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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8.07 197 出版日期: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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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与超越—互联网时代的司法

整理 | 本刊记者 吕冰

编者按

    在此次以“挑战与超越—互联网时代的司法”为主题的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各国大法官围绕法院信息化与智慧法院建设、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问题、司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利用互联网加强各国在案例研究等领域的合作、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之完善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本刊精选部分与会代表发言,以飨读者。

专题研讨一

法院信息化与智慧法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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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促进世界法治文明发展

中国法院将信息化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全面加快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智慧法院建设格局初步形成,希望与各国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提升司法信息化和网络空间法治化水平,促进世界法治文明发展。

当前信息化浪潮蓬勃兴起,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中国一直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近年来信息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进步令世界瞩目。中国法院积极主动拥抱现代科技,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法院着力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为审判工作插上现代科技翅膀,法院信息化3.0版主体框架已经确立,智慧法院建设格局初步形成。全国各级法院在“一张网”上办公办案,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和智能化服务。中国法院深度运用人工智能推动法院改革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效率,运用信息化平台服务社会公众诉讼,设立互联网法院推动互联网法治发展,初步形成信息动态感知、知识深度学习、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辅助、网络安全可控的科技应用新格局,为信息时代的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有益探索。

中国法院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让社会公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法院树立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的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开通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司法公开覆盖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基本形成。通过司法公开,促进了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升了司法能力水平,增进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赖,有效服务了国家治理。

中国法院将积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全面运用,着力把现代科技从强调工具性的浅层运用推向更深层次的规则治理和制度构建,破解传统手段无法有效解决的诉讼难题,实现诉讼制度体系在信息时代的跨越发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希望与葡语国家最高法院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务实合作,不断提升司法信息化和网络空间法治化水平,共同为推动各国司法事业发展和人类法治文明进步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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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 促进司法公正

上海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紧紧把握现代科技发展的新态势,以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和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科技强院”方针,坚持“向科技要智力、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质量”的思路,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形成了统一的指导规范和发展规划,推动了上海法院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近年来,上海法院积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建设审判辅助系统、司法公开系统、诉讼服务系统和司法数据分析系统,努力发挥现代科技在服务公众、服务审判、服务司法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此外,研发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推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中的深度应用,促进司法公正。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应用永无止境。下一步,上海法院将紧跟科技发展步伐,以建设“智慧法院”为引领,在深化智能化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有效促进上海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提升上海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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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化建设交流合作学习中国经验

目前不少非洲国家在推进法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中普遍面临网络信息设备短缺、信息化人才不足等难题,有些非洲国家还没有网络覆盖,甚至有些地区还没有通电,要想让法院信息化项目落地,是个不小的挑战。

虽然目前困难重重,但我们已经构想了一个信息化方面的战略,需要逐步实现。我们已经选了部分法院先行先试,如果试验成功的话可以在全国推广。

莫桑比克目前已经建立了一个初步的数据信息中心,也在不断培训相关的技术人员。关于信息化的改革,总会有来自各方的抵触情绪,有些行业还是非常保守的,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个挑战。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发展到一个非常先进的阶段,我们希望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学习中国经验与技术,使莫桑比克的法院信息化项目得到更好的落实。正如中国的一句古话,大树也是从小芽长出的,而我们现在正是这个小芽的阶段,希望有一天也能长成参天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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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正致力于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

安哥拉作为一个西非国家,和刚果、纳米比亚接壤,有12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2500万,首都是卢安达,矿产资源丰富。安哥拉的司法体系最基础的是宪法,最近的一次修订是在2010年。

现在安哥拉发展迅速,司法体系进步也非常快,因此我们已经设立一系列法律条文以响应社会的需求,我们的刑法典和民法的改革相互联系、相互独立。特别是在降低诉讼成本,打击贩卖毒品、贩卖人口、跨国犯罪,是我们司改的重点。

我们最近通过了新的法律,建立共同管辖权体系。在我们司法区,我们设立了上诉法院也就是中级法院,及多个初级法院,在各地管辖权内独立行使司法权,这基本与行政区划是一致的。现在安哥拉共有325名法官。除此之外也有专门的平行法院:宪法法院、最高军事法院等。我们国家在司法体系上相对独立,法官只受法律约束,独立办案,且除担任公职外,不得从事其他职业。安哥拉现在也在致力于信息化建设,运用新的技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专题研讨二

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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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合力维护网络安全

中国法院注重通过刑罚手段实现对网络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有效遏制了网络犯罪的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对各类网络犯罪案件,中国法院既坚持从严惩处,也注重全面惩处,努力斩断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同时,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在审判过程中严格把握法定证明标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注重财产刑的适用和追缴赃款,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最大限度挽回被害公民的经济损失。

中国法院还重视结合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民切实增强防范网络犯罪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针对网络治理特别是网络犯罪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国将不断完善网络法律规范,为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深化同与会各国最高法院推进互联网领域司法交流合作,完善司法协助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惩处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维护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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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各国智慧 分享宝贵经验 共同打击跨国互联网犯罪

在社会发展的今天,互联网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人们大多数的工作、生活都是在网络上完成的,但网络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网络犯罪这一新问题。网络犯罪面临着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各国司法管辖权难以界定、罪名难定性等难题。

利用网络犯罪是当今社会最大的危害行为之一,我们认为网络犯罪应当列入刑法进行打击。网络犯罪的一个特点是跨国性,涉及全球范围,给追捕带来困难,这就需要我们从国家的层面制定法律来解决相关的问题。另外就是网络犯罪的司法管辖权,因为我们现在实行的是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结果地管辖,网络犯罪的跨国性给现实中的审判带来了困难。还有就是对网络犯罪的定性,因为网络犯罪的因素繁多,我们的法律不能包括所有的类型。而且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有些概念也会随之发展,网络犯罪的非法手段也会不断进化,我们的法律修订不能滞后。

我们需要让我们的网民等意识到网络的风险,必要时能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自己成为受害者。我们国家还有一些专门的刑法,包括惩治伪造信息、非法清除数据、攻击系统造成重要数据文件丢失、有目的的信息破坏等犯罪行为。这是我们葡萄牙法律在应对网络犯罪方面的一些进步。

葡萄牙目前正着力解决网络犯罪的相关问题,如将欧盟其他国家打击网络犯罪的一些法律法规纳入我国法律框架体系。葡萄牙加入了欧洲一体化进程,根据一体化的要求,欧洲在网络犯罪方面的相关规定也将纳入我们的法律框架体系。同时,我国也针对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出台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新的犯罪形式,我们改进了相关的取证方式,并且也制定了新的法律来应对,但是我们也很难立即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因为这不仅仅是设立一个刑法或刑事诉讼法所能解决的问题。为了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需要融合各个国家的智慧和分享,希望各国司法界加强信息交流,分享在打击网络犯罪上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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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使司法更加高效便捷

提高法院信息技术水平可以改变法律从业人员的工作方式,同时也可以让民众以更加便捷的方式接触到法律知识。在司法行政管理方面,新的技术能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代替人处理更多的事务性工作。

信息化的普及让民众感觉到司法就在身边,获得法律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更加清楚如何提出自己的法律主张。我们也看到新的技术在带来更多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我们要有效落实新技术的使用,还有很多前提条件需要完善。

充分使用新技术,使得我们的法院越来越接近百姓,我们国家的行政部门落实了很多相关计划。我们还建立了司法信息技术学院,这个学院行政和财务相对独立,属于司法部管理。学院可以就司法信息化制定一些准则、标准以及发展规划等。法院也通过了相关的计划,建设更加完善的信息化平台,使得民众获取信息更加流畅。我们还建立了法理数据库和网站,并且在民事诉讼平台引入一些新的信息化举措,比如网上交费、电子送达、电子签名、电子听证会等。法院的信息化是一个紧迫的任务。我们希望通过信息化加强法院与公民的联系,使我们的司法更加高效、便捷。



专题研讨三

司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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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福建法院的品牌亮点。近年来,福建法院紧密围绕中央、福建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注重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全力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

近年来,福建法院先后出台20余份生态司法指导性文件,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以生态环境公正高效审判、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专家参与、司法预防等16项工作机制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福建法院还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审判职责,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是一项充满绿色、充满希望的崇高事业。福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验,努力把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提高到新水平,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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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立法 推动可持续发展

1975年圣普独立时的演讲就指出了环境的重要性,但是当时的立法没有拿出现实有效的手段,在我国的宪法中也没有关于环境问题的表述。我们的国家当时处于初级阶段,虽然也有环保的意识,但是在法律中没有得到体现。我们在发展中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1999年我们出台了环境基本法,宪法中也有了关于《里约宣言》的相关表述。我们努力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来减少人类对环境的冲击,保护人与环境的关系,并致力于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我们出台了新的工作机制,作出关于环境影响的项目评估要求,民众必须参与有关的教育和培训。树立“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维护”的准则。涉及公众的利益由宪法保障,对于环保的司法监管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某个人。我国环境司法事务很大一部分归在行政法庭。同时我们也必须面对陈规陋习,处罚一些不规范生产的行为,通过刑法的实施保障环境权利的落实。我们国家的民众现在对环保有越来越深刻的认识。保护有关资源应当有更完善的机制和法律,从动物、植物和生物多样性的综合保护角度出发,重视生态体系的保护。1999年第1号法律是关于动物保护的。依据2005年第2号法律的出台成立了森林资源管理局,以避免对森林资源不当的利用,加强对宝贵森林资源的保护。之后还出台了渔业方面的法规,以确立水利资源和渔业资源的有关政策。还有一个法令是关于地下资源的,明确了在圣普海岸、河岸开采地下资源的目的和条件,不管是开采沙子、石灰还是其他的资源,都必须遵守这条法令。我们还出台了法令,规范如何处理圣普的城市垃圾以及对于衍生能源的科学利用。我们还有一个法令,规范了采取何种规则来判定一项行为对圣普环境的冲击。这是一个立法上的创新,把一些先进的标准引入到圣普的法律框架中。我们国家建立了两个自然生态公园,并出台了关于公园的相关范围、管理职责,以及如何利用这个国家资源的法规。随着圣普对环保的重视及法令效力提高,我们距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也越来越近。我们也签订了一些公约和协议,并且努力推动有关国际合作。我们能够看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圣普正在离环保目标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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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全球化的命题

在全球化的今天,随着人口的增长,大家都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了有效地减少对环境的损害,我们在国际层面的交流越来越多,环保话题已经超越了地域或国家的限制。巴西长期以来注重环境保护,通过司法部门推动环保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巴西有多样的生态系统,将环保纳入司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巴西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是从19818月颁布的第6938号法规开始的。1988年,巴西将有关环保的内容写入新修订的宪法中,成为巴西环保立法的一个里程碑。此外,我们还推出了公民诉讼法,通过这部法律,我们可以用司法审判的方式对环境进行保护。这就使得司法部门能够处理更多的相关案件,相关法庭可对此类案件的审判作出更大贡献。

但在环境保护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各国应大力强化对法官环保素养的培训,让每一位法官都认识到他们所作判决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不断完善立法、规范公民个人行为。



专题研讨四

利用互联网加强各国在案例研究等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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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司法案例的国际交流

案例交流是国际司法交流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重视司法案例的国际交流工作,充分利用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经验,把司法案例交流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与现代科技结合起来,科学系统构建案例生成、研究、应用、交流平台,努力建设国际一流司法案例数据库,并以中国司法案例网为载体,通过司法案例的“走出去”与“引进来”双向互动,构建起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平台。

我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案例国际交流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凝聚合作共识,抓住历史机遇,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去理解和把握国际司法案例交流合作的重要意义,与各国进一步深化司法案例的国际交流合作,分享最新的司法案例研究成果和先进的审判经验,通过互联网,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技术来推进司法案例交流工作,不断开创司法案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二是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司法案例交流。各国间的司法案例交流与合作空间十分广阔,要加强各国法院之间关于案例的交流,共同举办司法案例国际研讨会,建立并不断完善案例交流互换工作机制,实现各国法院间的案例互换常态化、制度化。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共同搭建司法案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国对司法案例的广泛交流和相互借鉴,为各国法院更好地开展司法合作创造条件,共同为推动司法事业和法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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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合作平台 不断提高司法案例研究水平

在互联网条件下,如何发挥司法案例的经验价值和规则导向,是各国法院共同面临的时代之问。近五年来,中国法院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基础,在推进“互联网+司法”的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实现了“互联网+案例”创新:一是创办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展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二是建设“法信”平台,推动法律知识和案例大数据等司法信息的智能应用;三是创办司法案例研究院,推动司法案例的研究资源、数据与成果的开放共享。

中国与葡语国家间应加强“互联网+司法”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形成“互联网+司法案例”联动共识,共建“互联网+司法案例”合作平台,深化“互联网+案例”国际合作,不断推动司法案例交流向多领域、深层次、系统化、跨区域发展,促进各国法官分享经验、互相启发、实现公平、维护正义,共同为促进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价值向更加普惠、公平和包容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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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互助与合作 惩治网络犯罪行为

和其他各国一样,我们也面临着互联网的机遇和挑战。当今,全球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也要求我们越来越团结,来开展更多的合作。在惩治犯罪方面,我们要加强司法交流,使跨境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

随着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利用新兴技术的犯罪行为。抵制网络犯罪需要各个国家的共同努力。针对这种情形,各国需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多开展一些面对面的交流。同时我们也要和各国多沟通,统一对网络犯罪的惩罚措施,使协议的各参与方,特别是葡语国家间可以建立区域性的合作协议,通过区域间的司法合作,可以共同抵制和惩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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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司法体系更好运行加强相互配合

司法与法官问题无论在国家还是世界层面都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焦点问题。因此,通过经验交流,各国法官间加强了交往和对话,寻求完善司法适用机制,争取为百姓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葡萄牙最高司法法院对于同中国的合作意愿和力度都是显著的。我们20165月来访,两国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4月,周强院长访问葡萄牙,讨论如何就适用好两国的法律,加强法律培训等方面与葡语国家开展合作。会议提出,让司法合作成为两国关系的显著标志,要推动资料的交换,特别是在研究专业文献方面,要加强法官的交流、分享法理,以及针对一系列法律适用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和问题展开研究,要确保人员间的交流。此次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无论是在会见、工作会谈,还是一系列论坛中,我们听到与会各国代表不约而同地发出希望加强彼此间司法合作的意愿的声音。我们愿意为了司法体系更好的运行,相互配合,寻找解决方案、缩小差距,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专题研讨五

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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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携手打击跨国犯罪

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规则的制定,在互惠基础上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民商事判决,降低跨境交易的成本和风险;要加强刑事领域的司法合作,携手打击跨国犯罪,有效维护正常的经贸和人员往来。

近年来,中国法院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司法合作法律体系,继续扩大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网络,积极参与司法合作多边公约。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中国司法合作体制,并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办理司法协助案件的效率,构建了全国法院国际司法协助管理平台。通过全国四级法院内部连通的网络,实现送达、取证、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各类民商事司法协助请求在全国法院之间的在线审查、办理和查询,国际司法协助效率明显提升。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国和葡语国家间的国际司法合作:一是推动中国与葡语国家适时谈判,缔结更多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加入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的既有国际公约,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规则的制定。二是中国与葡语国家最高法院积极探索在互惠基础上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民商事判决的途径和方式,推动当事人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三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案例研究和外国法查明等方面的合作,为各国法官之间更好地开展司法合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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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际司法协助机制化顺畅化便利化

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立足地缘特点和区位优势,积极开展与各国特别是东盟、南亚国家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努力构建公正合理的法治化国际纠纷解决机制,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当前,中国和葡语国家共同参与的国际司法协助公约不多,开展国际司法协助潜力巨大。我建议,要推动中国-葡语国家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送达与调查取证的顺畅化便利化:一是更加重视国际司法协助协议的作用,通过协商谈判缔结更多的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或者共同加入既有国际公约;二是修订国内法中涉外民事送达、调查取证等有关程序规定,简化送达手续;三是推动形成一套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国际司法协助程序规则,积极探索在互惠基础上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民商事判决的途径和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平行诉讼;四是加强磋商,构建中国-葡语国家司法协助信息交流机制和平台,推动建立稳定的中国和葡语国家司法交流磋商工作机制。

中国法院愿与葡语国家法院共同努力,凝聚共识,加强合作,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上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为造福各国人民,促进各国共同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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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合作共同打击司法犯罪

我们同中国的合作正在不断地加强,司法领域方面的合作也不断扩大,两国友谊深厚。莫桑比克在19756月宣布独立,同年开设了中国驻莫的使馆。中国在莫桑比克的投资2016年已经达到了7亿美元,涉及到农业开发等各个领域。有一万多名中国工作人员在莫桑比克工作,中国企业也雇佣了两万多名莫桑比克工作人员。随着双边关系的发展,我们必须不断改善相关司法和法律合作,特别要关注的是资金流动、人员往来以及货物贸易引发的法律问题。

对于莫桑比克法院来说,我们在国际司法合作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是通过使用、调查委任书,承认执行外国关于引渡申请的相关判决。国际社会由多样的法律体系构成,意味着如果各国的标准要统一,我们就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适用于各国道德的标准来签署合作条约,让各方使用公平和与人权保护规则相符合的程序。这些规则创立要以普遍规则为准则,永远尊重人权。这些形式在国际宪法的保护下应该提供保障,为法律合作创立规则。

对于中、莫两国来说,法律和司法合作尚未形成,仅管我们有一些案件涉及一些法院,在投资领域、食品案件、涉及离婚的案件等方面开展过一些合作。通过法律合作加强彼此之间的信任至关重要,国家之间的信任越多,合作越高效,应对司法能力也更加有序,能让我们的司法合作关系更有预见性和稳定性。

合作意味着共同开展、相互协助。国际关系的复杂性也让国家间通过有限的双边或多边渠道来应对问题显得过于繁重,因此有必要在国家间履行司法合作及相关义务。考虑到跨国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复杂,我们要加强司法合作的时效性,吸收当代合作机制好的做法,保护个人权益,打击犯罪。中国和葡语共同体国家间交往互动频繁,我们有必要通过建立双边协议来建立起司法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我们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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