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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法院“高效调解”绽放“和谐花”
时间:2015-07-20 14:35:43    作者: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付建国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你们高新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真高效,不到两小时就帮我们解决了纠纷,省钱省事更省心,少了那些繁杂的诉讼程序,为我们节约了大把的时间和精力,我们对你们的人民调解很满意!”2015年7月15时10时,双方当事人于某和阚女士一同来到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院长值班窗口,带着笑容对副院长沈洪庆这样说。

赔偿互不让步闹纠纷

上午8时30分,出租车司机于某和阚女士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未达成一致意见而闹到法院,于某要求保全阚女士的肇事车辆;而阚女士则认为于某要钱太多,属于讹诈,且标的额太小,不适宜保全车辆,故不同意对方的请求。

原来在2015年6月19日,于某驾驶的出租车与阚女士驾驶的一辆东风牌轿车在大庆高新区创业灯岗相撞,致使于某的出租车后部受损。后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阚女士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减少自己损失,尽快营运出租车,于某与阚女士一起来到辖区一汽车修理店,对该车进行修理,但没想到一修就是八天。虽然费用阚女士承担了,但是修车耽搁的八天时间里,于某每天还得向公司交纳一定的费用及营运损失,这给自己造成了大约3200元的经济损失。为此,于某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经济损失,但遭到对方严厉的拒绝。

双方因此事还闹到了交警部门,虽经交警多次调解,但因双方互不让步,最终也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故双方又再次来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

诉前人民调解成前置

二人来到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窗口要求立案,立案法官付秀丽看了双方提交的诉讼材料,认为该案委派到人民调解解决更为适合,有利矛盾化解。遂在正式立案前,向二人讲解了该院推行诉前人民调解前置程序的机制内容,引导其先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接受人民调解。如调解不成,再行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双方接受了该意见,立案法官当即将该案委派到院诉调对接中心,由诉讼辅导法官进行诉讼指导,讲解诉调对接的意义及好处,引导其接受非诉调解,并安排其到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室由特邀人民调解员张晓菲进行调解。

据悉,为全面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该院从月初全面推行立案前人民调解前置机制,即对于所有的民商事案件,除特别情况外,在立案登记后正式立案前,先期介入人民调解,由立案法官把案件委派到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调解室进行先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后,再根据立案条件进入立案程序。另外,该院还在诉讼中适时引入人民调解,即民商事案件立案后,办案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认为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效果更好的,可由其选择恰当时机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两小时化解当场给付

司机于某和阚女士在诉讼辅导室法官的引导下,来到了诉调对接中心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室。

调解员张晓菲了解案情后,从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标准及打司官走程序的代价等角度进行分析,并从情、法、理等多维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向司机于某讲解打官司需要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出租车的营运,涉案标的不大,这样打下去,会得不偿失;向阚女士释明,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造成了对方的经济损失,而且这种损失肯定是存在的,必须得赔偿。

经过调解员张晓菲“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各自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即由阚女士一次性给付于某1800元,并现场给付。

“我对你们人民调解很满意,这样解决方式不仅帮我节省了诉讼费,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让我们“舒服”。省下时间多跑几天的活,少赔的这点钱也就回来了,太感谢你的调解,能当场给付,我很高兴!”拿到钱后,司机于某对调解员张晓菲这样说。

为使人民调解更加高效地解决纠纷,该院规定了人民调解尽可能做到两天内结案,最多不得超过5天,但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继续调解的除外。同时,为确保人民调解更有成效,该院还对人民调解进行全程跟踪问效,由诉讼辅导法官对调解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作出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在总结人民调解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该院不断扩大调解主体的引入,广泛吸收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特邀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积极因素共同参与诉非衔接,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挖质效。

据悉,为更广泛、更全面地化解纠纷,该院从全院抽调了9名业务能力、调解经验丰富的干警组建了专职调解员队伍,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和各审判庭,开展诉前、诉中、执行等各环节的调解工作,并从律师、机关干部、医疗人员等9个行业中精选52人进入特邀调解员名册。与此同时,还吸纳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等53家调解组织,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并与之建立起动态、高效的的对接工作关系。

如今,该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在有效运转,并向纵深方向深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辖区群众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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