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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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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亮院长
    
李亮,男,汉族,1966年1月生,湖南浏阳人,1985年7月四川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1988年7月四川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江津区委委员、区人大代表,江津区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特色工作
江津法院出台《意见》强化流动车载法庭运行管理

近日,江津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流动车载法庭运行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该院流动车载法庭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制宣传、执行指挥等功能。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出台前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各方意见,结合其中可行部分对《意见》进行完善。常务副院长带队专程听取了部分代表委员意见;在车载法庭的使用过程中以现场询问等方式收集当地群众对流动车载法庭法制宣传、巡回审判等功能意见200余条,并向本院各业务部门征询符合审判实际的修改建议。

二是严格流程审批。各部门使用流动车载法庭前应填写《车载流动法庭使用审批表》,注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等相关内容,经使用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办公室院领导审批,再交办公室办理。办公室应对流动车载法庭使用情况做好备案登记,提前与流动车载法庭所至镇、街道的政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做好现场协调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办公室牵头负责流动车载法庭的日常管理工作,审管办提供技术保障。其中,流动车载法庭的诉讼服务功能由立案一庭和立案二庭牵头负责。执行指挥功能由执行局牵头负责。法制宣传、巡回审判功能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明确办公室应策划协调宣传活动、制作整理宣传资料;该院团支部适时安排青年干警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民事审判庭和4个人民法庭每半年至少开展2次巡回审判。

四是注重日常维护。定期对流动车载法庭进行维护,确保各项功能均能正常使用。设立专职管理员负责流动车载法庭日常运行管理,同时配备专职驾驶员。使用中若发现相关设施出现故障,应迅速报告流动车载法庭管理人员,并及时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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