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的先行者
时间:2016-06-24 17:43:17 作者:王治国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996年,在审理假冒上海吉利有限公司‘飞鹰’商标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基础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开始率先探索知识产权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6月16日,在“纪念浦东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20周年座谈会”上,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首任庭长徐亚丽回忆起了“三合一”审判机制起步时的情形。 20年前,“三合一”审判机制在几近空白中探索起步;20年后,被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誉为“浦东模式”的“三合一”审判机制,已经在全国104家基层法院、95家中级法院和6家高级法院“生根发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表示:“20年来,浦东法院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今后,我希望浦东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务实进取,为制定知产保护新规则探索新经验。” 宋晓明还在当天的讲话中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将召开推进大会,在全国法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 从探索中不断发展壮大 1995年,涉及假冒上海吉利有限公司“飞鹰”商标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分别诉至浦东法院。为了确保审判质量,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与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密切配合,依法公正、及时审结了上述3起案件。 尽管这3起案件的审判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审理过程中,浦东法院法官发现这种审理模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由于业务范围所限,缺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必备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二是3件案件审查认定的基本事实相同,对同一事实由不同审判庭分别审理,既浪费审判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容易导致裁判标准的不统一。 为此,浦东法院在审理假冒上海吉利有限公司“飞鹰”商标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构想,并于1996年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成为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法院。 经过探索与实践,“浦东模式”开始在其他法院推广。2007年,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借鉴浦东法院经验,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受理辖区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2008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在设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全面推广“三合一”审判机制;2014年,上海三级法院实现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全覆盖。“上海法院将在全面总结前20年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在新一轮改革中继续当好排头兵、做好先行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表示。 “浦东模式”在上海法院全面推广的同时,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并未停止创新的脚步。浦东法院朱丹副院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考虑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犯罪行为通常会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虚假广告、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的性质大多属于不正当竞争,因此,自2015年9月起,浦东法院扩大了知识产权庭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由原来的7个罪名增加到了21个罪名。 在实践中加强人员合一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关键是‘合’。”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徐俊介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加强人员合一是浦东法院面临的首要问题。在人员培养方面,浦东法院主要采取3种模式,即从知识产权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中培养、从刑事审判庭等部门选调、从年轻法官中选拔。 被同事亲切称为“祥叔”的冯祥是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的一名资深法官,于2007年5月从该院的刑事审判庭选调而来。“刚进入知识产权庭时,感觉自己进入了一个完全陌生的领域,自己的首要任务就是尽快学习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冯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2007年,浦东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徐某等侵犯著作权罪一案,这是全国首例以营利为目的,在微软公司出具的开放式许可协议的空白处,以另行添加未经授权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名称的方式侵犯著作权的知产刑事案件,被告人非法获利近30万元。 这起案件由冯祥主审。他认为,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利用消费者对知名公司的信任而篡改微软公司的开放式许可协议,在其空白处添加打印不实微软软件信息,向客户提供虚假的“协议书”,作案手法具有新颖性和隐蔽性,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目的。同时,由于计算机软件安装的特殊性,一般非专业使用者在安装和使用软件时并不会注意到微软公司提供的许可协议是否被篡改。因此,类似于被告人的行为会对微软公司的合法利益产生较大的损害。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被告人与被害单位就其违法行为后果的妥善处理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对其造成的社会危害起到了一定的弥补作用,在具体量刑时予以了充分考虑。 这起案件入选当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和全国法院30年来百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正是得益于“恶补”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冯祥在审理该案时才能游刃有余。正如冯祥一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从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知产庭由建庭之初的4人发展到19人,知产案件的收案量从1994年的11件,发展到2015年的2259件。调研成果丰硕,出版了六本专著,公开发表论文数百篇,中标并顺利完成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等。多名法官荣立上海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走出了一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实现了人员合一、案件合一和平台合一,保障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顺利推进。 从挑战中继续深化改革 浦东法院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效果立竿见影。徐俊介绍,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协同作用、叠加效应和联动功能,取得了良好效果。 “协同作用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浦东法院充分借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的经验,准确认定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构成,全面审查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0年来,浦东法院未发生过知识产权刑事、民事或行政裁判效力相互冲突的情况;叠加效应是指部分案件当事人在刑事或行政案件判决之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通过查明刑事或行政案件事实,免除或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从而提高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效率,及时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徐俊介绍,联动功能是指针对涉及民事赔偿的刑事诉讼或同步进行的民事、刑事诉讼,通过民事调解的联动,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充分考量被害人的谅解情况,促进刑事和解,使被害单位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有效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20年来,浦东法院也创造了多个“第一”:第一个试点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法院,该机制被写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第一个在基层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第一批被授予“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第一个成立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法庭,同时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 浦东法院在过去的20年里成绩斐然,但在新形势下,其也面临诸多挑战,对此浦东法院张斌院长表示:“今后,浦东法院将总结、传承好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经验,不断深化机制改革,加大保护力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继续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浦东模式’,为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和上海自贸区建设作出贡献。” 相关链接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推进情况 1996年,浦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始试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部署集中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关工作。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 2015年6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 2015年7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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