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3-29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热点观察 >> 正文
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追踪
时间:2016-12-12 09:58:09    作者:梁天韵 魏梦佳    来源:新华社

近日,北京市中关村第二小学一位家长在网上发文称,孩子遭到同学的“霸凌”,事后出现失眠、恐惧等急性应激反应,质疑校方处理不当。此事经互联网传播发酵,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对此,记者多方联系涉事相关方,关注“反校园欺凌”难题。

网上舆情:“让真相再飞一会儿”

8日晚,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流传。

撰文者自称是北京中关村二小四年级某10岁男孩的妈妈。据她说,11月某日,孩子在学校被两名同班同学欺凌,同学将有厕纸、尿液的垃圾筐扣到孩子头上并嘲笑。事发后,孩子哭着自我清理,却未向老师报告;回到家说起此事时“抖成一团”“嚎啕大哭”,并出现失眠、厌食、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后被医生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文中指出,孩子从三年级开始就被同学“骂侮辱性外号”。

这位母亲还写道,她向学校及海淀区教委反映此事,恶作剧的两个孩子供认不讳。但一名对方家长觉得“就是孩子淘气”,拒绝道歉。老师定性此事为“就是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并让她放弃“处理惩戒施暴的孩子、让施暴者的家长道歉”等四点诉求。

这位母亲还表示,在与校领导、班主任等老师的面谈中,一位校领导对其“态度粗暴”,认为“孩子在学校受伤就该学校管,家长不可以有意见”。“我们明明是受害者,只要求学校处理和道歉,为什么要被如此对待?”她说。

此后,网上逐渐出现不同声音,“中关村二小其他学生家长”等爆料,称发帖的“被欺凌”学生家长“夸大事实、借题发挥”。对此,“被欺凌”学生的家长11日在微信公众平台发文称:“有些明显是捏造事实甚至人身攻击的,明显地并不关心这件事本身,只是一味攻击母亲攻击孩子。”

部分网友表示,根据单方面的叙述,目前无法确认真相。网友“芭芭拉”说:“理解一名母亲保护自己孩子的心,也希望事情能很好地解决,而不是升级为一场网络大战,进而演变为对某一个群体的攻击。”

记者追踪:仍有情况待了解

事发后,记者联系涉事的双方家长。“被欺凌”学生的父亲10日表示,事件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孩子情绪尚不稳定,仍未返校上课,“我们现在需要更多时间去专心陪孩子,调整自己的情绪,才能更好地面对孩子,带他走出困境。”

而截至发稿时,涉嫌欺负同学的学生家长尚未回复记者的采访请求。

10日中关村二小发表声明称:“从事发到现在,学校一直在积极努力协调,客观、公正地处理几方家长间的相关诉求和矛盾纠纷。本着保护好每一位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学校还将做持续努力,力争达到多方认可的结果。”

学校表示,“针对近期网络上出现的关于我校以及相关事件的不实言论,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学生及学校声誉,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的权利”,并呼吁“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角度出发,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

记者此后致电该校负责德育工作的老师,对方没有进一步回应。

然而“被欺凌”学生家长11日表示,学校声明“对于我们盼望的到底如何解决这个事件,并未有进一步的说明。”此外,“对于是否有不实言论,我们只能说: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能明确提出哪句或哪段是不实言论,我们完全可以质证。”

北京市教委负责人1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孩子的身心健康不仅是家长所盼望的,更是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首都教育系统将从一切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的角度,高度重视,主动工作。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妥善处理。”

北京市教委同时呼吁,关注事件中每一个孩子的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的疏导。每一位关心孩子身心健康的成年人,教育好身边的孩子,不做有害他人的事情。

专家:家庭和学校应正确引导青少年

今年5月,国务院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4月至7月为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自查治理阶段,9月至12月为专项督查阶段。

11月,教育部等9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

然而,校园欺凌事件仍不时发生。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今年5月至8月,共上报68起校园欺凌事件。记者梳理发现,大多数网友表示,近几年来曝光了多起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作为家长对孩子在校园的安全非常担忧,希望从学校、家庭、政府等多方面加强合作及研究,引导孩子如何学会爱和尊重,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一些法律专家表示,依据目前我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也只有收容教养、治安管理处罚和工读教育;而对未成年人不良或不当行为的教育,则主要依赖于家庭和学校,少年司法领域的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问题。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建议,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是非观,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应尽的责任,平时应帮助孩子树立良好的品格;发生校园欺凌后,受欺孩子家长应平衡维权和止损,施暴孩子家长应避免放纵和过度责罚;学校应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积极应对,及时对双方学生开展心理辅导。


关注《中国审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