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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载关爱,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东城法院涉少审判工作纪实
时间:2014-03-31 10:56:42        

1993年,东城法院未审庭作为北京市第一个成立庭级建制的涉少案件审判庭,至今已走过了20个春秋。2013年,东城法院涉少工作再获佳绩,被首都文明委评为“第二届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未审庭也同时获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东城法院未审庭审理的涉少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和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涉少民事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未成年人及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近3年来,未审庭共审结涉少刑、民事案件520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

涉少刑事审判,实现“审判教育一条龙”

  一是庭前开展涉少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早在2010年7月,未审庭就着手探索涉少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与东城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推出了专业化、无差别化的社会调查机制,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业人士担任社会调查员,不区分本市户籍与外地户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报告,报告经法庭质证后可以作为法庭教育与量刑的参考。同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会调查员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作为社会调查制度的先行者和探路者,3年来东城法院未审庭已针对44件案件中的70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社会调查,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庭审过程中融入诚信守法理念。除了保障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东城法院未审庭还于2009年在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首次适用量刑答辩程序;首个探索刑事判决书后附“关爱提示”;同时将诚信守法理念融入庭审过程。

  2012年3月,未审庭受理一起李某盗窃案。在审查证据时承办法官发现,李某的身份证明证实其涉嫌犯罪时不满16周岁,尚未达到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但李某供述自己涉嫌犯罪时已满16周岁。面对这一涉及罪与非罪的关键问题,未审庭法官远赴被告人出生地四川,最终查实被告人涉嫌犯罪时已满16周岁。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自己内心最诚恳的歉意与悔过在法庭上进行了表达。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时,考虑到李某如实交代出生日期,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决定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以鼓励李某的诚信行为,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个判决结果表现出法院对于诚信行为的肯定与鼓励,净化了司法环境,传递了正能量,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的恢复与建设。东城法院未审庭从看似普通的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并将其放大,让更多的人从少年司法中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看到惩恶扬善的态度与决心,感受到少年司法工作者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与关爱。

  三是庭后帮教多元化。一方面,探索未成年犯“复学安置”和“培训、就业一体化”。2007年,东城法院与区综治办等单位联合签定了《东城区关于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复学安置的实施意见》及《东城区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就业、培训一体化实施意见》,为失足少年顺利回归校园和社会提供制度保障,这在北京市尚属首次。东城法院跟踪帮教的百余名缓刑少年犯中,有40余人重新入校读书,其中4人考上大学,其他人均成功回归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另一方面,积极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今年6月5日,未审庭为一起聚众斗殴案的被害人召开了司法救助暨见义勇为表彰会。被表彰人小宝是一名高中生,因劝阻他人斗殴被砍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小宝应获赔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6万余元。但两被告人家里都是农村,四处筹钱亦只能赔偿小宝1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还了解到小宝家并不宽裕,为了支付医药费,全家人借债度日,同时,学校师生不了解情况,误认为小宝系在外聚众斗殴致伤。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合议庭向全国律协未保委申请小额爱心救助金2000元,同时向北京市高院申请“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1万元,小宝也成为东城法院申请北京市高院、中国人权基金会合作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获批的第一人;同时,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小宝所在学校领导,向学校说明小宝见义勇为的情况。经协商,法院与学校决定联合召开司法救助暨见义勇为表彰会,小宝领到了法院为其申请的救助金和学校为其颁发的奖学金和表彰证书。

   延伸审判职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东城法院未审庭立足本职,出色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延伸审判职能,走出案件审理,服务群众,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是送法进校园。法制校长进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2012年暑期,未审庭法官精心挑选案例、进行专业化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指导辖区中小学校参加全市首次模拟法庭作品评比,并最终荣获市级多项第一的佳绩。

  二是送法进社区。2012年3月,东城法院正式启动巡回法官“一驻两进”工作,通过选派优秀法官,驻街道、进社区、进网格担任民间调解员、法制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助理员、调查员,工作在基层一线,服务在百姓身边。未审庭法官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先后三名法官被选派为巡回法官,深入社区、扎根基层帮助化解邻里纠纷,协助处理街道事物,方便社区居民获取法律服务。同时,巡回法官还成为了社区与未审庭沟通的桥梁,社区居民的涉少民事纠纷,他们都第一时间想到巡回法官,巡回法官都会尽力解答;社区学校想开展法制课、举办模拟法庭、来法院参观、旁听案件,家长想学习法律知识的,也会通过巡回法官告知未审庭,对于学校提出的普法宣传要求,未审庭更是做到百分之百满足。由于巡回法官热心、耐心的解答,将可能走向法院的矛盾化解在社区;由于顺畅的沟通,未审庭与辖区越来越多的学校形成共建关系。

  三是送法进社会。2010年12月,针对北京市流动人口快速增长、流动儿童遭受侵害及实施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为完善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未审庭与区流管办、区妇联联合组建“东城区流动儿童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多种形式,为辖区内流动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日常法律服务,以充分保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此举在北京市尚属首例。2012年4月,未审庭应邀参加首都政法网、北京政法职业学校共同举办的“春雨”基层法律服务项目签约仪式,积极参与对工读学校学生、少管人员及回归少年开展的针对性法制教育活动;6月,未审庭与东城区“少年之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针对青少年开展定期普法宣传教育,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时,未审庭法官还通过电台广播、参加及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普及涉少法律常识、介绍经验做法、宣传工作举措等。

  除了走出去普法宣传,未审庭还把未成年人、家长、老师请进来,一方面参观法院和少年法庭、共建教育基地;另一方面,扩大典型个案的辐射效应,通过组织涉案学校、单位旁听案件、邀请媒体深度报道,以个案说法,寓情于理,寓理于案,寓教于审。

涉少民事审判,实现“利益最大化”

  一是庭审中关注细节,调判结合。该院未审庭通过采取“尽量不着制服外调,尽量不进校园调查,尽量不让未成年人出庭”,从细节着手,努力实现多调解、少判决,尽可能地减少诉讼对未成年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二是庭后积极帮扶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未审庭自筹善款与全国律协未保委签订项目协议,为涉少案件中家庭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申请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小额爱心救助金,向他们传递温暖,希望他们感受到法院和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勇敢、坚强的面对生活。该项目启动至今共救助过28名未成年人当事人,救助金额共计35600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审庭的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任重道远。东城法院未审庭将以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关爱少年的人文精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用爱心,播洒希望的种子,用炽热的情感、用关爱和睿智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一如既往、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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