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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06 196 出版日期: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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蹄疾步稳 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行稳致远 着力提升改革效能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

文 | 本刊记者 宫雪

从“改革得风气之先”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广东凝聚着改革殷切情,见证着改革前行路。改革,已经成为这片热土的精神注脚和时代召唤。

2014年,广东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经过持续深入地探索实践,广东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当人民法院改革进入全面配套和纵深推进阶段,新时代的广东法院将有哪些新发展和新作为?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本刊围绕广东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

《中国审判》:20183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广东提出了“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新要求。您作为现场聆听者,有什么感想?广东法院将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新要求?

龚稼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到广东代表团和大家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对广东工作提出了“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殷切期望和要求,让我们倍感亲切、倍感温暖、倍感鼓舞、倍感振奋。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广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重要、最紧迫、最关键问题,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东发展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广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再创新优势、铸就新辉煌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重要遵循,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宝贵精神财富、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我们要组织广大法院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要围绕“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以新的更大作为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实现新目标。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风险防范、扶贫攻坚、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要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广东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更加全面开放的现代化经济体系。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等黑恶势力犯罪,打狠打实打准,除恶务尽,确保基层涉黑涉恶乱点得到全面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不断优化和巩固基层平安建设,为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提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幸福感迈进小康社会。

《中国审判》:201839日,周强院长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您如何评价报告?有什么建议?

龚稼立:报告的政治站位高,指导思想明确,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清醒深刻,落实中央部署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报告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新成效。5年来,人民法院工作发生深刻变化,在全面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落实司法为民、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全面落实司法改革措施、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提出3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指导,更好地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提高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专业化水平,更好地解决部分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等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跨境商事纠纷机制体系,加强指导广东在广州、深圳、珠海自贸区法院基础上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与商事等仲裁机构衔接,更有效地解决跨粤港澳投资纠纷,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法院试点范围,广州、深圳是全国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涉互联网企业集中,涉互联网案件较多,并具备较大的人员和技术优势,希望能够一并列入互联网法院试点范围,为全国法院提供更丰富的实践样本。

《中国审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广东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有哪些重要工作部署?

龚稼立:自中央于2014年确定广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广东的司法改革蹄疾步稳,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全面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全面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形成常态,审判绩效不断向好。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强化“权责一致、责任在先”意识,细化权责主体和权力清单,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放权不放任”的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强化院庭长办案,2017年,院庭长直接审理各类案件50.2万件,同比上升20.1%。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外,裁判文书由直接审理案件的法官签署。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和风险防范,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审判管理监督权必须公开行使、全程留痕、依法担责。完善法官专业会议“联合会诊”、案例指导等制度,推广“标准化办案”、要素式审判改革等。

在推进员额制改革中,广东法院严格选任标准,坚持“优中选优”,公开选任法官7258名,组建新型审判团队3300余个。目前,入额法官占37%,审判辅助人员占49%,司法行政人员占14%,审判一线力量增加了17.3%,人员结构更加合理。2017年,广东首次在来自基层法院的416名法官助理中遴选初任法官197名,同时面向律师、专家学者等法律工作人员公开选拔6名法官,不断优化法官队伍结构。

广东全面完成了人财物省级统管,落实省以下法院机构编制、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省级统管,实行全省法院统一公开遴选、按法定程序任免,推动建立省级财政托低保障机制,以“保高托低、统分结合”为路径的省级统管改革成效显著。广东151家省以下法院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实施财物统管,整体经费保障水平大幅提升。2017年,广东法院财政预算增长17.8%,粤东西北地区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明显改善。

在改革中,广东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成效显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繁简分流配套改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规范化”、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社会化解决操作性事务”,以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判团队要素式管理”等创新举措,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此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综合改革试点,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改革示范法院”。

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这是着眼于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升改革系统集成能力,促进改革行稳致远的重大举措。广东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攻坚,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扎扎实实补短板、破难题、强弱项,全面提升改革效能,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中国审判》: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广东法院目前在执行攻坚方面进展如何?下一步有何安排?

龚稼立:“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庄严承诺。广东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积极支持全省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新格局,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实质性进展。2017年,广东法院新收执行案件63.99万件,结案62.04万件,均居全国前列。

广东法院发挥统一管理、指挥、协调“三统一”优势,在全国率先完成省级不动产“点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实现与188家地方银行“总对总”查控对接,有效破解了被执行人财产查询难的问题。通过悬赏执行、平台曝光、限制消费等举措,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两年来,共有64万余名被执行人被纳入了失信名单。广东法院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攻坚执行、规范执行等活动,执结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广东法院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3个月执结涉民生案件9090件,执行到位金额3.13亿元,其中,发放农民工工资8930人次、工资款1.57亿元。

广东法院还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2017年,司法网拍成交金额达378.05亿元,同比增长2.57倍,整体成交率为94.36%,溢价率为47.7%

下一步,广东法院将进一步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彻底打通“基本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把加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作为关键,持续开展“决胜2018”执行专项活动,推广创新网上执行,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继续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质效,全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中国审判》:5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广东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采取了哪些举措?

龚稼立:近年来,广东法院大力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快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当事人可选择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可申请远程视频调解、开庭以及“人工智能诉服”等服务。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增设10个基层人民法庭,加强巡回审判点、便民诉讼点和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设,解决偏远地区诉讼不便的问题。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打破地域和审级限制,在两级法院同步推开跨域立案工作。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建设了24小时自助服务室,实现了司法便民的“ATM”模式。部分法院构建了“人民陪审员专家库”和“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对解决案件调解难、调查难具有标志性意义。“黄植忠法官工作室”“蓝榕概调解室”“邓瑞雄工作室”等一批以优秀法官命名的特色工作室,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深受基层群众好评。

《中国审判》: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基本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广东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效?为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哪些变化?

龚稼立:没有信息化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智慧法院是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人民法院工作的一种形态,通过信息化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目的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真正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近年来,广东法院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内在规律紧密结合,建成了法院业务全覆盖,兼具审判流程管理与风险防控、审判态势分析决策与法官业绩评价等功能的综合业务平台。目前,广东法院实现了四级网络覆盖,广东高院与24个中级人民法院、133个基层法院、415个派出法庭全部联通,建成了包含30个子系统和近百个功能模块、包括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司法行政和诉讼服务在内的统一办公办案平台,构建了法官办案智能化辅助、群众诉讼智能化服务、审判管理智能化决策等平台体系。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推动了审判质效提升。例如,此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随身带着“法官通”APP。开会间隙,陈海仪代表可以在手机上和其他法官进行远程合议。除此之外,广东部分法院还开发了“审务通”“律师通”手机APP,当事人、律师可以通过手机获得网上诉讼服务。深圳法院建成了多元纠纷解决、类案在线办理、执行案件在线办理、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辅助事务集约等综合服务平台,为老百姓打官司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

目前,广东法院正按照“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目标,进一步加快信息化3.0版建设,加快改造升级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等基础项目,重点发展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文书智能生成、智能语音识别等审判辅助系统上线应用,全力打造数据仓库、数据安全交换中心、云计算中心等智慧法院管理分析“中枢”,切实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司法公开平台等便民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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