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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宏旨 担当使命 锐意进取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审判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撷要
时间:2014-04-15 16:59:45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高度重视,不仅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部署,而且专门作出批示,明确要求人民法院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努力打造过硬队伍,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不断促进法治中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对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和法院工作的论述和指示,是人民法院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是人民法院每位干警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基本政治态度,是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人民法院工作目标、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我认为应把握以下重点:

一、牢牢把握事关司法审判工作全局的基本点

司法是国家的免疫系统,是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工作的成效,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关乎法治中国建设和中国梦的实现,关乎党的执政根基的巩固。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依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们国家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完成三大任务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肩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这是由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本质所决定的。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切实发挥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要加强司法良知教育、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干警自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弘扬法治,加强确保公正司法、排除非法干扰的制度机制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保障

针对政法干警的素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从根本上说,高素质的政法干警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政法干警的素质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但与当前的社会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亟待提高。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严明政治纪律,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廉洁,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

(五)深化体制改革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国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所决定的。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有足够的自信,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司法制度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正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发挥好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精准把控处理若干司法审判工作重大关系的平衡点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需要精准把控处理若干司法审判工作重大关系的平衡点。

一是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既要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人民法院工作能力和水平。党的领导是前提,依法治国是途径,人民当家作主是目标。三者不可分割。正确认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意义重大。

二是处理好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一方面,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当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如果二者之间出现了矛盾,要努力做好统一正确实施工作。

三是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与此同时,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能越俎代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是处理好维稳和维权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当前,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很突出、处理起来很棘手的问题,而其中大量问题是由利益问题引发的。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从人民内部和社会一般意义上说,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求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近年来,我们的维稳形势不容乐观,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能够认识到维稳的基础和目的是什么。法治社会的实质是权利社会,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是法治社会的根本目的,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权利的合理分配和维护是最大的稳定,维护稳定就要从维护个人权利方面入手,这是最根本的途径,也是解决危害稳定问题的最根本的出路。如果单纯地就问题解决问题,看不到问题的实质,就难以预防下一次不安定事件的发生,就会陷于疲于应付的状态。

五是处理好活力和秩序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活力和秩序都是社会改革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基本价值。一方面,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力量,要全面看待社会稳定形势,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与全社会一道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不能简单依靠打压管控、硬性维稳,还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注重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工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在激发社会活力方面具有能动性,在治理方式上保持创新性。要着眼于进一步解放和激发社会活力,多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多贡献应有的力量。

六是处理好民主与专政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和专政的关系。只讲专政,不讲民主是不对的;只讲民主,不讲专政也是不对的。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民主和专政的辩证统一。民主和专政二者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紧密结合而不可分割的。历史经验证明,离开了人民民主,就不能巩固对敌人的专政;离开了对敌人的专政,就保证不了人民民主。二者决不能割裂或有所偏废,更不应互相排斥和互相代替,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民主和专政的统一。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要注意区分和处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处理,最大限度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

七是处理好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中国几千年文明,治理国家总离不开德治和法治的争论(或曰儒法之争)。当下中国强调法治,也强调德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关键在于看到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反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思想道德问题。将德治作为法治的有益补充,才能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当然,互补也要讲究分工。要善于将“德”的精神和原则融入法治之中,同时用德治弥补法治之不足。

八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公正执法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全面贯彻,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不能畸轻畸重。人民法院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做到严格司法、文明司法、公正司法。凡是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切身感受,规范司法行为,推行柔性化司法、阳光司法,不搞粗暴司法。与此同时,对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往往同裁判量刑失之于宽、失之于松有很大关系。尤其是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法律威慑力还不够,需要加大严肃惩戒力度。

九是处理好接受媒体监督与加强舆论引导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监督和干预的关系,坚持社会效果第一,避免炒作渲染。大众舆论具有群体性多样性无目的性等特征,因此,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合理引导,通过合理的方式,避免大众媒体的过度炒作和渲染,防治社会恐慌的产生和蔓延。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以正确方式及时告知公众司法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舆论引导。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是工作自信的一种体现,而加强舆论引导则需要更高的工作技巧和领导艺术。对此,需要更多的思考和探索,也更需要高超的沟通技巧和艺术。

十是处理好德与才的关系。“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才无德会败坏党和人民事业,但有德无才也同样会贻误党和人民事业。对于法官队伍来说,德与才是同样重要的。要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准则,既要强调队伍的才能标准,也要坚持高端道德准则,将具有较高专业标准和较高道德水准的人才选拔出来,用在关键岗位,确保人民法官具备较高的素质和水准。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法官队伍建设第一位,引导广大法官把职业道德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液里。要把法官的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在职法官教育培训体系,提高本领,确保更好履行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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