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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星期二

《中国审判》2017.26 180 出版日期: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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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 “疏堵补”相结合 护航金融行稳致远

文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夏正芳 王国亮

近年来,江苏法院立足审判,创新机制,高效化解金融纠纷,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切实防控金融风险,主动延伸金融司法服务,保障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疏浚审理“河道”

引流纠纷化解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一方面,实体经济面临产业转型升级与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利润空间挤压与落后产能淘汰相互交织的“成长的烦恼”;另一方面,金融行业面临信贷规模调整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相互交织、金融创新纷繁复杂与金融运行不合规范相互交织的发展困局。实体经济“成长的烦恼”与金融市场发展的困局叠加交织,导致金融纠纷案件持续大幅增长。然而,效率是市场的灵魂,如果每一起金融纠纷都要严格遵循漫长复杂的诉讼程序,将会导致“金融活水”在诉讼程序中形成“堰塞湖”,势必影响实体企业的经营发展,影响金融债权的尽快实现,影响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兼顾公正下的高效成为金融审判的生命线。江苏法院积极创新审判机制,着力疏浚金融审理“河道”,加快金融债权实现进程,引导分流金融纠纷诉外化解,“与时间赛跑”成为江苏金融审判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是全力推进金融纠纷繁简分流和小额金融案件速裁机制,从源头上确保“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二是探索开展要素式审判和令状式文书制作。例如无锡中院在全市推行的“要素式庭前准备+要素式庭审+要素式文书”系统化金融审判方式,基层法院的法官们普遍反映:“无论是庭审,还是文书制作,都从原来的两三个小时,压缩到了二十分钟,裁判文书从原来的十几、二十几页,压缩到了两三页”;三是设立金融纠纷巡回法庭。例如泰州海陵法院在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成立金融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和金融消费者调解中心,指定两名资深法官专门办理金融案件,聘请30名调解员担任金融案件调解工作,通过金融纠纷巡回审判与诉讼调解的有序衔接,实现金融纠纷的高效化解。该巡回法庭的一位法官说:“每次可以安排五六起案件开庭,对案件中发现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及时移送调解中心,法官则继续审理其他案件,还可以及时指导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四是积极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化解金融纠纷,推动案件分流,实现金融纠纷在诉讼程序外快捷解决。其中,保险诉调对接网络实现省域全覆盖,并逐步形成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江苏特色品牌。2015年,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举办的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推进会上,江苏高院作为法院系统两家发言单位之一作经验交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及保监会主要负责人充分肯定,泰州中院被评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示范单位。

堵住风险缺口

加大债权保护

经济下行压力下,部分企业盈利能力减弱,甚至资不抵债、“跑路逃债”,金融债权的实现面临危机。为此,江苏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全力封堵金融风险缺口,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切实遵循市场规律,使破产审判勇做市场“清道夫”,对已无再生希望的落后产能、“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确保金融债权尽早实现;敢为生病企业的“医院”,对仍有市场生机的“生病”企业积极“救治”,帮助企业“满血复活”,恢复偿债能力,避免金融债权转为不良资产。近五年,江苏法院积极引导企业转变抱残守缺、讳疾忌医的错误观念,共计新收企业破产案件1887件,审结1051件,化解破产债权1284.68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9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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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常态司法应对座谈会

重整式清算、清算式重整、破产不停产、市场化招募投资人、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市场化机制……一系列破产审判方式和审判机制的创新,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封堵金融风险缺口,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2013年,全球最大光伏生产企业—“无锡尚德”破产重整案成功审结,清偿金融债权40.95亿元;2014年,全国首例退市央企—“长航油运”破产重整案成功审结,债权清偿率达到100%,案涉110.2亿余元金融债权全额解决;2015年,美国纳斯达克主板上市企业—“西姆莱斯”破产重整案成功审结,化解企业债务50.62亿元;2016年,全国首例资产重组与破产重整同步进行的上市公司—“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案成功审结,近86亿元债务均得到100%清偿,近55.86亿元金融债权得到全额保护……一件件破产案件的成功审结,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加大金融债权保护,优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交出一份份漂亮的“成绩单”。

修补市场“Bug

护航金融发展

江苏法院着力延伸金融司法服务,修复金融市场运行“bug”,规范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发展行稳致远。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通报金融审判态势及金融运行不规范问题,并就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出对策建议。一位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评价道:“白皮书干货多、‘接地气’,既为金融主管、监管部门提供了信息和建议,又对金融创新领域进行研判,还给金融消费者提供了警示,有利于预防金融风险。”“贵院发出的《司法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贵院的司法建议……”这是江苏保监局对江苏高院一则保险展业问题司法建议的复函。通过案件审理,高院发现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及时向相关单位或行业发送司法建议,消弭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服务金融改革,已经成为江苏金融审判的“规定动作”。适时召开“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座谈会,具体分析金融机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凸显的法律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促进金融规范发展。“法院提出的这些问题和建议,切中了金融业当前存在的弊端和风险,对我们进行风险管理和防控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参加座谈的金融企业代表对此纷纷点赞。运用司法大数据,分析研判省内金融机构涉诉情况,通过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将案件数量较多的金融机构、案件类型、存在问题等涉诉情况及时推送给金融监管部门,便于其及时实施监管,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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