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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现有2571名人民陪审员 去年参审3万余件案件
陪审也快乐
时间:2014-04-07 19:37:44        来源:法制网

人民陪审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全省有2500多人,他们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这成为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表现形式。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到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客观存在,屡遭诟病。2014年初,省法院在向省人大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记者就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进行了调查采访。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遭诟病

开庭,确定庭审焦点,双方出示证据,围绕关键问题质证,休庭,择日宣判。2月21日,在我省某基层法院一件行政案件的庭审现场,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正在认真审案。

但从上午八时开庭到中午十二时许结束,都是任审判长的法官在说话,两名陪审员自始至终一句话没说,事后三人也没有讨论,陪审员直接回家。

事实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人民陪审员重要的权利。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就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当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意见不统一时,该《决定》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规定是规定,但现实中由于人民陪审员自身及法院、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视不够等原因,陪审有时就沦为陪坐和签字,没有起到应有的司法民主作用。”说起部分人民陪审员的不称职行为,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晋胜认为,人民陪审员的制度设计和具体执行存在脱节,有人确实是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坐坐场、露露相,不说话、光签字,最后等着领补助。”陈晋胜如此总结部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现状。

该说就说要敢于争取自己的权利

“陪审,顾名思义就是陪同法官审理,”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李丽萍说,陪审员能否发挥更大作用也要看法官的态度。

李丽萍是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街道办的妇联主席,性格泼辣,快人快语。她告诉记者,她“搭档”过的法官都很好,庭审时一般会主动征求她的意见,或者让她发问,庭审后都会主动招呼她当面或者电话里讨论案情。仅在2月份,她已经陪审了3个案件,去年一年陪审了20多个案件。

说到人民陪审员该咋陪审,李丽萍认为首先应该注重学习,其次是要主动,该说就说,要敢于争取自己的权利。据她介绍,现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一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培训,培训时间是三天左右,主讲人一般是太原市中院的资深法官。除了参加法院的培训,李丽萍也针对性地自学有关工伤认定、劳资纠纷的法律法规,因为她参与审理的行政案件比较多。

说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李丽萍毫不讳言。“我们陪审员在培训和交流时,有其他人反映法官不重视陪审员,不给发言机会。”李丽萍说,她当场就给予了反驳,“不能全怨法官不给说话和参与的机会,你的权利你就得争取,最后判决书上还要签名。”

与李丽萍一样,太原市杏花岭区职工新街街道办的社区办主任张改香也是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张改香发挥社区干部的优势,在庭审中主动提醒法官一些遗漏的问题,尽量促成双方调解结案,既赢得了法官的尊重,也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张改香认为法院应该多增加培训的机会,特别是多一些学习的案例,让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既能给当事人讲明事理,也能运用法律知识科学参与审判。

启动数量“倍增计划”更待提高履职水平

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是社会热议、媒体关注,最高法院也作出了明确回应。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去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时表示,针对一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不够主动的情况,要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切实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这是周强就扩大司法民主、严防陪而不审的明确表态。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倍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努力在2年至3年内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从目前的8.7万名增至20万人左右。同时,注重强调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广泛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2/3。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我省现有2571名人民陪审员,2013年共参审3.34万余件案件。今年,省法院将继续实施“倍增计划”,提高基层群众比例,增选适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审判工作需要的专家型陪审员。

“数量翻一番,履职水平更应该提高。”陈晋胜教授认为,要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必须从法院和人民陪审员两方面入手,法院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还要保障误工补贴、交通补助等,让人民陪审员真正想说话、敢说话、说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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