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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06 196 出版日期: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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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的中国法治好故事

文 | 本刊记者 宫雪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每一个司法案例都是一个生动鲜活的法治故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全国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共依法审理了8000多万起案件。在浩如烟海的各类案件中,许多具体个案犹如海面上泛起的朵朵浪花,不断推动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引领着国家法治建设的航程。

“以案例释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鲜明特点之一,也是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据统计,报告共引用了33个案例。

这些个案的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法治意义和启示意义。报告通过对每一个案例的阐发和解读,进一步扩大了法治宣传的效果,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让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近在身边的公平正义。

大要案传播法治好声音

“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恐犯罪”“依法审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白恩培案中首次依法适用终身监禁”“依法审理‘红通1号’杨秀珠等案件”“依法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依法审理‘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案件”……报告在第一部分重点提及了一系列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涉及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惩治腐败、打击黑恶势力、净化网络空间等备受国内外关注的焦点领域。报告“点名”这些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努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强决心,展示了中国法治自信,传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强音。

报告中提到的“杨秀珠”,是我国公布的“红色通缉令1号人物”,曾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位。任职期间,杨秀珠侵吞公款1904.5万元,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35.4万元。20034月,杨秀珠潜逃出境,先后逃往6个国家,历时13年。在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职能部门的努力下,杨秀珠在201611月选择无条件回国投案。

201710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杨秀珠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600余万元。该案宣判后,杨秀珠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并愿意用全部房产、存款等资产退赃。

“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正义的审判。”报告通过案例生动诠释了人民法院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坚强决心。

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代表。刘汉原是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刘维是刘汉的胞弟。1993年至2013年,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导致8人死亡、多人受伤,另外还实施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数十起犯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2起故意杀人、3起故意伤害等犯罪,导致5人死亡。

20145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死刑,其余31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该案一审宣判后,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提出上诉。20148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维持对刘汉、刘维等人的死刑判决。2015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中院依法对刘汉、刘维等5名罪犯执行死刑。

安全感是一个国家给人民的最好礼物。5年来,人民法院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大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力度,依法严惩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20131028日,3名暴徒驾车在天安门前便道上连续冲撞行人,造成无辜群众3人死亡,39人受伤。20146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普·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等提出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8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乌鲁木齐中院依法对上述3名罪犯执行死刑。

报告不仅关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也引用了“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e租宝”非法集资案、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等众多具有重要法治标杆意义的民商事案件。这些案件对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以“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为例,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提审了10起案件,并于2016128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中文“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撤销一、二审判决。

“一 书,半 标法。”“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的再审判决,被法律界称为“伟大的判决”。报告引用该案,展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水平,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公开促公正、以专业显自信的中国司法新形象,向世界传递了中国的司法声音和司法智慧。2017年,境外多家媒体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小案”传递法治正能量

报告不仅把目光锁定在人们传统观念上的大案要案,还“点名”提到了许多民事“小案”—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等。这些案件被写入报告,彰显了国家审判机关不断升级的司法理念:不仅关注“大案”,也关注影响社会风气的“小案”,重视发挥司法判决正风俗、暖人心的杠杆作用。

“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坚决维护英雄形象。”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讲到此处,大会现场响起了阵阵掌声。

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包括“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和洪振快诉刘宏泉、红歌会名誉权纠纷案。该案的依法审理,是人民法院坚决为英雄正名,以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写照。

“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看似是一件‘小案’,但实际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于厚森说。2018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劝阻吸烟者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撤销一审判决。该案在社会各界引发了强烈反响,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让人民群众从公正判决中感受到了法治尊严和法治进步,吃下了一颗法治“定心丸”。

“法院要考虑裁判会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示范效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司法裁判承担着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的功能。

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是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的典型代表。

201719日上午11时许,张某甲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张某乙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追尾相撞。张某乙受伤,倒地昏迷,张某甲倒地后,起身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这一幕正巧被驾车经过现场的朱振彪发现。朱振彪随即追赶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张某甲。张某甲在逃离过程中,翻越铁路护栏,自行走上两条铁轨中间,被由南向北驶来的火车撞击死亡。20171130日,张某甲的父亲、儿子向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朱振彪赔偿60余万元。

2018212日,滦南法院对该案进行依法公开一审并当庭宣判:被告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张某甲的死亡结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8226日,张某甲的父亲、儿子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28日,上诉人表示服判息诉,向唐山中院申请撤回上诉。同日,唐山中院经审查后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这个案件能够引发社会关注,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会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让一部分违法犯罪的人不再存有侥幸心理,从而弘扬社会正气。”案件当事人朱振彪说。对于该案入选报告,他感到非常欣慰。

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的公正判决,及时回应了民间焦虑,向社会传递了法治正能量,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每个人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这是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对“公平”的最朴素的定义。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正体现在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小案”上。通过具体的司法个案,积极引导社会向善,给善良者以力量,给勇敢者以保障。

“热案”共享法治公开课

在代表们审议报告的过程中,轮到著名作家王安忆发言时,她坦陈自己是“写小说的,对案件特别有‘兴趣’”。

对法律行业之外的普通民众来说,案件是他们了解和评价司法工作的重要窗口,也是获取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养的有效途径。在一起案件发生之后,每个人的心中都有衡量公平正义的“一杆秤”,也都有从朴素正义观出发的“期待值”。

回顾2017年,于欢故意伤害案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之一,全程引发了广泛讨论。

“在审理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社会关注案件中,加强以案释法,既体现法律尺度,又体现司法温度,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报告专门提到了于欢故意伤害案,并阐述了该案的重大社会意义和法治意义。

2016414日,被告人于欢与其母苏某某因欠高利贷未如约还款,遭遇10余人登门催债。在被催债的过程中,于欢不堪其母受辱,持刀致讨债者杜某某等人一死三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6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我全程旁听了于欢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原艺术副总监赵冬苓在审议报告时说。她曾参与过《宋鱼水》等法治题材电视连续剧的拍摄。“我与法院颇有渊源。”赵冬苓说。

“中国的法治建设、法治进步,是由这样一件件个案组成的。”赵冬苓认为,于欢故意伤害案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充分考虑到了社会传统道德,充满人性的情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

“于欢故意伤害案的庭审直播,让庭审成为了法治公开课。”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高院院长张甲天在201839日的“代表通道”上,接受了媒体采访。

张甲天介绍,山东高院在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期间,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相结合的方式,把庭审过程中的事实细节、证据认定以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网上全程直播,先后发布了165条微博,共累计1.7亿次点击量。

2017年,同样由山东高院二审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引发了全民对电信诈骗犯罪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广泛关注。

20168月,山东高考学生徐玉玉接到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发放助学金的诈骗电话,导致家人为她辛苦筹措的9000余元学费被骗走。徐玉玉在报警后,因悲愤交加导致猝死。

2016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79月,山东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该案诈骗团伙主犯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伙其他被告人亦被判处相应刑罚,同时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报告表达了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立场,也为人民群众敲响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警钟,增强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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