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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7.26 180 出版日期: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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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 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李阿侠

2017518日,天津高院与天津市金融局共同举办了“天津法院服务保障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座谈会”。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金融改革、支持金融创新、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是天津市金融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也是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依法推进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全市法院将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着力推进协同发展的大局之中,增强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主动性,深刻理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必然要求,切实担负起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会上,天津高院与天津市金融局签署了《关于共同建立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该意见为201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功能定位以来天津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的第4份合作协议,为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天津法院积极回应金融改革创新的现实需求,大力提升金融审判水平,公正稳妥地审理各类金融案件,不断加强对涉及金融创新领域法律适用新问题的研究,有效增强了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创新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促进了金融市场良性发展。

一、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协调合作,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天津法院立足金融审判实践,始终重视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建立防范金融经营风险司法协调机制,依法保障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不断提升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纠纷的能力。近年来,天津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良性合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天津高院副院长钱海玲说。

据了解,早在2011年,天津高院就与天津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五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构建防范金融经营风险司法协调机制推动我市金融创新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国构建防范金融风险司法协调机制。2015年,天津一中院与银监局探索共同建立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互动机制,为金融监管机构规范金融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提供有利司法保障;与保监局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多元化解决保险纠纷。2016年,天津高院与天津证监局共同出台《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行业组织等在预防和化解证券期货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调解工作,共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二、回应金融改革现实需求,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金融改革创新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驱动力。天津的金融改革创新亮点频现,特别是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方面形成了特色优势。天津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不断优化金融创新生态环境。为保障金融租赁交易安全,促进融资租赁业聚集天津、快速发展,2011年,天津高院首开先河,印发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创造的“天津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示范效应。此后,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推动建立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与公示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天津高院2014年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2016年,天津高院制定了《天津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

为了促进天津保理业健康发展,避免保理业务交易纠纷和应收账款融资风险,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实现保理商与企业互利共赢,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天津高院于2014年和2015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二)》,两份纪要形成完整的司法文件,规范保理业经营行为,促进保理业健康发展,为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提供司法支持和保障。

三、重视对金融创新活动的前瞻性研究,为成果转化奠定基础

天津法院始终重视对金融活动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为金融创新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近年来,天津高院先后开展了金融审判态势、应收账款流转、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票据、民商事案件利息、农村 “三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抵押融资等法律问题调研等。最后形成的调研报告,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采纳,或转化为高院的审判业务文件,或转化为法律意见和司法建议,或者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2015年,天津高院完成了《关于天津融资租赁业新发展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课题,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调研课题评比中获得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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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右)与天津市金融局局长聂伟迅互换合作协议文本

四、推动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化解金融纠纷的能力与水平

为了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天津高院一直推动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2014年,天津高院设立金融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金融商事案件,并积极开展金融审判领域的调研活动。滨海新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充分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对统一辖区内金融案件执法尺度、保护金融债权和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创新与安全、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自贸区法庭的建立,对促进和规范自贸区范围内的金融业务和创新活动意义巨大。天津高院民二庭庭长王庆娟说:“今年底,高院将推动一、二中院成立金融审判专业合议庭,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成立金融审判庭或者专业合议庭,进一步健全专业审判的层级架构,以专业化金融商事审判实现执法尺度的统一,为金融创新活动提供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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