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12 202 出版日期:2018-06-30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正高效审案 推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

文 |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 王旭光

1.jpg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首次座谈会在“两山”理论发源地—浙江省安吉县召开。第三巡回法庭主要审理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所辖五省市一直以来是我国环境资源审判的重镇。

浙江安吉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论的发源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基层法院目前都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福建、江苏两省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省份,两省都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的专门审判机构体系。福建全省共有95个法院,已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80个、专门合议庭15个。江苏全省共计有省高院、8家中院、13家基层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中央确定的首批3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中,有2个(即福建和江西)在第三巡回法庭的巡回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很重要的一项改革任务就是推动生态文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此外,从案件审理情况看,第三巡回法庭所辖五省市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数量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且案件类型多元,涉及大气、水、土壤、森林、矿产等多种环境资源要素。尤其是,自《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第三巡回法庭所辖五省市法院依法及时受理了一大批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作出了不少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判决。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泰州“天价”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当年度“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破坏林地环境公益诉讼案系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受理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也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例判决被告赔偿服务功能损失案件。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的关键时期,作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同时也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巡回区各省市都面临着如何处理好经济转型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大挑战,同时也面临着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的重大机遇。为适应巡回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第三巡回法庭自成立时起就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法庭工作重心之一。在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下,以案件审理为重点,以专业审判团队建设为保障,以创新审判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推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为提升巡回区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体系现代化,推进区域环境治理水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严格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在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的指引下,严格准确适用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要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对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审理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等案件,既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息公开,又通过对合法行政行为的确认和支持,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017年,三巡共受理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45件,审结218件。依法妥善审理涉矿业权、林权、土地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2017年,三巡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6件,审结52件。另审理了涉及滥伐林木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部分环境资源刑事申诉案件,有效发挥了刑罚的惩治、教育和预防功能。

二是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和审理机制建设。为更好地适应环境资源案件固有的高度专业技术性和公私法交织的复合性特点,统筹适用行政、民事、刑事三种责任方式,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第三巡回法庭在总结辖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巡回法庭审判团队新模式下构建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即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为抓手,将第三巡回法庭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集中归由具有环境资源审判经验的主审法官团队负责,并以之为中心根据案件审理需要随机配置合议庭成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在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及部分行政案件“二合一”审判机制之后,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推出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举措。20176月中下旬,由笔者担任审判长,民事、刑事主审法官共同参与的合议庭,先后到江西、福建两省就涉林权、矿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和询问,标志着第三巡回法庭构建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在总结一年来“三合一”审判机制运行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第三巡回法庭正在着手研究制定巡回区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规程,通过发挥巡回法庭司法改革“实验田”和“排头兵”作用,进一步推进、规范和提升辖区法院环境资源“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改革工作。

三是加强对巡回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采取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举办业务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下业务指导,进一步统一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重大、新类型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指导地方法院用好环境司法理念,既协调促进经济发展又避免损害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调查研究,先后赴江苏、福建、江西等省法院调研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第三巡回法庭与江苏高院在共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此外,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典型案例,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反馈,供本部作为起草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及形成指导性案例的参考。

四是多措并举保障公众参与。畅通环境资源案件立案渠道,保障公众环境诉权。在巡回区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第三巡回法庭于20177月在各巡回法庭中率先实现跨域立案工作巡回区各级法院全覆盖。对于来三巡立案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进一步补充的,也优先推荐来访群众到当地法院通过跨域立案系统进行补充,努力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回审理。对于涉及土地、林权、环境污染等官民矛盾突出、群体纷争剧烈的案件,第三巡回法庭要求承办法官深入现场调查、奔赴当地协调,力争实质性化解纠纷。积极践行司法公开。第三巡回法庭环境资源裁判文书依法一律上网公开,开展网络庭审直播,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及时同步报道案件进度,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开庭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企业和公众代表到庭旁听,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对环境生态行为的评价、指引作用,增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保意识。

五是发布典型案例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第三巡回法庭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涉及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环境污染犯罪、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和涉矿业权转让合同纠纷环境公益诉讼以及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行政管理等纠纷。案件涵盖大气、水、矿产、野生植物、土地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其中公益诉讼又涵盖了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其中,被告人李年旦、张学军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依法惩治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严重损害生态平衡的犯罪行为,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基本取向,突出了环境法益的独立地位。该案的审理还充分贯彻了修复性司法理念,将被告人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情况作为量刑酌定因素,通过督促被告人自愿植树恢复生态植被,达到依法保障环境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