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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06 196 出版日期: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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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 使命光荣 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两会”精神上来

访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

文 | 本刊记者 宫雪 通讯员 王友军

“此次参会,我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立法;二是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进一步推进解决执行难。”201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

高憬宏表示,天津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中国审判》:2018年全国“两会”是一次继往开来的历史性盛会。您此次赴京参会有何体会和感受?

高憬宏: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国“两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召开,意义重大,万众瞩目。我此次参加全国“两会”,有3个方面的体会和感受。

一是倍受鼓舞,坚定信心。本次“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两高”工作报告,都是对过去5年工作的全面回顾。从《政府工作报告》来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我国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革,创新驱动发展成果丰硕,改革开放迈出重大步伐,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好转。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两高”工作报告来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基础。人大代表在讨论“两高”工作报告时,对“两高”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让我们深感骄傲和自豪。

二是安不忘危,兴不忘忧。《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其中,有些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实不力,一些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担当精神不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工作机制等与新时代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司法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内部监督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这是对全国法院存在问题的高度提炼。《政府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的这些问题,天津法院也一定程度上存在。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不畏艰难的勇气和坚忍不拔的意志,认真加以解决。

三是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政府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2018年工作作出了安排。《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2018年法院工作作出了多项具体安排。天津法院要在天津市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中国审判》:您在此次“两会”上提出了加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立法的相关建议。为什么提出这项建议?

高憬宏: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凸显,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进行化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天津高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制定了《天津法院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会同天津市人社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和深化。

从全国其他省市的情况看,各地都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人民调解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中。为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必要以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和背景,吸收各地成功经验,从国家层面加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立法进程,通过立法明确社会矛盾纠纷各类解决主体的地位、作用及职责任务,构建体系完备、权责清楚、措施明晰、协调顺畅、保障有力、问责明确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水平。

《中国审判》: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您为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

高憬宏:“基本解决执行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于20163月在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此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切实规范执行行为,严惩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了坚实基础。天津法院在天津市委领导下,形成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实际执行到位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

虽然包括天津法院在内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总体形势向好,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执行多方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有待加强,执行工作环境有待改善。解决执行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能仅靠法院单打独斗、孤军奋战,需要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聚焦执行、破解难题。因此,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明确相关部门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推动形成全社会破解执行难合力。

《中国审判》:此次“两会”议题丰富,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和《监察法(草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等。其中,您较为关注哪些重要议题?

高憬宏:这次全国“两会”的议题较多,非常重要,每一项都值得关注。从司法的角度来讲,我更加关注宪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和国家机构改革等问题。

一是关于宪法修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实施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将宪法权威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才具有持久生命力。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和新实践,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等载入宪法,更好体现了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

二是关于《监察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统筹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科学制度设计。制定《监察法》,就是要将党的这一执政思路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这既是对事关国家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变革的法律确认,也是为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的执政理念。《监察法》充分贯彻了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明确了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内容,彻底解决了以往反腐败力量分散、职能交叉、专责不够的问题,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从制度层面上构筑了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三是关于机构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的各项要求,有利于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对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审判》:您对天津法院学习贯彻“两会”精神有何展望?对未来法院工作有何期待?

高憬宏:天津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抓好全国“两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把广大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会”精神上来,奋力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要切实抓好宪法贯彻实施。组织天津法院干警迅速掀起学习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热潮,把握宪法定位,履行宪法使命,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坚定不移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依据宪法制定的《监察法》,是规范国家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律。天津法院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在工作环节上的衔接,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监察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二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执法办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司法服务举措,妥善审理和执行涉及“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案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要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创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机制。加快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妥善审理涉及“衣食住行、业教保医”各类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员额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智能化建设和司法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要加强过硬法院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加强政治、精神、法律、行为、物质、人文6项文化建设,落实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推进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机制,按照“五个过硬”“八个本领”要求强化教育培训,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培养锻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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