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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新举措
时间:2017-07-06 12:56:14        来源:中国审判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坚持“党委坚持、立足基层、先行先试”的原则,打造柔性家事审判服务中心,组建亲和家事审判团队,探索灵活可行的程序制度,主动延伸家事审判职能,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自2016年6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我院参与家事改革的部门受理家事案件334件,结案313件,其中调解97件,撤诉114件,判决102件,上诉24件,结案率达93.7%,调撤率达67.41%,改革以来调撤率同比上升了9%,上诉率同比下降了12%,未发生家事纠纷上访事件,实现了家事审判“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

一、温情审判巧结案

(一)打造柔性温馨的审判环境

传统法庭布局具有较强的对抗性和严肃性,与处理家事案件所需的司法柔性不相符合。为此,我院以物质装备服务审判的理念为指导,打造了以“和”为主题的家事审判服务中心,在装修和装饰上充分彰显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柔性,搭建了集案件审理、多元调解、心理疏导、亲子观察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其中家事审判庭的整体布置与会客厅一样,融入了诸多“家”的元素,将法庭的严肃性和家庭的温馨氛围有机结合,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对立情绪,让当事人在宽松的环境下以宽容的心态处理家庭纠纷。在家属等候区设置了家事审判文化长廊,围绕家风、家训、家教、将传统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相结合,给当事人积极的心理暗示和文化熏陶。家事审判中心启用以来,家事案件当事人庭审中发生争吵、冲突的事件明显降低。

(二)组建专业亲和的审判团队

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具有较强的伦理性、社会性特点,因此家事审判团队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较强的思想疏导能力和沟通调解能力。我院选任了6名家事家事审判经验丰富、协调能力较强的已婚法官作为家事法官,其中有4名女性法官,1名法官取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另有2名家事法官正在参加婚姻家庭咨询师和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选配了2名名生活阅历丰富、调解能力较强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家事案件专职陪审员。通过对家事案件当事人的问卷调查显示,家事法官的亲和能有效增进了当事人的信任,也有助于调解工作。如2017年3月,女方李某与男方刘某离婚案件,承办法官阅卷后诊断双方仅为感情危机,决定给予2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家事法官以普通朋友的身份一起陪女方观看了离婚教育短片,一同聊心事,引导其回忆往昔、回到初心,女方深有感触,认识丈夫对自己其实还不错,一些矛盾是可以双方一起解决的,最终听从法官姐姐的建议,选择和好。

(三)探索灵活可行的程序制度

为保证家事审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我院借鉴兄弟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出台了《南昌县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流程》、《南昌县人民法院家事诉讼指南》等文件,同时,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家事案件,让法官灵活探索适用符合案件实际的家事诉讼程序制度。如我院审理的女方张某与男方李某的离婚案件中,双方先后于2014年、2015年两次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两次均因就财产情况达不成一致而撤诉。2016年11月,女方张某再次起诉,鉴于当事人反复多次起诉离婚,且前两次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争议较大,承办法官遂要求双方进行财产申报,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在财产申报的压力下,双方均向法院如实申报了各自持有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公积金等价值贵重财产,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二、延伸职能求事了

(一)因案制宜启动调查程序

为避免“谁主张、谁举证”的模式增加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心理,同时减轻弱势当事人举证责任负担,我院引入了家事调查员制度。家事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根据需要聘请具有社工、教育、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担任家事调查员,根据法院的委托和指派,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家庭状况、生活事实和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及其它需要调查的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详尽调查,透析案件的全貌,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提出纠纷解决建议,为法院处理家事纠纷提供具有重要影响的参考依据。试点以来,共对10件涉及争夺抚养权案件当事人开展了相关调查,根据调查报告所做判决的案件无一上诉。我院武阳法庭探索创设了家事案件审前感情甄别机制,根据实际对家事案件当事人设计了不同的调查问卷,在立案前或审理中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问卷调查,并依据调查的情况判断双方感情状况,制定调解或审理方案,以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同时在立案后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并要求当事人填写主要家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全面了解案情及联系家属做沟通调解工作。

(二)构建案件回访帮扶机制

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案件,当事人的情感修复、家庭关系的改善和判决、调解得到有效履行才是家事审判的最终目的。为此,我院建立了案件回访帮扶制度,延伸家事审判职能,注重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一是在审理中依法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利益倾斜保护,实现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利益最大化,如我院对离婚案件被告为久治不愈的精神病患者,在其生活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前,原则上不准许离婚;二是在审理过程中,切实帮助弱势和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加强与民政、精神病医院、乡镇等单位沟通协调,帮助他们办理低保、及时安排入院治疗等,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案件审理顺利推进奠定基础;三是通过联合心理咨询机构和社工组织,定期回访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了解当事人的生活和感情恢复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可能地予以帮助解决。如我院少年庭在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后,通过案后回访了解到被抚养人胡某跟随其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强烈,在听到可能变更不成随母亲生活时,眼泪夺眶而出,并当即表示如果这样,自己一定会努力读书,考取到母亲居住地读初中,以便与母亲共同生活。了解到这个情况,家事法官多次做小孩父母的工作,最终对变更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创新家事审判引领家风建设

我院高度重视乡规民约、家风家训的规范作用,努力在继承父慈子孝、夫敬妻爱、兄友弟恭等中华传统家庭美德的基础上探索新时期家庭成员行为规范。通过家事判决弘扬家庭美德,规制失范行为。对于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审理中依法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利益倾斜保护,实现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利益最大化,例如我院一起被告为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我院通过走访调查确定原告平时一贯表现很好且离婚后被告生活能得到保障后,才判决准许离婚。我院在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在送达举证通知书的同时视情况附加一封家事法官的信,通过情感的交流希望当事人多记人好处,念人难处。在家事审判庭放置了一些宣传优秀传统文化的小册子,倡导优良家风,弘扬传统文化。通过“两微一网”,加大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珍惜家庭、注重家风的舆论氛围。

三、多元化解促人和

(一)构建多方联动的化解机制

我院家事审判工作得到了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县委政法委多次召开相关的协调、调度、座谈会,先后出台了《南昌县家事纠纷多方联合化解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南昌县反家暴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等文件,明确了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妇联、教体、团委、乡镇、社区、村委等部门在家事纠纷化解中的职责,探索建立多方长期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综治协调、社会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如我院正在与民政部门探索建立婚姻状态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将我院裁判离婚的案件信息推送给民政部门,便于民政部门及时更新信息。另一方面,法院借助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系统,可以实时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可以减少当事人往返各部门开具婚姻证明的诉累。

(二)强化多元化解的治愈、修复功能

为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各自专业优势,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诉调有效衔接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在南昌县委政法委牵头下发了《南昌县家事调解委员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县设立了专门的家事调解委员会,聘任了213名家事调解员建立了专门的家事调解员库,健全了各部门家事调解组织,细化了家事案件委派和委托调解程序,设立专门的调解室并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保障,探索调解组织参与法院工作的新方式,广泛开展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等工作。如自试点以来,我院少年庭共委托或委派调解成功11件,实现了未成年利益最大化。

(三)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助推家事审判改革

为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争取在理论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我院先后与南昌大学法学院和南昌大学体育与教育学院签订了《建设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共建家事审判心理研究中心的合作协议》和《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协议书》。双方定期就家事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校方定期派出心理学教授对我院干警进行家事审判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培训,同时根据需要派出师生到法院参与家事案件的调解和心理疏导测评等工作。 

目前,我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效果,让多起婚姻危机转危为安,使多个濒临破碎家庭重回和睦。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建业等省、市、县领导先后莅临我院家事审判服务中心视察指导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对南昌县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予以肯定并做出重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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