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4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时评 >> 正文
法制日报:“斑马线之罚”传递现代文明
时间:2015-09-18 09:45:46    作者:毛开云    来源:法制日报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前,行驶中的机动车遇到行人,让还是不让?在这个问题上,浙江海宁交警对驾车人贝先生作出行政处罚,贝先生则把交警告上法庭。这是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件,轰动一时。9月1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应当主动停车让行(9月17日《现代金报》)。

首例“斑马线之罚”案二审宣判,宣告这起行政案件告一段落。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前,车让人既是法律规定,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首例“斑马线之罚”案的宣判,充分体现了现代文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正如二审法院的宣判词所说,该规定中,应当即必须。当行人以通过为目的行走在人行横道上时,就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即使中途有停顿,也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若该汽车在此时不停车而直接通过人行横道,将会给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确实如此,车让人应该成为一种良好的行车习惯。

正如《河北青年报》2014年6月30日报道,在河北省石家庄青园街、育才街、谈固街、谈北路、工农路等街道的斑马线前,都喷涂了“车让人”的醒目标语,旨在让机动车到斑马线时减速行驶,避让行人。这一举措获得市民广泛支持,网友也纷纷点赞。“车让人”标语受到支持和点赞,既是人性和人文情怀使然,也是安全意识强、尊重和敬畏生命的一种表现。

其实,“车让人”在外国早已不是新闻:在英国,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应该的,行人过马路时,车辆不能拐弯;在美国,如果行人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过马路,机动车辆必须停下来让行人穿越,就这一点而言,美国的法律几乎是全球最严苛的……而在中国,“车让人”受到点赞,从某种角度说,这是一种反讽。

中国是文明古国,中国人应该讲文明,现代中国人更应该讲现代文明。首例“斑马线之罚”案的宣判,应该为“车让人”还是“人让车”的争论画上句号,应该将曾经的“撞了白撞”扫进垃圾桶。“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2个词之一,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应该从“向前一小步”做起,从一件件文明的小事做起。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朱玲丽]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