,实现法官与当事人通话自动录音和诉讼文书内容的自动发送,主要用于解决送达阶段的存证问题。结合手机号码实名制的推行,即使受送达人未按规定前来领取纸质文书,因法官已在电话和短信中履行了通知义务并存证,也可以视为送达已完成。智能语音留痕系统把“法院追着当事人送达”的传统模式,转变为“通过信息系统向当事人精准空投”,节省了送达成本,提高了结案效率。最关键的是,它有效堵住了个别当事人恶意躲避送达的后路。目前,该系统在该院审执活动中已得到广泛应用,共保存录音15000余条,成功推送12368短信13000余次。

王卓异介绍,今年新视云公司跟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一起组建了联合实验部,一起探讨如何更好解决送达难问题。他们从菜鸟联盟的方式得到启发,这种联盟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吸收不同的技术资源。他们致力于发展送达联盟的合作伙伴,将链条上具有不同能力的公司结合起来,为法院解决送达难问题。目前送达联盟的筹备初见成效,积累了一批有能力的企业。主要包括五类:1.直接送达渠道,如有提供电话送达、邮寄送达的;2.三大电信运营商,他们通过数据接口提供当事人数据修复功能;3.互联网渠道,提供找人和推送渠道;4.大数据服务商,送达平台上最重要的就是整合大数据的分析,为平台提供受送达人的信息修复以及LBS地址定位等相关功能;5.技术集成方及软硬件厂商,提供人脸识别、取件柜等硬件服务。通过整合这么多公司的服务优势,形成高效集约化的送达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闫纪诤认为,送达难应该在智慧法院建设的体系和架构中解决。智慧法院是全局性的工作,目前正处于智慧法院3.0阶段。1.0阶段主要是互联,把全国3700多家法院全部纳入到法院专网。2.0阶段主要是互通,法院所有数据之间互通,打破数据孤岛。3.0阶段的核心是互操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行为分析等对内部各部门以及外部海关、工商、税务、房产、海事等所有部门之间数据都能互操作。法院不再是最后一个环节,不再是孤岛。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络技术架构基础上推行电子诉讼,特别是移动诉讼。今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正在32家高院全力推广,五个模块必须全面落地。具体到送达难,最高人民法院马上要建立全国法院的送达平台,我们要整合传统的电子送达以及邮政1185送达、公告送达,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在当事人没有签署签收送达通知协议书之前,目前命名为“诉讼通知”。诉讼通知阶段主要是线下地址与网络线上虚拟轨迹网络地址。等当事人签订了送达通知协议书以后,这样送达渠道会很丰富。今年91日,信息公开网司法解释正式生效。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的每一个立案当事人会自动在公开网开通一个账号,后续的所有司法文书只要送达到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当事人使用端账号就视为送达。这可能会为我们后续实现全国电子送达,破解送达难提供一个渠道。

四、破解送达难的建议

加强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通过立法的顶层设计明确、统一送达的具体标准是与会代表的共同心声。山东高院立案庭副庭长单明认为,现在法院在立案过程和审理过程中对送达的一些问题的认识是有差别的,有时候立案庭做了,审判庭不认可;或者一审认可而二审或再审不认可,这就很麻烦。尤其是在上诉状的送达上,效力认识就有所不同。要进一步扩大目前送达的方式、途径和办法。要用好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个程序都能适用,尤其是对被告,在一审中被告抗拒心理相对弱一些,更容易签确认书。

整合现有的数据资源(尤其是公安、工商、银行、房产、电信、电商的数据),让信息科技发挥巨大作用是与会代表的共同呼吁。山东高院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润海认为,首先要让各行业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其次法院内部也要信息共享,如所有的案件信息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充分共享。

一些代表还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如山东高院民一庭副庭长陈东强建议,应结合各地法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设,逐步构建基层协助送达网络。在有条件的人民法庭可以试点聘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兼职送达员,协助法院送达,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兼职送达员的协助送达工作经费纳入统一保障。还可以聘请兼职送达员为人民陪审员,在送达文书同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兰山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永涛建议,应充分发挥律师的力量,律师有行业规范,可以赋予律师权力利用其各种社会资源查找对方当事人并送达。郑刚建议采用法院交邮即属于送达生效的条件,并放宽法院公告送达的期限;采用当事人代为送达的机制,签订原被告互为送达意向书,原告给被告送,被告给原告送;扩大送达的签收主体,家属、其他有关系的亲戚、单位的同事都可以成为签收主体。单明建议法院送达工作可以探索外包;陈东强、翁奇震建议加强对企业登记地址不准确和企业、当事人拒收诉讼文书的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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